有個名詛咒:
“得了諾獎后的作者,再也出不了名作了”——好像唯一例外是加西亞·馬爾克斯,1982年得獎后,還出版了《霍亂時期的愛情》。
剛得諾獎肯定是好事:銷量、名氣、經濟。
傳說川端康成一得獎,就大肆購買自己早就想買不舍得買的藝術品。
辛格得獎前,一度得靠太太工作來支撐家庭(有點像李安),得獎后好歹能去紐約和邁阿密過日子了。
但這個財有其極限:
諾獎能提振銷量,但也不一定是發大財。
大江健三郎1994年得了獎后自嘲過,說自己的書還是只能賣五萬冊;他女兒喜歡的村上春樹,一本書賣四百萬冊(指當時《挪威的森林》?)。
再之后?
萊辛得獎后說真是災難啊,得無休無止地接受采訪和拍照。
略薩的原話,“得獎一周是童話,得獎一年是噩夢。”
當然對有些作家而言,得獎本身對生活不是好事,帕斯捷爾納克和索爾仁尼琴經歷了啥眾所周知。也有些直接來物理攻擊:馬哈福茲得了獎后,被極端人襲擊。
1968年川端康成得獎后承認自己好像沒法寫東西了,失眠、焦慮、搬家。
兩年后三島由紀夫——川端得獎后,他知道自己得不了諾獎了——以著名的激烈方式搞事情,最后慘烈自殺。又兩年后,川端康成以煤氣自殺——距離他得獎只有四年。
當然托妮·莫里森得獎后繼續當老師,也挺好。
但埃爾諾說法最明白:
得獎后,得獎者就會從一個作者變成一個標識與象征。
有的人天生喜歡面對人群,有的人天生喜歡安靜。有些外向型作者,得獎后,直接從作者變成文化ICON,那是正逢其好。
但鑒于寫東西的人偏好獨處的多,所以會有許多作者出于真心覺得“得獎之后人生變得好麻煩”,倒未必是凡爾賽式自夸自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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