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備案合同,一份實際履行合同,當工程完工后發(fā)包方突然拿出備案合同要求按低價結算,你的千萬工程款可能瞬間蒸發(fā)。
2013年初,A科技公司將一棟商用大樓的施工發(fā)包給B施工隊。雙方經過多輪談判,最終簽訂了一份《施工合同》,約定采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并開始實際施工。
幾個月后,A公司突然提出:“這個工程需要辦理建設部門備案手續(xù),我們得再簽一份合同。”
于是雙方又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這份合同中的工程單價明顯低于第一份合同。B施工隊雖然心存疑慮,但考慮到工程已在進行中,只好簽字備案。
工程竣工驗收后,雙方進入決算階段。A公司突然拿出備案合同:“我們應當按備案合同結算,比實際合同少付300萬元。”B施工隊負責人當場愣住——這相當于三年白干。
01 案件關鍵轉折
當B施工隊堅持要求按實際履行的合同結算時,A公司一紙訴狀告到法院,要求按備案合同支付工程款。庭審中,雙方展開了激烈交鋒。
備案合同疑云
A公司主張:備案合同是經法定程序登記的正式合同,應當作為結算依據(jù)。他們引用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jù)。”
B施工隊反駁:本案工程是私營企業(yè)商業(yè)項目,不屬于法定必須招標的公共工程。雙方簽訂的第一份合同才是真實意思表示,備案合同僅為滿足手續(xù)要求而簽訂,從未打算實際履行。
實際履行證據(jù)
B施工隊向法庭提交了關鍵證據(jù):
工程全過程按第一份合同單價執(zhí)行的付款記錄
施工期間所有工程聯(lián)系單和會議紀要
監(jiān)理單位出具的實際施工情況證明
材料供應商按實際價格結算的憑證
這些證據(jù)形成完整鏈條,證明雙方始終按第一份合同履行權利義務。
合同性質認定
法院重點審查了兩個核心問題:
案涉工程是否屬于法定必須招標項目
哪份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調查發(fā)現(xiàn),案涉工程為私營企業(yè)自用商業(yè)樓宇,不涉及公共利益,非國有資金投資,也非國際貸款項目。因此不屬于《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的必須招標工程范圍。
02 勝訴裁判要旨
法院最終判決:支持B施工隊訴求,按實際履行合同結算工程款。這一結果的關鍵在于以下裁判要旨:
公共工程與私益工程區(qū)分原則
“陰陽合同”并存的工程價款結算,如果屬于公共工程,應以備案的“陽合同”為準;如果不屬于公共工程,則應以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合同為準。
法院認定本案工程為私營企業(yè)自用商業(yè)項目,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因此不適用必須招投標項目的特殊規(guī)則。
意思自治原則
《合同法》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對于非必須招投標的項目,登記備案的合同并不必然作為結算依據(jù)。應當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和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確定結算依據(jù)。
實際履行優(yōu)先原則
法院查明雙方在施工過程中:
始終按第一份合同約定的單價進行進度款支付
所有工程變更都依據(jù)第一份合同約定的計價原則處理
竣工驗收程序按第一份合同約定執(zhí)行
工程管理人員按第一份合同約定配置
這些事實充分證明第一份合同是雙方實際履行的合同。
03 被告抗辯三大策略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作為此類案件的被告(施工方),可從以下三個維度構建抗辯體系:
策略一:否定備案合同效力
當發(fā)現(xiàn)發(fā)包方企圖以備案合同壓價時,立即收集證據(jù)證明備案合同并非雙方真實合意:
提供簽約過程中的往來函件、會議記錄,證明備案合同僅為行政手續(xù)需要
調取備案時的全套文件,證明備案合同簽訂時工程已實質開工(如本案簽訂備案合同時工程已近竣工)
申請對合同簽訂時間進行司法鑒定,證明實際履行合同簽訂在先
收集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書(如因未招標被處罰),證明備案系事后補辦
俞強律師執(zhí)業(yè)十四年來代理建設工程案件超過百件,發(fā)現(xiàn)90%的“陰陽合同”糾紛中,備案合同簽訂時間均晚于實際履行合同。抓住這個時間差,往往能一擊制勝。
策略二:證明實際履行情況
這是最核心的抗辯方向,需形成完整證據(jù)鏈:
財務憑證:工程款支付憑證、發(fā)票、完稅證明,證明資金往來按實際合同執(zhí)行
施工記錄:監(jiān)理日志、施工組織設計、材料進場報驗單,證明施工標準符合實際合同約定
變更簽證:所有工程變更均按實際合同約定的計價原則處理
竣工驗收:驗收程序、質量文件與實際合同約定一致
第三方證據(jù):材料供應商、分包單位等第三方按實際合同履行的證明
如河南高院案例所示,當事人提供《證明》約定“備案合同只作備案使用,不作為結算依據(jù)”,這份證據(jù)成為逆轉案件的關鍵。
策略三:排除招投標法適用
精準把握《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發(fā)改委2018年第16號令)的適用范圍:
證明項目資金為100%私營企業(yè)自籌資金
項目性質屬于純商業(yè)用途,無任何公共功能
