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興最新拆遷公告發布,涉及“泰征補告〔2025〕78號-根思路南側、向榮路東側地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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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泰擬征告〔2025〕63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濱江鎮長溝村張垈組、聯合組,濟川街道集體,濟川街道向陽村戴場組、李元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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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以根思路南側、向榮路東側地塊現狀調查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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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用地。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泰興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泰政發〔2024〕1號)規定執行:
1.土地補償費標準:農用地2.35萬元/畝、建設用地4.7萬元/畝、未利用地3.29萬元/畝。
2.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2.35萬元/人。
(二)青苗補償標準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泰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關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泰政發〔2023〕104號)的規定執行。
(三)農村村民住宅補償標準
該地塊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拆遷。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泰興市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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