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占宅獲補自家卻被指違建,相關單位審理仍無果!
房產證登記185平方米的房屋,實際確權僅剩57.1平方米;繼承老宅被叔伯哥張某祿拆占,與父親1984年共建房屋遭親哥張某忠刪名奪利,合法房產反被指“違建”,侵權者卻獲拆遷補償......這是山西陽泉平定縣冠山鎮南關村村民張先生自2015年起遭遇的困境。十年間,他訴訟反映不斷,仍面臨房屋偷拆、補償無門的局面,訴求至今未獲回應。
宅基地糾紛:叔伯哥拆占繼承老宅,牽出25年前登記簿篡改
張先生在南關村有兩處核心房產:一是繼承的老宅,二是1984年與父親共建房屋。這兩處房產分別遭叔伯哥張某祿、親哥張某忠惡意侵權,成為事件的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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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圖,張先生提供)
2015年,張先生翻建冠山鎮南關村土活17號繼承所得的老宅時,遭叔伯哥張某祿阻撓。張某祿以“張先生拆其12㎡的灶房”為由禁止施工,張先生找村組織部門調解時,村相關負責人、鎮相關副職工作人員劉某及親哥張某忠卻一致稱張某祿證上確實有12㎡的灶房。交涉無果后,張先生意外發現,張某祿早在1989年就篡改了自家房屋登記簿信息,而1989年時張先生的家人仍在此老宅居住,1997年才搬離,張某祿的篡改行為顯然是有預謀的、有目的的非法侵占。
2002年,張先生因女兒患白血病赴天津治療4個月,張某祿竟趁此空當偷拆了張先生老宅中的2號、3號、4號房屋,共計120平方米,還霸占了60平方米宅基地違規修建了100.3㎡的二層房屋,將侵占行為推向極致。
張某祿的系列搶占操作堪稱步步為營:1989年辦理房產證時,虛構宅基地面積,使自家院子與張先生老宅的2號、3號房屋重疊;1994年辦理土地證時,虛構一條道路,制造兩家宅基地已分隔的假象;2017年棚改時,再次虛構房屋面積(211.59㎡),騙取安置房。
親哥刪名奪利:篡改共建房屋信息,勾結他人密簽協議
如果說叔伯哥張某祿的侵占針對的是繼承老宅,那么親哥張某忠的操作則直指張先生與父親1984年共建的房屋。張先生發現,自己在該房屋登記簿上的姓名被無端擦掉,僅留存父親的名字。張先生明確指出,能完成這一操作的只有親哥張某忠,因其好友擔任房產所副負責人,具備篡改登記信息的便利條件。
張某忠的奪利行為并未止步于刪名。2019年2月27號,張某忠、張某潘(親兄弟)與村組織部門私下密謀,在張先生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了拆遷協議。隨后,兩人雙雙通過虛構面積(290.98㎡)取得了安置房,張某忠在拆遷協議中比張某潘多虛構了101.62㎡的證載外房屋面積,而房屋的合法權利人張先生卻被徹底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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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表,張先生提供)
2015年,張先生就張某祿拆占老宅一事提起物權保護訴訟。庭審中,張某祿當庭承認拆房占地的事實,雙方也確認了房屋面積重疊的情況,但法院卻以“需行政部門先確權”為由駁回起訴。此后,張先生申請房產部門撤銷張某祿的偽證、更正自家的錯證,卻因“需先訴訟”而暫被擱置。按照要求起訴后,又因“超20年起訴期限”敗訴;起訴土地部門時,同樣因該理由失利。張先生認為,相關部門明知起訴期限已過仍引導其訴訟,實則是在回避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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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型圖,張先生提供)
拆遷風波:承諾落空遭強拆,財產損失無人賠償
2016年,張先生持法院裁定書反映,住建單位負責人與村組織部門曾承諾“妥善處理”,但2017年南關村啟動棚改后,局面徹底失控,不僅承諾淪為空談,更遭遇了強拆和長期逼簽,財產損失無人賠。
1. 程序不合規:無公告+先拆后補,1億補償款拖欠八年
