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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近日,河南平頂山的萬先生向@小莉幫忙反映,自己去年經媒人介紹認識一個姑娘,相處后感覺還不錯就確定了戀愛關系,對方第一次來家里的時候就給了24000元的紅包。雙方在今年1月份正式訂婚,計劃在11月29日舉辦婚禮,前前后后共給了女方20萬左右的彩禮以及四金。
眼看婚期臨近,婚紗照也拍了,婚宴酒店也確定了,親戚朋友都通知完了,可現在女方突然說不結婚了。媒人告訴小莉,女方可能是嫌他太老實,工資太低,商量退錢時擁抱還得扣三萬!媒人也感到非常無奈,拍婚紗照的時候攝影師拍了一張倆人抱在一起的照片,女方可能是覺得自己吃虧了。“我覺得不合情不合理,我也尷尬!我說了1000多對,就這一家事兒多!”
對此,女方表示:只是不想和他結婚,沒有啥矛盾。針對于要扣3萬元擁抱費的事情,女方父親也承認確實有此事,但擁抱是孩子提的要求。目前經過協商,雙方達成一致,女方現場退還了170500元現金。
婚姻本是兩情相悅的終身承諾,當感情無法繼續,選擇終止婚約是雙方的權利。然而,當感情問題與金錢糾葛纏繞在一起時,如何妥善處理,考驗著當事人的誠信與良知,也折射出社會風氣與法治精神。此案例中,訂婚前后男方花費約20萬元,婚期臨近卻遭遇女方退婚,這本已令人遺憾。更匪夷所思的是,在協商退款時,女方竟提出要扣除3萬元“擁抱費”,這一插曲仍讓人如鯁在喉。
從法律角度看,彩禮本身具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與性質,《民法典》明確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當婚約解除,收取彩禮的一方理應返還。女方提出扣除所謂“擁抱費”,既無法律依據,也有違公序良俗。擁抱本是情侶間的正常親密行為,若連這都要明碼標價,不僅玷污了感情的神圣,更可能涉嫌變相索取財物。
從道德層面審視,這種將親密行為商品化的做法令人擔憂。感情是發自內心的情感交流,不該被異化為可計費的商業行為,若按此邏輯,戀愛過程中的每一次牽手、每一次約會是否都要“按次收費”?這種將人際關系過度物質化的傾向,既扭曲了愛情的本質,也背離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的文明、和諧、誠信等價值理念。
近年來,天價彩禮現象在部分地區依然存在,婚姻被過度物質化,給許多家庭帶來沉重負擔。當感情被明碼標價,當親密行為需要“付費”,這不僅傷害了當事人的權益,更侵蝕著社會誠信體系的根基。
對此,需要多管齊下:首先,要加強法治宣傳教育,讓民眾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明確彩禮的法律性質;其次,要持續推進移風易俗,倡導文明簡約的婚戀觀,讓婚姻回歸感情本質;再次,相關部門和社區組織應積極介入此類糾紛,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最后,媒體應加強正面引導,曝光不良現象,營造健康理性的婚戀氛圍。
萬先生的經歷雖是個案,但具有警示意義,在法治社會,任何行為都應在法律框架內進行,感情更不該成為牟利的工具。我們尊重每個人選擇婚姻的自由,但也必須堅守公平正義的底線。當感情無法繼續,好聚好散是最基本的風度;當涉及經濟往來,依法依規是最起碼的準則。
希望這個案例能促使更多人反思:婚姻應以感情為基礎,而非物質算計;分手應體現基本誠信,而非巧立名目。唯有讓婚戀回歸本真,才能建立健康持久的人際關系,構建更加和諧文明的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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