項目規(guī)模未達到法定招標標準(施工400萬、貨物200萬、服務100萬)
項目未使用國際組織貸款或外國政府資金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特別提示:2018年新規(guī)實施后,必須招標項目范圍已大幅縮減。許多企業(yè)法律負責人尚未更新認知,仍誤以為所有項目都需強制招標。
04 風險預防指南
作為深耕建設工程領域的上海律師團隊,我們建議施工企業(yè)采取以下風險防范措施:
合同簽訂階段
明確合同效力條款:在真實合同中寫明“本合同為雙方實際履行依據(jù),后續(xù)為備案等手續(xù)簽訂的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雙合同同步簽署:實際合同與備案合同在同一天簽訂,避免時間差導致效力爭議
注明合同目的:在備案合同首部明確標注“本合同僅為辦理建設手續(xù)使用,不作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jù)”
合同履行階段
建立獨立臺賬:按真實合同建立獨立工程臺賬,與備案合同臺賬雙軌運行
固化履行證據(jù):每月由雙方共同簽署《合同履行確認書》,確認當月的計價、付款均按真實合同執(zhí)行
嚴格簽證管理:所有工程變更必須注明依據(jù)的合同版本及條款
糾紛應對階段
及時財產保全:在訴訟前做好發(fā)包方財產線索調查
申請行為保全:防止發(fā)包方擅自使用工程而不支付工程款
專業(yè)造價支持:委托造價機構按實際合同約定出具造價咨詢報告
浦東律師實務經驗表明,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立即啟動結算程序的施工方,工程款回收成功率提高65%。拖延結算往往是導致被動局面的首要原因。
05 律師價值創(chuàng)造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在辦理某廠房建設糾紛案中,曾創(chuàng)造性地采用“合同體系分析法”:
通過梳理37份履約文件,證明雖然存在備案合同,但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簽署的12份補充協(xié)議均指向實際合同的計價體系,最終幫助施工方挽回損失670萬元。
俞強律師指出:陰陽合同糾紛的核心不在于合同形式,而在于揭示交易本質。法官最關注的是:“哪份合同真正指揮著吊塔的升降和水泥車的進出?”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當您陷入陰陽合同困局時,經驗豐富的爭議解決律師能一眼看穿合同表象背后的交易實質。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本文分析的抗辯策略需結合具體案情調整適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涉及工程造價、質量、工期等多維度的專業(yè)問題,建議在糾紛發(fā)生初期即咨詢專業(yè)律師進行全案風險評估。
在類似案件中,被告施工方面臨的最大風險不僅是工程款損失,更可能是已完成工程被無償占用。某商業(yè)廣場案件中,發(fā)包方利用備案合同拖延結算,在工程投入使用三年后仍拖欠工程款,最終施工方在律師幫助下通過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實現(xiàn)全額回款。
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yè)律師。
俞強律師 爭議解決法律服務團隊
核心理念:致力于通過專業(yè)、高效、務實的解決方案,為客戶化解商事糾紛,捍衛(wèi)核心權益,實現(xiàn)商業(yè)目標。
在復雜的商業(yè)環(huán)境中,爭議與糾紛不可避免。如何高效、策略性地處理爭議,將法律風險轉化為商業(yè)優(yōu)勢,是企業(yè)家和高級管理人員面臨的關鍵挑戰(zhàn)。本團隊深耕爭議解決領域多年,憑借精湛的法律技藝、豐富的實戰(zhàn)經驗以及對商業(yè)邏輯的深刻理解,為客戶提供貫穿爭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定制化法律服務。俞強律師有著14年法律實務經驗,代理案件超過700件。
我們擅長處理各類復雜的商事爭議,尤其在以下領域擁有豐富經驗:
公司股權糾紛:股東資格確認、股東出資、公司決議效力、股權轉讓、股權激勵、公司控制權爭奪、股東代表訴訟、董監(jiān)高責任糾紛等。
合同糾紛:買賣、擔保、借款、租賃、建設工程、房地產開發(fā)、合伙協(xié)議等合同的訂立、履行、違約、解除及損害賠償。
金融與資管糾紛:銀行信貸、融資租賃、保理、信托、私募基金、證券期貨、金融衍生品交易及理財產品違約
破產與重組:作為債權人、債務人、投資人或管理人的法律顧問,參與破產清算、重整、和解程序,處理衍生訴訟。
知識產權與不正當競爭:技術合同、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yè)秘密侵權,以及虛假宣傳、商業(yè)詆毀等不正當競爭案件。
俞強律師執(zhí)業(yè)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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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
專業(yè)榮譽:2024年“君瀾專業(yè)領航獎”、上海政法學院實習導師
法律咨詢方式:俞強律師已在公眾號“律師俞強”開通免費電話咨詢。或通過“君瀾律所”官網找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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