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下稱香港高等法院)判令中國恒大集團的清盤人為許家印家族相關資產的接管人。
這一判令的看點是,接管人或將有權處置全球范圍內,許家印藏匿的價值上限為77億美元的資產,包括33家境外公司,7個以許家印本人或境外名義公司開設的銀行賬戶。
其中,法院授權清盤人接管許家印名下的資產中,最引人關注的是,許精心在美國設立的23億美元家族信托被接管,打破了家族信托與債務人風險隔離的法律條款。
原因何在?
許家印百億家族信托基金被擊穿,也是咎由自取。
從法律角度看,家族信托財產獨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固有財產,在法律層面上形成隔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信托財產不屬于清算財產,不可被訴訟保全。法律為家族信托基金與債務人的債務風險實現了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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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許家印聰明反被聰明誤。
香港法院認為,許家印在美國設立的23億美元信托基金,首先是“實質重于形式”,只要委托人能實際控制資產,就不算真正的獨立信托。
原來,許家印在2009年至2022年間從恒大分得的500多億元人民幣紅利,通過離岸公司層層轉移后注入信托,指定兩個兒子為受益人。為確保財富傳承:長子許智健只能領取收益、動不了本金,本金則留給孫輩;這一安排意在確保長子及其后代“衣食無憂”,同時保持家族財富的長期穩健傳承。
可是,許家印雖名義上把資產轉入家族信托基金,卻保留了投資決策、更換受益人等核心控制權,受托人淪為“傀儡”,這樣,這一家族信托基金因財產不獨立于委托人許家印,這樣就與法律規定的家族信托財產獨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固有財產精神相違背,也就不享有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所詮釋的“信托財產不屬于清算財產,不可被訴訟保全”的保護范圍了。
家族信托基金被接管,預示著許家印最后的財富安全網被撕破。
事實上,除家族信托基金不獨立的法律漏洞之外,香港法院還認為,這一家族信托基金的設立本身還違反“反欺詐原則”。調查取證,恒大早在2017年就埋下財務黑洞,許家印明知公司危機四伏,仍在2019年危機爆發前突擊轉移資產,這明顯屬于“欺詐性資產轉移”。
由此,在大規模債務危機中,依據“債權人保護優先”原則,法律更傾向于維護被欠薪、欠房款的普通債權人權益。
當下,判決生效后,清盤人團隊啟動“全球資產追索行動”,國際司法協助凍結許家印及其關聯方在12個國家和地區的77億美元資產,包括倫敦市中心的33套豪宅、紐約曼哈頓的寫字樓以及多艘豪華游艇。
顯然,許家印將落得個白茫茫大地真干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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