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 180 余萬補償 8 年不見核算單!
180余萬元補償款已領8年,卻始終見不到房屋土地的原始丈量記錄和補償核算清單,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居民杜先生的這場“追單”維權,從2017年征地至今已拉鋸整整八年。近日,他帶著20余類佐證材料向眉山市彭山區法院提交《院長糾錯申請證據補充目錄》,再次向征地實施主體大石橋街道辦索要核心核算依據。這筆補償款究竟如何算出?關鍵依據為何八年難尋?這場圍繞“見單復核”的博弈,迎來了新的關鍵節點。
一、征地補償明細缺失:180余萬補償款核算無據,經營資產清晰可查
2017年6月,眉山市東坡區大石橋街道普田社區2組啟動集體土地征收,杜先生名下“桃源水莊”是核心征收資產之一。其提交的佐證材料顯示,該農家樂手續齊全,持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2019年稅務部門《清稅證明》確認稅務事項已結清。
經杜先生說明及手繪布局圖佐證,“桃源水莊”占地2750平方米(長55米、寬50米),用房2500平方米,核心資產明確:600平方米魚池及360立方米保坎;650平方米住房(兩處)、225平方米養豬房;40棵30公分直徑成年樹木、5籠竹子及2.5畝空地等綠化資產;3個糞池、1個水塔、2根電樁、70米電線及全套餐飲廚具等基礎設施與經營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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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圖)
補償款分三張《眉山城市規劃區房屋拆遷及地上附著物領款證》發放:杜先生戶717510元、其兒子戶615060元、其女兒戶471380元。但杜先生簽字時,僅一張憑證僅標注總額180萬元,子女憑證甚至為空白。更關鍵的是,他未收到任何原始丈量記錄、核算清單,征收方也未告知磚混、磚木等結構的具體補償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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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張《眉山城市規劃區房屋拆遷及地上附著物領款證》,真偽有待鑒定,
杜先生提供)
《補償安置辦法》附件2明確:磚混結構75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550元/平方米、簡易結構150元/平方米,營業用爐灶每處300元。第十二條要求“地上附著物先清點(丈量)、公示、登記后補償”,第三條明確鄉鎮里為征收補償主體。杜先生無法核實分項依據的情況,與上述規定明顯相悖,成為其維權核心動因。
二、信息公開維權受阻:多部門推諉,法院兩判履職不當仍未解決
2021年12月,杜先生正式維權,向大石橋街道辦提交首份《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丈量數據、結算清單等9類文件,用途為“按政策復核”。此后兩年,他5次提交申請,從村到市層層咨詢,卻屢遭推諉或“打折扣”答復。
作為實施主體的大石橋街道辦,兩次以“信息久遠”“新申請”為由各延期答復20個工作日,最終僅以“部分資料遺失”告知總額,未提供核心依據。其他部門答復亦未解決問題:東坡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稱“拆遷公告等信息不存在,其余非本單位公開”,引導其咨詢多部門;眉山市里公開了征地批復和通告,但明確補償協議、丈量數據等“非本單位制作”,建議向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或東坡區里咨詢;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除公開批復通告外,同樣將核心依據公開責任推給街道辦。
2022年,杜先生申請行政復議,東坡區里查明街道辦兩大違法情形:2021年12月收到申請后,延期仍超期未答復;經責令后作出的答復以“資料遺失”拒供依據,且超法定時限,最終確認答復行為違法。2023年,彭山區法院作出(2023)川行初3號、4號行政判決書,均認定街道辦信息公開答復“超期且履職不當”,判決撤銷原答復并責令重作。判決書援引《補償安置辦法》第三條,明確街道辦作為實施主體,負有公開丈量數據、結算清單的法定義務,“資料遺失”理由不合法。
三、執行程序存爭議:結案通知與未履職矛盾,溝通無果再提糾錯
2023年5月,因街道辦未履行生效判決,杜先生申請強制執行,案號(2023)川執844號。但同年9月30日,法院出具(2023)川執845號《執行結案通知書》,稱“被執行人已履行完畢并繳執行費,本案執結”,這與杜先生未收到任何核心依據的實際情況相悖。
2023年10月12日,杜先生向執行庭提交《執后疑問申請書》,質疑四點:街道辦仍以被否定的“資料遺失”回復,違反行政訴訟法;街道辦領導未履行當面溝通義務;勝訴后未獲執行成果,相關費用未執行;質疑執行公正性。但該申請至2025年7月仍無回應。
杜先生的溝通調解更顯徒勞,甚至讓他倍感寒心:2022年6-7月,他抱著誠意多次短信聯系街道辦主任王某,從詢問進度到主動提議當面核對資產,得到的始終是“安排徐書記對接”“正 在核實”等模糊回應。更讓他失望的是,應王某要求熬夜整理并提交損失結算清單后,雙方終于約定見面調解,可碰面后對方只字不提補償核算細節,既不核對他提交的資產數據,也不解釋180余萬補償款的計算邏輯,全程閑聊無關話題,這場期待已久的溝通最終淪為“走過場”。2023年6月14日,街道辦重新作出《信息公開告知書》,僅公開三張領款證,對核心依據仍以“未查詢到”拒供。杜先生提起(2023)川行初114號行政訴訟,法院以“信息實際不存在,責令重作無意義”駁回,雖指出街道辦未明確告知“信息不存在”的程序瑕疵,但認可其“僅檢索到領款證”的說法。杜先生多次要求提供簽字原件證明,都遭眉山市東坡區大石橋辦事處拒絕。
此外,杜先生就東坡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答復提起行政訴訟,援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及《補償安置辦法》第三條,主張該局作為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有制作、保存征收補償信息的職責,請求撤銷答復并責令限期答復。
四、補充證據再訴求:20類材料佐證,堅持"見單復核"
2025年5-7月,杜先生向彭山區法院提交《院長糾錯申請書》及補充證據目錄,羅列20類關鍵材料形成完整證據鏈:既含營業執照、清稅證明等“桃源水莊”合法性證明,也涵蓋8年維權中多部門推諉、履職不當的全程記錄——多部門以“非本單位負責”互推責任,街道辦以“資料遺失”“未查詢到”拒供依據,法院執行程序與實際履職矛盾等。據此,他正式申請啟動執行監督程序。
杜先生的核心訴求始終明確:要求街道辦公開2017年征地時的原始丈量記錄及結算清單,依據《補償安置辦法》附件2、3標準(磚混750元/平方米、磚木550元/平方米、大樹40元/棵等)復核,確認補償核算的合法性與準確性。
八年間,從領款時的滿心困惑,到信息公開時的四處碰壁,再到勝訴后執行遇阻的無奈,杜先生為了一份“明白賬”耗盡心力。兩千多公里的往返路程、厚厚五本的材料卷宗、無數個熬夜整理證據的夜晚,以及一次次溝通無果后的身心俱疲,都刻在了他的維權路上。他的行囊里,裝著的不僅是20類佐證材料,更是一份不愿妥協的執著。這場持續八年的“追單”,不僅關乎杜先生一戶的切身權益,更牽動著公眾對基層征收程序規范、行政履職到位的深切期待。缺失的丈量記錄、結算清單和簽字原件能否重現?問題由誰來解決?八年的身心付出能否換來“拆遷安置案案結事了”?我們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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