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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爾泰與啟蒙之戰》,石芳著,商務印書館2025年8月出版,538頁,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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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爾泰書信集》,[法]伏爾泰著,石芳編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25年8月出版,128.00元
自誕生以來,啟蒙運動便被視作一個完整的時代現象,既被推崇,也遭詰難。兩百多年過去,相關研究浩如煙海,爭論綿延不絕。啟蒙的意義非常明確,卻始終沒有令人滿意的解釋,其形象也愈加模糊。
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固然令人神往——那些遠見卓識的思想家,其語言之犀利、洞見之深刻,令人折服,但終究難以解釋歷史的肌理。啟蒙思想何以生成?對時人來說意味著什么?對后世留下了怎樣的回響?這些問題無法在觀念的推演中得到解答。思想縱有鋒芒,若無社會運作的加持,徒勞無益罷。
如再考慮啟蒙與法國大革命的關系,問題將更加棘手。啟蒙運動在十八世紀七十年代已然熄火,至革命爆發,尚有近二十年的平靜期。其間,第一代和第二代哲人或退隱,或辭世;文人論戰幾近停息;存世的啟蒙哲人大多功成名就,在各類文化機構中占據一席之地,不再像以往那樣活躍。社會資源趨緊,階層流動空間日益受限。許多年輕文人涌入巴黎,試圖效仿伏爾泰和盧梭,卻多半時運不濟,淪為伏爾泰口中的“可憐蟲”,或羅伯特·達恩頓所言的“格拉布街文人”,以撰寫謗文和色情小說為生,被人譏作“街溝盧梭”(Rousseau du ruisseau)在時代的夾縫中求生存。這個時代,可謂啟蒙運動已然退潮,而革命風暴尚未到來。于是,越來越少人選擇直接將啟蒙運動與大革命聯系起來,反而視革命的爆發為偶然。如此一來,啟蒙運動的位置何在?
然而,正是在擺脫革命敘事的束縛后,觀察、解釋啟蒙運動迎來了新的可能:啟蒙本身就是一場獨立的社會運動,它無關革命,無關宏大的敘事和高尚的意義。在這樣一個文學時代,俯眼盡是社會交際、人際糾紛和權力運作。故此,有必要重視啟蒙運動的社會史,關注啟蒙時代的文學政治。
當然,這一呼吁并不新鮮。從法國的史家達尼埃爾·莫爾內、丹尼爾·羅什,到政治思想史研究的英國劍橋學派,再到美國文化史家羅伯特·達恩頓,皆投身于此。近期,石芳的新作《伏爾泰與啟蒙之戰,1750—1770》(商務印書館,2025年)及其編譯的《伏爾泰書信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25年),在某種程度上也是類似的嘗試,填補了國內啟蒙社會史的空白。借此契機,我們或可重新回到伏爾泰,一同深入伏爾泰的文學政治活動,以重審啟蒙運動。伏爾泰是啟蒙社會實踐的典型,是諸多事件的幕后策劃者,正是在伏爾泰這里,啟蒙展現為一場有一定組織、策略和目的的社會運動。
為卡拉斯一家伸張正義
在“啟蒙三杰”里,如石芳所說,相比于思想深刻的狄德羅和盧梭,伏爾泰并無多少思想創見(486頁)。當然,伏爾泰善于社會運作,本不以新銳思想見長。最能體現這點的,當屬伏爾泰為卡拉斯一家翻案所作的努力。
