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表就出局”,早已是學術界心照不宣的生存法則。無論是評職稱、申項目,還是研究生畢業,論文發表都是繞不開的 “硬指標”。也正因如此,大家對論文發表的每一個環節都格外上心 —— 從選題、寫作到投稿、修改,每一步都不敢馬虎。
而近兩年來,有一個細節讓不少作者犯了嘀咕:幾乎所有期刊在發表論文前,都會要求簽署一份《著作權轉讓協議》。這份協議到底是什么?簽了會不會有風險?不簽行不行?今天,咱們就把這些疑問一次性說清楚。
![]()
《著作權轉讓協議》到底是什么?
提到 “著作權協議”,很多人會直接聯想到 “轉讓”,但實際上,論文發表涉及的著作權協議,不止這一種。目前期刊常用的協議主要分兩類,核心區別就在于 “權利到底是‘借’還是‘給’”:
1. 著作權許可協議
這類協議更像是一份 “授權書”。簡單來說,作者會把論文的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匯編權等 “著作財產權”,暫時許可給雜志社使用。
![]()
比如期刊要印刷紙質版、在官網發布電子版,或者授權數據庫收錄,都需要這些權利。但關鍵在于,權利的所有權仍歸作者—— 協議到期后,這些權利會自動回到作者手中;而且作者自己后續用論文做學術分享、收錄到個人專著里,也完全不受影響。
2. 著作權轉讓協議
和 “許可” 不同,“轉讓” 相當于作者把上述提到的部分或全部著作財產權,直接轉移給期刊(或其合作的數據庫)。協議里通常會明確:“作者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 也就是說,一旦簽了這份協議,除了協議里允許的用途(比如作者自己用于教學、科研分享),其他人若想使用這篇論文,得找擁有權利的期刊或數據庫授權,而不是找作者。
不過大家不用慌,這兩類協議的核心目的,都是為了讓論文能正常出版、傳播 —— 畢竟如果沒有明確的權利授權,期刊不敢隨便印刷,數據庫也不敢收錄,最終受影響的還是作者的論文 “曝光度” 和 “認可度”。
發論文必須簽這份協議嗎?
答案很明確:看期刊的要求,但現實中 “不簽很難行得通”。
具體來說,期刊對協議的要求分兩種情況:
1. 強制簽署
現在很多核心期刊、主流普刊都明確規定:投稿前必須先提交簽署好的著作權協議,否則文章直接退回,連進入審核流程的資格都沒有。比如一些高校主辦的學術期刊、或是被 “中國知網”“萬方” 等核心數據庫重點收錄的期刊,幾乎都采用這種模式。畢竟對這類期刊來說,明確的權利歸屬能避免后續的版權糾紛,也能更順利地和數據庫合作。
這種情況下,如果作者特別想發這本期刊,基本只能按照要求簽協議 —— 畢竟比起 “要不要簽協議”,“論文能不能發表” 才是更核心的需求。
2. 非強制簽署
也有少數期刊(比如一些小眾的行業內刊、非核心數據庫收錄的期刊)不會把協議作為 “投稿門檻”:哪怕不簽,只要論文質量過關,照樣能錄用、出版。
但這里必須提醒大家:“能發表” 不代表 “能用”。因為現在絕大多數高校、科研單位評職稱、認成果時,都明確要求論文必須被 “中國知網、萬方、維普” 這 “三網” 之一收錄。而數據庫收錄論文的前提,就是要有明確的著作權授權 —— 如果作者不簽協議,數據庫怕引發版權糾紛,是絕對不會收錄這篇論文的。
