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如需幫助可關注,私信必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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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不承擔補償或賠償金,有些用人單位想辭退員工時,并不主動提出,而是采用各種方式迫使員工辭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四十五條專門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jīng)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因此,面對單位逼你離職的情況,只要牢記以下三點,就能堅持到底。
即便最終解除勞動合同,也能得到2N賠償!
一、面對壓力和刁難要爭取保持正常出勤
面對壓力,切記未經(jīng)單位正式通知解除勞動關系之前,你仍應堅持正常上下班,確保不因外部壓力而自行中斷勞動合同。
無論單位采取何種策略企圖迫使你離開,如調(diào)整崗位、降低薪資或停止工作任務等,都應繼續(xù)履行現(xiàn)有職責。
二、發(fā)現(xiàn)單位意向要注意收集違法證據(jù)
在單位尚未正式解除勞動關系但持續(xù)施加離職壓力時,若你想爭取離職補償,你須自行主張被迫解除勞動關系。留意并記錄下單位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如非法調(diào)崗、不合理降薪、無正當理由的待崗培訓等。適時利用這些證據(jù)作為依據(jù),適時遞交被迫離職申請,以期獲得法定的補償。
三、和單位直接對抗時需要錄音錄像留證的三個問題
當局面陷入僵局,單位可能采取更為激烈的手段,例如口頭告知不再需要你來上班。此時,盡管尚未收到書面解約通知,你應該立即啟動自我保護機制(開啟手機錄音),冷靜地追問如下三個核心問題,以明確幾個重要事實:
1.單位是否意味著從明日開始解除與我的勞動關系?
2.你的工資結算至何時為止?
3.目前手頭的工作將交接給哪位同事?
這三個問題將幫助你確立三個關鍵點:
A. 誰提出了勞動關系的解除;
B. 提出解除的具體日期是什么時候;
C. 你正在積極配合進行工作交接程序。
周軍律師提醒,只要按上述方式操作,一旦證實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關系,你所尋求的補償將不再是普通的一年服務對應一個月工資的標準經(jīng)濟補償金,而是有可能按照法律規(guī)定請求雙倍賠償金。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yè)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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