1762年3月20日,在位于法瑞邊境、緊鄰日內瓦的費爾奈府邸里,伏爾泰接見了順道拜訪的馬賽商人多米尼克·奧迪貝爾,后者向他仔細述說了近期發生在法國南部圖盧茲的一樁冤案——卡拉斯案:1761年10月13日,圖盧茲費拉提耶街的卡拉斯家,長子馬克·安托萬自縊身亡;因被懷疑謀殺意欲轉信天主教的長子,作為新教徒的卡拉斯一家先被圖盧茲市政官大衛·德·博德里格、后被圖盧茲高等法院判處有罪,父親讓·卡拉斯遭車輪酷刑而死,余眾則被處以監禁和流放;一時間,圖盧茲城反新教氛圍愈加緊張,新教徒人心惶惶。
聽聞此事后,對宗教迫害并不陌生的伏爾泰也震驚于此案之殘酷,有意對卡拉斯一家伸出援手。很快,他就行動了起來。3月25日,經過認真思考后,他致信曾任外交大臣的貝爾尼樞機主教,描述了此事在他內心引起的憤怒和憂傷。29日,在給達朗貝爾的信里,他表達了對宗教狂熱的不快(《書信集》,270-271頁)。不過,伏爾泰依舊不待見新教徒,他對新教徒的無知和狂熱仍心有余悸。不久,伏爾泰在府邸約見了在日內瓦避難的皮埃爾·卡拉斯和多納·卡拉斯兩兄弟,因印象不錯,才打消了疑慮。4月伊始,伏爾泰開始進行社會運作,他聯絡各方權貴,如舒瓦瑟爾公爵、負責監管改革宗的國務秘書圣-弗洛朗坦公爵、蓬巴杜夫人等,希望能引起他們關注卡拉斯一案。同時,伏爾泰竭力爭取巴黎上層精英的支持,著意讓卡拉斯夫人北上巴黎,后者在巴黎獲得了不少顯貴和新教富人的同情與幫助,并與達朗貝爾、盧森堡夫人、達讓達爾夫婦等啟蒙要人建立了聯系。
1762年6月至7月,伏爾泰偽裝成當事人的口吻,以致法國司法大臣的名義,匿名撰寫了四本小冊子,以爭取輿論。首先是《寡婦卡拉斯的信》,講述了卡拉斯夫人經歷其長子死亡的過程;第二本是《多納·卡拉斯關于其父、其母、其兄的回憶錄》,詳述了卡拉斯一家的狀況;第三本是《皮埃爾·拉卡斯的宣言》,試圖證明了其兄之死并無謀殺之跡象;第四本《有關卡拉斯之死和圖盧茲審判的原始文件》,包含了《寡婦卡拉斯的信》,并增添了多納·卡拉斯寫給其母的一封信,其中多納呼吁卡拉斯夫人尋求國王的幫助,以平反此案。四本小冊子,在事件描述上可謂動情聲色、感人至深,讀者莫不潸然淚下。1763年,伏爾泰還就此案出版了正式著作《論寬容》,盡管這部作品的影響力在翌年出版的《哲學辭典》面前顯得黯然失色。
除了自己的文筆,伏爾泰還非常重視律師辯護狀的影響力,他尋求三位著名律師皮埃爾·馬里埃特、埃利·德·博蒙和盧瓦梭·德·莫雷昂的幫助。三人共出版了近十篇辯護狀,進一步宣傳了卡拉斯一案,其效果不遜色于伏爾泰自己的作品。
然而,運作的結果來得很慢。1764年6月4日,御前會議推翻圖盧茲高等法院的判決。1765年2月25日,最初主導審判、故意施害的圖盧茲市政官大衛·德·博德里格被撤職,他大受打擊,精神因而受損。1765年3月9日,歷時三年多后,最終復審結果出臺,御前會議宣布卡拉斯一家無罪,并決定對他們進行補償。3月15日后,伏爾泰才得知了這一消息,他喜極而泣:“我們傾瀉出感動的淚水”,“我流著快樂的淚水擁抱多納·卡拉斯”(166頁)。
不過,御前會議這一判決效果非常有限。圖盧茲高等法院素以反叛著稱,曾堅決抵抗國王征收附加稅。在卡拉斯一案上,圖盧茲高等法院不愿服從撤銷判決,王室政府也無意強迫推行,以避免激化矛盾。故此案最終不了了之。圖盧茲地方對新教和卡拉斯一家的敵意不減,卡拉斯一家后來定居巴黎。
這是伏爾泰介入社會事務最為顯著的一場活動。當然,這一案件不是在伏爾泰介入后才成為公共事件的。在案件上訴至圖盧茲高等法院時,按照規定,卡拉斯一家有權獲得一名律師的辯護,此即當時頗為有名的法學家迪奧多爾·蘇德爾。蘇德爾可謂不畏艱難,不遺余力地為卡拉斯一家辯護,極力證明這不可能是一場他殺案件。但更為重要的是,蘇德爾出版了三份文本,力圖擴大此案的影響:《為讓·卡拉斯先生辯護的陳情書》、《卡拉斯令郎令女的后續》、《關于卡拉斯令郎令女的反思》。為了反駁有關新教徒謀害轉信天主教的子女這一謠傳,日內瓦的牧師團旋即發表了《莊重聲明》,并得到了日內瓦市政理事會的支持。卡拉斯案開始溢出圖盧茲城,傳播至全法、乃至法國以外的地區。1762年,牧師保爾·拉博出版了《混亂的誹謗》一文,駁斥由此案引發的對新教的誹謗,呼吁寬容和良心自由,并抨擊圖盧茲高等法院。此作引發了圖盧茲高等法院的激烈反應,但王室政府有意平息宗教爭端,故此事并無后續。
