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5日訊(本網記者 劉瑋 通訊員 嬌軒)近日,廈門交警支隊橋隧大隊違法處理窗口在日常工作中查獲一起交通違法處理“冒名頂替”案件。實際交通違法行為人沈某、“冒名頂替”者戴某某均因提供虛假證言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10月28日10時25分,沈某、戴某某來到橋隧大隊交通違法處理窗口,由戴某某申請處理閩DE6***小型轎車在上蓮高速43公里200米(北向南方向)的車輛超速交通違法記錄,依法需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
在處理的過程中,窗口工作人員敏銳地發現實際駕駛人并非眼前的戴某某,而是其身邊的沈某。工作人員迅速將情況報告值班民警華曉飛。民警現場初步核查,沈某、戴某某的行為涉嫌冒名頂替,民警依法將其移送至思明公安分局筼筜派出所進一步處理。
經派出所進一步調查,沈某、戴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原來,沈某、戴某某商議后,由戴某某持相關證件到橋隧大隊窗口頂替沈某處理交通違法,二人在明知實際駕駛人是沈某的情況下,仍向窗口工作人員謊稱系戴某某違法。10月29日,思明分局依法對沈某、戴某某的違法行為分別作出行政拘留7日、罰款400元和行政拘留5日、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冒名頂替”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嚴重擾亂公安交管執法秩序,挑戰法律權威,公安交警部門將持續加大打擊力度,對涉嫌“冒名頂替”行為零容忍。機動車駕駛人對交通違法行為必須依法接受處理,切勿心存僥幸,試圖以“代扣分”“買分賣分”等方式逃避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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