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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廣州鐵路公安處發布警情通報:2025年10月3日17時37分,D1819次列車乘警值乘中接報一起涉嫌猥褻警情。經初查,當日17時35分,余某某(男,34歲)在該車7號車廂對一名7歲女童實施猥褻,被女童母親發現后當場制止并報警。乘警及時到場處置,將嫌疑人余某某移交車站派出所處理。目前,余某某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鐵路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孩子可愛”本應是純真與美好的象征,卻成為某些不法分子實施犯罪的借口,這種邏輯荒謬且無恥。每一個孩子都是需要被全力呵護的幼苗,他們的天真爛漫絕不應成為被侵害的理由。這起事件不僅是個別犯罪分子的惡行,更是對社會道德底線和法律尊嚴的公然挑釁,必須予以嚴厲譴責。
此案中,女童母親的果斷制止和報警,展現了監護人應有的警覺與勇氣,也為所有家長樹立了榜樣,在面對侵害兒童權益的行為時,必須零容忍、敢發聲、及時制止。
從法律層面看,鐵路公安機關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嫌疑人刑事拘留,體現了對此類犯罪行為的嚴厲打擊態度。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猥褻兒童罪將面臨從重處罰,最高可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的剛性約束是保護兒童的最后防線,必須始終保持高壓態勢,讓每一個潛在的犯罪者都清楚:伸手必被捉,作惡必受懲。
然而,此案也暴露出公共場所兒童保護機制仍需加強,列車作為密閉的公共空間,人員流動復雜,更需要完善的安全預警和快速響應機制。建議鐵路部門進一步強化乘務人員的專業培訓,使其能夠及時發現異常、有效介入;同時,可通過廣播、宣傳冊等形式加強兒童防侵害宣傳,提高旅客的防范意識。
從此類案件中,我們更需要反思的是整個社會的兒童保護意識。現實中,仍有人將隨意觸摸、親吻他人孩子視為“表達喜愛”的方式,這種模糊界限的行為極易為不法行為提供掩護。必須明確:任何未經孩子和家長同意的身體接觸,都可能構成侵害。社會需要建立更清晰的邊界意識,尊重孩子的身體自主權。
家長和教育工作者也需從中汲取教訓,要教會孩子“身體權利屬于自己”,對不舒服的接觸勇敢說“不”;要建立親密的親子溝通渠道,讓孩子愿意及時告知異常情況;在公共場所要保持必要的警覺,不讓孩子離開視線范圍。
此案的迅速處置值得肯定,但更重要的是如何通過個案推動整體保護機制的完善,司法機關應依法從嚴懲處,形成震懾;學校和社區要加強兒童性教育,提升自我保護能力;全社會應共同努力,營造讓每個孩子都能安全成長的環境。
孩子的笑臉是世間最珍貴的風景,守護這份純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對于任何侵害兒童權益的行為,我們都不能姑息,不能沉默。只有法律利劍高懸、社會監督到位、家庭教育得法,才能構筑起保護孩子的堅固防線,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在陽光下安然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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