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零碳
碳中和領域的《新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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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新社
撰文 | Penn
編輯 | 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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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礦產資源在撬動地緣話語權和維護國家利益方面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10月9日,商務部發布了兩項關于加強稀土相關物項出口管制的公告,分別對境外相關稀土物項、稀土相關技術實施出口管制。
同日下午,商務部、海關總署同時發布四份公告,對人造金剛石微粉等超硬材料、鈥等五種中重稀土、部分稀土設備和原輔料,以及鋰電池和人造石墨負極材料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當天,商務部發言人兩次就最新出口管制答記者問。發言人兩次回答均提到,本次列管的物項具有軍民兩用屬性,中國出臺管制措施,目的是“更好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稀土相關物項是本輪出口管制的重點。稀土是電動車、民用與軍工制造領域的關鍵材料,從智能手機到電動汽車和戰斗機,都有稀土礦物的身影。
據英國《金融時報》分析,中國控制著約70%的稀土開采、90%的分離和加工以及93%的磁鐵制造。歐盟98%的稀土磁體依賴中國供應,美國對中國的依賴比例也達到了70% 以上。
中美關稅戰今年4月打響后,中國對七種稀土元素和磁鐵實施出口限制。隨著中國稀土短缺開始沖擊美國汽車供應鏈的生產,此舉促使華盛頓坐上了談判桌。
之后經過談判,中國陸續恢復一部分稀土出口。此后中國稀土出口量逐月回升,據中國海關總署數據,今年6月至8月,中國分別出口稀土永磁3188噸、5577噸、6146噸。其中對美出口呈現先升后降,至歐洲的出口量則持續上升。8月,中國對歐出口稀土永磁2821.4噸,環比增加約兩成;對美出口近590噸,環比減少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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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商務部連發兩項關于加強稀土相關物項出口管制的公告
來源:商務部
此次商務部最新發布的《關于對境外相關稀土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公告》(下稱“《物項公告》”)和《關于對稀土相關技術實施出口管制的公告》(下稱“《技術公告》”),進一步完善了我國對相關受管制的稀土物項及相關技術出口的管制規則與手段,將對違規出口行為實施精準打擊。
《物項公告》明確將包含中國原產稀土物項0.1%價值占比的外國制造產品,以及利用中國原產稀土相關技術的外國制造產品納入管制物項范圍,并擬于12月1日實施。
具體看,境外組織和個人在向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出口含有、集成或者混有原產于中國的稀土金屬或稀土永磁磁材,必須獲得中國商務部頒發的出口許可證件;若境外生產的稀土金屬使用了原產中國的稀土開采、冶煉分離、磁材制造、二次回收等相關技術,也需獲得中國出口許可證才能在境外銷售。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提出,對于最終用途為研發、生產14納米及以下邏輯芯片或者256層及以上存儲芯片,以及制造上述制程半導體的生產設備、測試設備和材料,或者研發具有潛在軍事用途的人工智能的出口申請,逐案審批。
這一規則的出臺與近年層出不窮的稀土出口管制規避案件緊密相關,是借鑒國際成熟實踐經驗的必然之舉。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指出,一段時間以來,部分境外組織和個人將原產中國的稀土管制物項直接或者加工后再轉移、提供給有關組織和個人,直接或間接用于軍事等敏感領域,對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潛在威脅,對國際和平穩定造成不利影響,也有損防擴散國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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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港口等待出口運輸的稀土
來源:路透社
《技術公告》則對稀土技術出口作出限制,該公告規定,涉及稀土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技術及其載體,以及相關生產線裝配、調試、維護、維修、升級等技術,未經許可不得出口。
不過,已經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基礎科學研究中的技術或者普通專利申請所必需的技術不受本公告管轄。
對于稀土技術的出口管制,商務部發言人進一步解釋,有關部門發現部分境外組織和個人從中國非法獲取稀土技術,生產稀土相關物項并提供給軍事等敏感領域用戶或者用于軍事等敏感領域用途,對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潛在威脅,對國際和平穩定造成不利影響。
