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到拆遷,我們會聯想到許多內容,如“合法拆遷”“非法拆遷”“拆遷補償”等等,對于其中的“拆遷補償”是老百姓最關心的問題,只要拆遷,就需要給予被征收人相應的補償。在法律中,也給出了明確的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其中的關鍵點是:在征收拆遷時要給予被征收者公平的補償。要給予公平的補償是我們都接受理解的,然而問題也隨之而來,拆遷補償具體應當如何實施,才能夠體現出公平呢?讓我們從法律法規的角度來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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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因此,征收補償并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金額,而是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據當地不同的情況,綜合考慮之后再進行確定,并且各地標準并不是一成不變的,也會隨著時間發展進行重新公布和調整。為什么要采取這樣的方式來確定補償標準,而不是全國統一一個標準呢?最重要的原因還是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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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家幅員遼闊,不同的地區經濟發展程度也可能不同。在經濟發展水平較高,房價較高的地區,房屋的價格也會整體較高,這個地區的房屋價值也相應的會高一些。如果按照一個統一的標準來進行補償,那么對于這些地區的被征收者來說,就是損失了很多的財產,而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來制定補償標準就可以很好地避免這一問題,更好地適應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
比如,在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京(朝)地征〔2023〕6號文件中顯示,北京崔各莊鄉北皋村屬于朝陽Ⅰ區片,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54.68萬元/畝。
而在《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永征補告【2023】44號文件中顯示,浙江溫州永嘉縣《永嘉縣征收農民集體土地所有土地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征地片區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為120萬元/公頃,而一公頃等于15畝,就相當于補償標準是8萬元/畝。
總的來說,法律給予拆遷補償的目的還是為了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權益,采取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制定補償標準的方式,也是在考慮各地實際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礎上,為了更好地實現這一目的才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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