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尋甸縣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內傳來清脆的法槌聲,被告人彭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公開宣判。
據悉,該案是該院貫徹落實“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部署要求以來,首次對“拒執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釋放出“拒執必嚴懲”的鮮明信號。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為逃避執行義務,在訴訟開始后、裁判生效前實施轉移財產的行為,在判決生效后經查證屬實,要求其執行而拒不執行,可以認定其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為進一步打擊和懲治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此次宣判特意通知27名被執行人到庭旁聽,現場“零距離”接受教育。宣判結束后,該院執行局工作人員結合案例現場普法,圍繞拒不執行的嚴重后果、拒執罪的認定標準、規避執行的常見誤區等內容對旁聽被執行人展開講解。
宣講完畢,該院執行局迅速啟動“集中攻堅”行動,執行干警兵分多路,當日共處理執行案件17件,其中執行完畢8件(1件系行為執行),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4件,拘傳2人,罰款1人,對3名拒不配合的被執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記者 郭婷婷 通訊員 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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