南關村棚改自始至終未發布拆遷公告,征地事宜對村民有所隱瞞,即便有征地公告也未按規定張貼,此舉涉嫌截留補償款。據平定縣土地資源單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4號、9號)顯示,僅相關專項補償就達三百多萬元,但張先生等村民至今未收到分文宅基地補償款。此次棚改也公然違背“先補償后搬遷”的法定原則,實行“先拆后補”,且1650萬元獎勵款去向不明、無搬遷獎勵、貨幣補償被惡意打折(從3375元/㎡壓低至2500元/㎡),截至目前拖欠村民的補償款總額仍高達1億元,拖欠時間長達八年。
2. 內外勾結:偷拆合法房屋,反指“違建”
在張先生因姓名被刪、產權被侵反復權益維護期間,2019年4月19號晚上,村組織部門在張某忠、張某潘已密簽拆遷協議的基礎上,趁夜色偷拆了張先生的房屋。而在此前,張先生那處2015年老宅基地翻建的新房,竟被相關人員污蔑為“違建”并只給400元/㎡的補償。
3. 強力逼遷:打砸房屋斷水電,生活陷入困境
為逼迫拆遷戶接受不合理補償,村組織部門長期雇傭社會閑散人員實施強力逼遷。2018年5月2日,這些人員故意用挖掘機砸壞張先生房屋的主體結構、大門及院墻,導致家中存放的票據、生活用品等大量財物受損。張先生投訴后,副鎮工作人員朱某與村相關負責人雖承認砸房事實,卻謊稱是“施工意外”,但現場照片清晰顯示,墻體有明顯的定向撞擊痕跡、院墻整體坍塌,“意外”的說辭毫無可信度,實則是逼迫張先生接受低價補償。
此后數年,受損房屋始終未得到修復,每逢雨天便漏雨不止;拆遷區域的水、電、氣供應也被長期中斷。2022年,張先生撥打市民熱線后,飲水問題才勉強解決,但煤氣至今無法使用,煤氣表、燃氣灶丟失后,相關部門既不賠償也不恢復,張先生只能靠液化氣或電力維持基本生活。
困境:三級法院審理,核心問題仍未突破
為討回公道,張先生踏上了漫長的訴訟之路。2018年12月,他以“房屋被強拆”為由,將平定縣、冠山鎮訴至太原中院。2019年1月,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訴求;上訴至山西高院后,2019年8月二審維持原判;2021年9月,最高法駁回其再審申請,該訴訟路徑未能取得任何進展。
在另一起訴訟中,山西高院2019年判決要求平定縣在60日內對張先生的房屋作出補償決定。2020年12月,縣里出具了《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但此后便石沉大海。村組織部門及相關部門拒不認可“宅基地重疊”的客觀事實,拒絕按其他村民的標準執行補償,補償協議至今未能簽訂,事宜徹底停滯。
張先生曾于6月20日撥打巡視單位電話,舉報村組織部門不確權土地、截留補償款、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等問題,同時在反映單位提交舉報材料,要求賠償損失、嚴懲存在不合規行為人員,但舉報件最終被打回冠山鎮里。鎮里未與張先生進行任何溝通,便草草作出答復。此后,村相關負責人更是以“糾紛說不清”為由,逼迫張先生向不合規行為妥協,讓守法者為行政部門與村組織部門的錯誤“買單”。
三大核心訴求:十年權益維護只為討回公道
十年間,張先生從壯年步入中年,受損的房屋依舊漏雨,應得的補償仍無著落,但他的核心訴求始終清晰:
“還我房子”:恢復被張某祿篡改的房屋登記簿信息,歸還被其強拆的120平方米房屋,賠償違建100.3平米的房屋權益,追回被張某忠、張某潘與村組織部門聯手強拆的215平方米房屋,返還相應的房屋權益。
“還我姓名”:確認其在1984年與父親共建房屋中的共有人身份,更正登記簿上被擦掉姓名的錯誤,明確其合法產權。
“嚴懲存在不合規行為者”:徹查張某祿篡改登記信息、偷拆占宅,張某忠刪名奪利,村組織部門截留補償款、組織偷拆、強力拆遷等不合規行為,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張先生的遭遇,折射出個別相關工作人員在產權登記、拆遷補償、行政履職等環節的漏洞。期待平定縣相關部門正視其十年訴求,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徹查真相解決問題,讓十年權益維護不再“無果而終”。這不僅是對張先生的交代,更是對“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踐行,是治理維護公平正義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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