不過,風波并未局限于案件本身。伏爾泰匿名發表的辯護作,瞞不過公眾的慧眼,人們很快便發現背后的作者正是伏爾泰。1765年,就在讓·卡拉斯平反昭雪后,伏爾泰的死敵弗雷隆就在《文學年代》上質疑伏爾泰對該案證據的判斷:既然博德里格對卡拉斯一家的審判出自不可靠的“宗教罪行檢舉書”(monitoire),是一種“因信定罪”,缺乏實質證據,那伏爾泰的努力不也是一種“因信翻案”嗎?(167-168頁)。弗雷隆進而指責伏爾泰為卡拉斯平反是出于虛榮,但在傾向于卡拉斯一家和伏爾泰的公共輿論面前,弗雷隆此舉顯然是在以卵擊石。很快,弗雷隆就引起了公憤,恥辱退場(170-171頁)。
總之,從中可見,雖然伏爾泰對翻案所起的作用不可忽視,他因而也有“歐洲的良心”之美稱,但應當看到,伏爾泰的活動是內嵌在舊制度法國社會事件之中的。這些活動和交鋒即是石芳新作關注的重點,正是這種以論戰為主的文學政治,構成了社會層面的啟蒙運動。石芳的新著之所以說是一個契機,正在于讓我們看到了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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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卡拉斯一家》,卡蒙特勒(Louis Carrogis Carmontelle)作,1765年,盧浮宮藏。圖中描繪了1765年2月案件重審時,卡拉斯一家因受控而被暫時拘禁于巴黎的貢西爾日里監獄(Conciergerie),皮埃爾·卡拉斯及友人奧貝爾·拉維斯向其家人宣讀律師埃利·德·博蒙寫的辯護狀。
論戰中的啟蒙運動
如其清晰的結構所示,《伏爾泰與啟蒙之戰》圍繞著伏爾泰的文學政治活動,內容分為三個部分:其一,有關啟蒙形象的論戰;其二,文人爭取權貴的努力;其三,提攜后進的活動。值得注意的是,為了避免時代措置,石芳選擇了“反哲學運動”和“反哲人”的概念框架,而非常見的“反啟蒙運動”。石芳此舉可圈可點,就像她在緒論中論證的那樣,原因有二:首先,“反哲學”更加符合十八世紀法國的時代語境:啟蒙哲人通常提到的是哲學及其統治,反對者常說的是 “所謂的哲學”,啟蒙和反啟蒙并非十八世紀哲人和反哲人所熟知乃至使用的概念語詞。石芳對此解釋道:
“伏爾泰、狄德羅、達朗貝爾等啟蒙思想家并不知道‘啟蒙運動’,他們自稱‘哲人’,熱情洋溢地談論‘哲學’、‘哲學精神’,相信‘哲學’的進步會給人類帶來幸福。伏爾泰的啟蒙經典《哲學辭典》正是按這個意義命名的。相應地,那些反對哲人及其觀念的人,往往自稱為‘反哲人’,用‘反哲學的’來形容、命名自己的觀念和作品。”(11頁)
再者,比起“反啟蒙運動”,“反哲學運動”牽涉的范圍更廣,不局限于反啟蒙思想,“還包括壓制、阻礙哲人及其思想傳播的各種權力、機制和活動”(13頁)。簡言之,它是思想的社會史研究。此研究框架批評的正是以賽亞·柏林代表的啟蒙觀念史研究范式,這種研究范式在法國傳統的史學中也有存在,近年來的啟蒙和反啟蒙研究中也不乏此種范式的身影。無疑,這種研究范式與近現代以來的左右派爭論緊密相關,如研究反啟蒙傳統的以色列史家澤夫·斯湯奈爾就是一名左派知識分子(《反啟蒙:從18世紀到冷戰》,2009年,中譯本2021年)。
石芳的這樣一種史學考慮,正呼應了開篇所描述的問題背景,而《伏爾泰與啟蒙之戰》不啻為對觀念史研究的一種反正,這在國內學界可謂別開生面。為此,石芳選擇了啟蒙盛期(1750-1770年)由伏爾泰主導的論戰作為切入點。