為防范相關風險,中國政府經審慎評估后,決定對稀土相關技術實施出口管制,同時對中國組織和個人從事相關活動作出明確規定,以更好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更好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同時也保障全球稀土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
南洋理工大學拉惹勒南國際研究院副教授李明江接受《聯合早報》采訪時指出,中國官方同一天發布多項出口管制,既是堵住現行政策的漏洞,也反映出中國對稀土出口管制的范圍和力度顯著加大。
李明江說,范圍擴大體現在將軍事用途,以及中國占顯著優勢的產品和技術納入出口管制;力度加大則體現在對用于軍事、高端晶片生產的稀土出口限制更嚴。
他分析稱,中國此舉顯然是想充分利用自身在稀土資源、稀土生產技術方面的絕對主導優勢,作為對美國及其盟友在高科技領域打壓中國的一種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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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兩部門發布對鋰電池和人造石墨負極材料出口管制的決定
來源:商務部、海關總署
除了稀土之外,繼今年7月部分先進鋰電技術被納入出口管制后,中國部分高端鋰電池產品也將受到出口管制,此舉對鋰電池出口的后續影響備受市場關注。
10月9日,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公告,決定對部分鋰離子電池及設備、正極材料、石墨負極材料及設備實施出口管制,出口經營者出口上述物項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許可。該措施于11月8日起正式實施。
具體看,被納入出口管制的鋰電池規格是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瓦時/千克的可充放電鋰離子電池,以及卷繞機、疊片機、注液機等用于制造可充放電鋰離子電池的設備。
未來,出口許可成為剛性門檻,所有出口經營者需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許可,未獲許可不得擅自出口,這一要求與此前稀土、超硬材料等物項的管制邏輯一脈相承。
同時,報關核驗將全程從嚴,出口貨物需在報關單備注欄明確標注“屬于兩用物項”及管制編碼,即便參數接近但不屬于管制范圍的,也需詳細說明參數并標注“不屬于管制物項”,海關對存疑信息有權暫停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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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工作人員在鋰電池生產線上作業
來源:新華社社
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原秘書長劉彥龍在接受《財新》采訪時表示,從該規格的劃定上看,出口管制措施對當前已經大規模商業化的鋰電池產品影響不大,主要是為了管控下一代鋰電池產品的出口,未來半固態、固態電池的能量密度有望在300瓦時/千克以上。
他認為,鋰電產品和技術納入出口管制范疇,是將這一領域上升到國家安全高度;在當前國際競爭大背景下,對中國占據優勢的領域實施出口管制,可以增加中國的談判籌碼。
多名業內人士表示,實施出口管制對鋰電行業的出口會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出口許可證的申請結果或受出口地和采購企業的影響,而存在一定不確定性。劉彥龍表示,企業在這方面的時間和資金成本會增加。
從全球產業鏈視角看,最新的公告將悄然重塑競爭邏輯。未來,相關產業或將實現從 “規模擴張”向“質量管控”的徹底轉向,不再追求單純的出口量增長,而是通過管控關鍵物項與技術優勢,守護產業升級的核心成果并掌握產業鏈更多的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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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材料:
[1]https://www.mofcom.gov.cn/zcfb/dwmygl/art/2025/art_65480a162cd745c2b0863d67553a4b05.html
[2]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6cb42957741440c6984de696b70df9ae.html
[3]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79646f0161564975a938fe00fee158d5.html
[4]https://www.reuters.com/world/china/china-tightns-rare-earth-export-controls-2025-10-09/
[5]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510093529532139.html
[6]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510103529828289.html
[7]https://www.caixin.com/2025-10-09/102369890.html
[8]https://www.caixin.com/2025-10-09/102369952.html
[9]https://www.zaobao.com/news/china/story20251009-7642524?ref=home-top-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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