換句話說:不簽協議,論文可能會出刊,但拿不到數據庫的收錄證明,最終評職稱、畢業時還是用不上。這也是為什么哪怕期刊不強制,大多數作者還是會主動簽協議的原因 —— 畢竟 “發表了卻用不了”,比 “沒發表” 更讓人鬧心。
什么時候簽協議?不同期刊差別大
簽協議的時間沒有統一標準,每個期刊的流程都不一樣。根據目前的行業情況,主要有 4 種常見的時間節點,大家投稿時可以提前問清楚編輯,避免錯過時間:
- 投稿前簽:部分嚴格的期刊會要求 “先簽協議再投稿”,比如一些 SCI 期刊、國內核心期刊。作者需要在投稿系統里下載協議模板,手寫簽字后掃描上傳,否則無法提交稿件。
- 投稿后、審核前簽:這種情況比較常見 —— 作者先提交稿件,期刊初步篩查后(比如確認重復率合格、主題符合期刊方向),會聯系作者簽署協議,簽完才會進入外審、終審環節。
- 錄用后、出版前簽:有些期刊會把流程拆得更細:錄用時先讓作者簽《著作權許可協議》(確保期刊能出版),等到出版前,再補充簽署《著作權轉讓協議》(用于授權數據庫收錄)。
- 數據庫收錄后補簽:這種情況比較特殊,一般是期刊和數據庫合作緊密,會先把論文上傳到數據庫收錄,后續再聯系作者補簽協議。但這其實有隱患 —— 如果作者遲遲聯系不上,或者拒絕補簽,數據庫后續可能會把這篇論文下架,到時候作者手里的樣刊就成了 “無效證明”。
所以建議大家:投稿后多和編輯保持溝通,明確簽協議的時間和要求,避免因為 “漏簽”“晚簽” 影響論文收錄。
不簽協議就一定上不了知網嗎?簽了有壞處嗎?
這兩個問題,幾乎是所有作者都會問的 “靈魂拷問”,咱們分開說:
1. 不簽協議,真的上不了知網嗎?
原則上是,但有極少數 “例外情況”,但不建議賭。
前面已經提到,知網、萬方這些數據庫,因為早年的版權糾紛吃過不少虧 —— 比如 2021 年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趙德馨教授狀告知網擅自收錄其論文,最終知網不僅道歉,還賠償了相應費用。從那以后,數據庫對 “版權協議” 的審核越來越嚴格,明確規定 “無協議不收錄”。
當然,也有極個別情況:比如期刊先把論文上傳到知網,后續再補簽協議,萬一作者沒聯系上,論文可能會暫時留在知網上。但這種 “例外” 風險極高 —— 一旦知網后續核查發現缺少協議,會直接把論文下架,到時候作者想補救都來不及。
2. 簽了協議,對作者有壞處嗎?
目前來看,只要是正規期刊的協議,對作者幾乎沒有負面影響。
很多作者看到協議里 “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權利轉讓” 等條款,會擔心 “這篇論文以后是不是就不屬于我了?我自己還能用嗎?” 其實完全不用慌:
- 首先,協議里會明確 “作者保留署名權”—— 無論權利怎么轉,論文的 “作者” 還是你,這是學術成果歸屬的核心,不會變。
- 其次,作者自己使用論文完全自由 —— 比如用于課堂教學、學術會議分享、個人成果展示,甚至后續把論文修改后,作為另一篇論文的基礎(只要符合學術規范,不抄襲自己),都不受限制。
- 最后,學術誠信本身就要求 “論文不能一稿多投”—— 哪怕不簽協議,一稿多投也是學術界明令禁止的,這和協議無關。
所以總的來說,簽協議只是為了讓論文能正常傳播,對作者的核心權益沒有損害。
為什么有人說 “我同事發論文沒簽協議”?
經常有作者問:“我同事上個月剛發了一篇知網期刊,他就沒簽協議,我是不是也可以不簽?” 其實這里面大概率是 “信息差”,別盲目跟風:
1. 先確認:“同事發的是不是真的知網期刊?”