談及啟蒙論戰,伏爾泰必首當其沖。盧梭性格孤僻,1766年后也厭倦了文人爭論,決心封筆,不再踏足文壇;狄德羅在論戰上“戰績”不佳,且屢次被投入監獄,雖未退出啟蒙事業,也未再敢拋頭露面;達朗貝爾作為法蘭西學院院士,身居高位,很少參與論戰。格里姆、莫雷萊等啟蒙文人在文壇上雖頗為活躍,但影響力有限。能夠擔任論戰領袖,且有能力保障自身政治安全的,只有伏爾泰。
在政治意義上,伏爾泰真正投入到與反哲人和宗教保守派的論戰,是在1757-1759年期間。在此時期,發生了“卡庫雅克人”事件,與以往的誹謗不同,在此事中,哲人作為一個群體遭到了詆毀,背后則有蓬巴杜夫人的支持。在石芳看來,這一事件“表明啟蒙運動在意識形態方面的世俗對手露面了”(71頁)。隨著1759年《百科全書》遭到取締,啟蒙運動遭遇了危機,這徹底刺激了伏爾泰,令他決意挺身而出,為啟蒙公開發聲。石芳對此論道:“從這個危機時期開始,伏爾泰的小冊子作品更多超脫了個人恩怨和事業競爭的范疇。”
首先是公共形象之戰。伏爾泰以戲仿特洛伊之戰的詩歌《青蛙與老鼠的戰爭》來形容這場文人論戰。戲謔之外,伏爾泰倒是非常肯定這場戰斗的意義,并在與達朗貝爾的通信中借用拉封丹的寓言《猴子與貓》,甘愿將“參戰”的自己形容為替猴子火中取栗的貓。這樣一場互相詆毀、謾罵的“爭吵”,自不光彩,但無不意義,因為這是爭取公眾支持非常關鍵的一環,畢竟普通民眾極易受到宣傳的影響,而成見一旦形成,則難以松動。弗雷隆、帕里索、蘭蓋和莫羅等反哲人,將哲人們描繪成自私虛榮、嘩眾取寵、野心勃勃的偽君子和陰謀家。反之,哲人們則自比為遭受迫害卻高尚可敬的蘇格拉底,伏爾泰更是創作了一部名為《蘇格拉底》的悲劇,以此為哲人和哲學辯護。卡拉斯一案成功平反后,伏爾泰成了哲人一派的標桿、社會敬仰之所向,自此不再需要借用蘇格拉底的形象(173頁)。不僅如此,伏爾泰繼承了17世紀法國拉封丹動物諷刺寓言的傳統,將一個個反哲人刻畫成狐貍、狼、蛇等陰險、歹毒之形象,以作反擊。伏爾泰的“笑技”,他在喜劇上的造詣,在整個歐洲范圍內,可謂無出其右。帕里索的喜劇《哲人》和博馬舍的《費加羅的婚禮》或可與之一戰。
伏爾泰的論戰從未停留在粗俗的口舌之爭或抽象的觀念之爭上,而始終植根于具體的社會關系中。無論是與耶穌會士的筆仗,還是與或多或少受權貴支持的弗雷隆和帕里索的“對攻”,或是受其支持的德利勒和絮亞爾敗選法蘭西學院,都與現實的權力結構密切相關。伏爾泰深知文學的政治性,他的每一次論戰和休戰背后都有政治考量在內,核心是爭取權貴的支持和避免觸犯權貴。正因此,伏爾泰對莫雷萊1760年抨擊帕里索《哲人》的小冊子《幻覺》頗有微詞,因為后者攻擊了垂危的蒙莫朗西家族羅貝克王妃。同樣,由于舒瓦瑟爾公爵的警告,伏爾泰一直未敢反擊帕里索的《哲人》,乃至就此事與達朗貝爾起了爭執。待到說服舒瓦瑟爾公爵放棄支持弗雷隆和帕里索后,伏爾泰才開始發起攻擊,著手上演劇作《蘇格蘭女士》。
除此之外,為了啟蒙事業,身居費爾奈府邸的伏爾泰也在努力與反哲人們爭奪年輕文人。許多人干謁伏爾泰,有的成功,其中成就最為斐然的當屬后來入選法蘭西學院的文學家拉阿普;有的失敗;有的背叛,轉投對立陣營,比如轉投弗雷隆的帕里索。其中有不少默默無聞并將一直如此的底層文人。在羅伯特·達恩頓眼中,這些底層文人對歷史的變革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他在新作《作家的命運》(The Writer’s Lot,2025)中認為,所謂的“‘街溝盧梭’的的確確為雅各賓主義的意識形態集合體注入了激情”(28頁)。
