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征關稅措施的公告
為落實中美經貿磋商達成的成果共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經國務院批準,自2025年11月10日13時01分起,調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4號)規定的加征關稅措施,在一年內繼續暫停實施24%的對美加征關稅稅率,保留10%的對美加征關稅稅率。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公告調整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征關稅措施
為落實中美經貿磋商達成的成果共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13時01分起,調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4號)規定的加征關稅措施,在一年內繼續暫停實施24%的對美加征關稅稅率,保留10%的對美加征關稅稅率。
本次中美繼續暫停實施部分雙邊加征關稅,有利于推動中美經貿關系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造福兩國人民,促進世界繁榮。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停止實施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征關稅措施的公告
為落實中美經貿磋商達成的成果共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經國務院批準,自2025年11月10日13時01分起,停止實施《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2號)規定的加征關稅措施。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公告停止實施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征關稅措施
為落實中美經貿磋商達成的成果共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13時01分起,停止實施《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2號)規定的加征關稅措施。
本次中美停止實施部分雙邊加征關稅,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國際社會的期待,有利于推動雙邊經貿關系不斷邁向更高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