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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廣西百色。知名公益人士胡雷發文質疑廣西高速稱,他向百色市德保縣慈善促進會捐贈一批抗洪救災應急物資,也向當地報備過,但卻被收取1180元高速費。10月9日,德保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告訴《正在新聞》,該批救災物資已順利送達并被接收,該工作人員表示已在協調處理,副局長轉給胡雷的高速費,但他沒收,民政局已介入并將情況轉報上級,但目前尚未收到廣西高速方面的退費反饋。
- (10月10日上游新聞)
捐贈的救災應急物資,明明已向當地報備,卻在廣西百色的高速路口被收取1180元過路費,這則新聞讓人費解又寒心。一邊是公益人士千里迢迢運送救援物資的熱忱,一邊是高速收費“一分不能少”的較真,即便事后民政局協調退費,這場“本可避免的收費”,仍暴露了部分公共服務環節對“公益優先”原則的漠視,更該追問:高速收費為何連救災的“綠色通道”都容不下?
救災物資收過路費,錯在把“規則”凌駕于“情理”之上。此次事件中,公益人士提前向當地報備,物資用途、去向清晰,完全符合減免條件,可收費環節卻依舊把“掃碼繳費”變成了救災路上的“絆腳石”。高速收費的“規則意識”本無錯,但當規則遇上“救災”這一特殊場景,更該有靈活變通的“公益考量”,如果連救命、救急的物資都要卡在“過路費”上,再嚴謹的規則也會失去溫度,變成阻礙公益的“冰冷門檻”。
1180元過路費,看似是筆小數目,卻傷了公益人士的心,更折損了公共服務的公信力。對公益人士而言,這筆費用并非付不起,而是“該不該付”的問題:他們自掏腰包捐贈物資、承擔運輸成本,圖的是為災區盡一份力,而非在高速路口遭遇“收費攔截”;對公眾而言,高速路作為公共基礎設施,本應體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屬性,在救災這件大事上更該主動讓利、提供便利,可此次收費行為,卻讓人看到了“見錢眼開”的短視,仿佛高速運營“就差這幾個錢”,連救災的公益情懷都能拋在腦后。這種做法不僅會打擊公益人士的積極性,更會讓公眾對公共服務的“公益底色”產生懷疑。
此次事件能引發關注,本質上是公眾對“救災無小事”的共識,災區的需求刻不容緩,任何環節的拖沓、梗阻都可能影響救援效率。要避免類似問題再發生,不能只靠“事后協調”,更需從源頭打通堵點:一方面,要強化高速收費人員的“公益培訓”,明確救災物資綠色通道的執行標準,避免因“理解偏差”或“怕擔責”而拒絕減免;另一方面,相關部門應建立更便捷的救災物資運輸報備、核驗機制,讓“報備信息”能快速同步到收費環節,減少溝通成本。唯有讓“公益優先”真正融入公共服務的每一個細節,才能避免“救災物資被收費”的尷尬再次上演。
救災路上,每一分每一秒都關乎災區群眾的安危,每一個環節都該為公益“讓路”。高速收費可以講規則,但不能“鉆進錢眼”里;可以講流程,但不能少了“公益情懷”。希望此次事件能成為一次警示,讓所有公共服務環節都記住:在救災這件大事上,“便捷”比“收費”重要,“溫度”比“規則”更珍貴。救災物資收過路費:“見錢眼開”不該擋了公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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