以上便是石芳筆下伏爾泰的啟蒙運動。在這種語境下,啟蒙已不是哲學家們的靜室討論,亦非沙龍中閑情雅致般的文學游戲,而是一場圍繞著真理與權威、理性與偏見的社會斗爭。伏爾泰在權力關系中進行的文人筆仗,以及將這種筆仗轉化為社會事件的能力,恰恰是他的獨特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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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爾泰的勝利》,杜普萊西(Alexandre Duplessis)作,1775年,費爾奈-伏爾泰莊園藏。畫面中央,阿波羅正要為手持《亨利亞德》的伏爾泰戴上桂冠。
社會維度的啟蒙運動
對于伏爾泰而言,啟蒙不僅僅是一種思想立場,更是一種社會實踐。從《哲學通信》到《哲學辭典》,再到一系列諷刺短文與公開信,伏爾泰反復挑釁宗教權威。他并不滿足于思想層面的反抗,而是善于借助公共輿論與印刷網絡形成壓力,壓制對手,并盡可能爭取各方的支持。這就是石芳最后總結的啟蒙運動的“思想文化競爭策略”(492頁)。啟蒙之所以是一場運動,是因為它既關乎思想的生產,更關乎思想的傳播。它需要信息的組織和傳播,需要盟友和受眾,而不僅僅是理念。一言以蔽之,啟蒙是一種社會行動,換言之,它是一種思想動員。
這樣一種啟蒙形態改變了文人的社會角色,石芳對此指出:“啟蒙時代是文化權威的生產模式的變革與轉型時代。”(486頁)在舊制度法國,由于文化市場的不成熟,作家在很大程度上仍依靠宮廷或貴族贊助體系,但伏爾泰等人,他們經濟獨立,自主自立,通過印刷與輿論開辟出新的公共空間。他們不再只是思想的創造者,更是輿論的組織者,社會事件的“導演”。
因此,石芳新作給我們帶來的啟示,是應當承認伏爾泰的“戰斗姿態”所具有的結構性意義,以及它所代表的社會層面的啟蒙運動。它不同于避世的盧梭所悄然引導的激進思潮,也不同于百科全書派扎扎實實的出版事業,更不同于重農學派的行政改革。當然,這不是要忽視啟蒙運動的其他方面,一味拔高伏爾泰,而是想借此指出,啟蒙運動代表著一種能夠激活政治活性的知識社會類型。這樣一種知識社會并不肇始于啟蒙時代,宗教戰爭期間法國的天主教聯盟和雨格諾派為了政治目的就已開展過大規模的社會論戰,由此催生了反君主運動(Monarchomaques)。這樣一種知識社會也未結束于啟蒙運動。很快,在沉寂十多年后,1787年——此時距伏爾泰和盧梭去世已九年,為了進行財稅改革,財政總監卡隆召開了第一次顯貴會議,再次引發了大規模社會論戰;至大革命前夕,演化為第三等級主導的輿論攻勢。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起碼在社會運動類型上,找到了啟蒙與革命的關聯。思想的影響或許并不直接,其軌跡也難以追溯,但社會記憶必定有所存續。1789年之際,那些曾作為學生、佐吏、雇員和底層文人的革命者,心中懷有過去懷才不遇的憤懣和失望,但此事看到了希望,投入到革命事業中。他們對啟蒙運動的斗爭想必記憶猶新,并利用了啟蒙運動的“思想文化競爭策略”。達恩頓之所以認為底層文人和革命意識形態之間存在因果關聯,緣由之一就在于此。
不過,此處凸顯啟蒙運動的社會意義,并不是為了構建啟蒙與革命的聯系,這也不是石芳的本意。相反,這是在強調啟蒙運動與現代社會運動無異。它激活的知識社會類型,已融入進現代社會中。對此,石芳論道:“經過啟蒙運動的實踐和認可的策略和方法,會進一步正當化、制度化,在現代社會的文化競爭中發揮基本作用。”(492頁)就此而言,我們再也無需仰視啟蒙運動,只消平視、思考、借鑒之。很慶幸,我們生活在一個可能不再需要伏爾泰的現代社會,然而,這也是一個一旦需要,卻再也找不到“伏爾泰”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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