首先要明確:不是所有標著 “知網收錄” 的期刊,都是真的知網期刊。比如有些 “套刊”“假刊”,會宣稱自己 “知網收錄”,但實際上根本沒和知網合作,自然不需要簽協議 —— 但這類期刊的論文,不僅評職稱不認可,還可能被認定為 “學術不端”,風險極大。
所以先讓同事查一下:他的論文能不能在知網官網上查到完整的原文和 “知網檢索號”?如果查不到,那很可能不是正規的知網收錄期刊。
2. 再確認:“同事是不是‘還沒簽’,不是‘不用簽’?”
前面提到,不同期刊簽協議的時間不一樣 —— 你投稿的期刊要求 “錄用后簽”,但同時的期刊可能要求 “數據庫收錄后補簽”。他現在沒簽,不代表以后不用簽;說不定等過兩個月,他就會收到期刊的補簽通知了。
而且現在知網收錄的期刊里,98% 以上都需要簽協議,剩下的 2% 要么是剛和知網合作、流程還沒完善,要么是小眾期刊、收錄范圍有限。與其糾結 “別人為什么不用簽”,不如關注自己的論文能不能順利收錄 —— 畢竟對作者來說,“能用” 才是最重要的。
簽版權協議,到底有什么意義?
其實無論是對作者、期刊還是數據庫,這份協議都是 “雙贏” 的保障 —— 它不是 “束縛”,而是讓學術成果能正常傳播的 “橋梁”。
1、對作者:確保論文 “被認可、能用得上”
作者發論文,最終目的是為了評職稱、畢業、申項目。而現在絕大多數單位認的,不是 “有沒有紙質樣刊”,而是 “有沒有數據庫收錄證明”。
簽了協議,數據庫才會收錄論文,作者才能拿到檢索號、收錄證明,論文的 “價值” 才能真正落地。否則哪怕論文印出來了,也只是一本 “廢紙”,無法作為學術成果提交。
2、對期刊:擴大影響力,實現 “學術傳播” 的初衷
期刊的核心使命,是收錄、傳播優質的學術成果。而在當下,“傳播” 早已不局限于紙質版 —— 通過公眾號推送論文摘要、授權數據庫收錄全文,能讓更多同行看到、引用,這也是期刊提升影響力的關鍵。
如果沒有作者的明確授權,期刊不敢隨便在新媒體上發論文內容,也無法和數據庫合作,最終只會變成 “小眾刊物”,吸引不到優質稿件,形成惡性循環。
也正因如此,很多期刊會在征稿啟事里提前說明:“本刊已加入《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中國期刊網》,著作權使用費與稿酬一次性給付。作者如不同意收錄,請在來稿時書面說明。” 這其實是對雙方權益的提前約定。
3、對數據庫:避免版權糾紛,安心做 “學術平臺”
對知網、萬方這些數據庫來說,版權問題是 “生命線”。早年因為 “未經授權收錄論文” 引發的訴訟,不僅讓數據庫付出了經濟代價,還影響了公信力。
現在要求 “簽協議再收錄”,本質上是為了避免風險 —— 有了作者的親筆簽名,數據庫就有了明確的授權依據,后續哪怕出現爭議,也能拿出協議作為證明。這樣數據庫才能安心地做學術資源整合,讓作者的論文被更多人檢索、引用。
最后給大家提個醒
發論文是件 “細活”,從寫作到收錄,每一個環節都不能掉以輕心。關于《著作權轉讓協議》,記住這 3 點就夠了:
- 別害怕簽協議:正規期刊的協議不會損害你的核心權益,反而能保障論文正常收錄;
- 提前問清楚流程:投稿時就和編輯確認 “什么時候簽、簽哪種協議”,避免漏簽;
- 認準正規期刊:如果某本期刊宣稱 “不用簽協議也能上知網”,一定要多留個心眼,先去知網官網查一下期刊的備案信息,避免踩坑。
畢竟對咱們來說,論文發表的最終目的是 “能用、管用”,與其在 “簽不簽協議” 上糾結,不如把更多精力放在提升論文質量上 —— 好的論文,加上規范的流程,才能真正幫你實現學術目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