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廳為顧客提供熱水,本是尋常的服務,可一旦發生意外,責任歸屬往往成為爭議焦點。當餐桌上的熱水壺被同行親屬撞倒,一歲的孩子被燙傷,責任究竟在誰?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下稱浦東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
01
親屬失手 燙傷幼童
2024年7月,劉女士抱著年僅1歲的小宇(化名)與親屬馮小姐一同來到某雞公煲店用餐。店員按照服務流程將熱水壺放在餐桌上,劉女士抱著小宇入座后取出手機查看,馮小姐進入座位和餐桌的中間區域后未入座,也未取下左肩上的雙肩包,而是站著整理手上物品。隨后,馮小姐雙手前伸,打算將打包盒放在餐桌中間靠近劉女士的一側。就在此時,她的雙肩包突然從左后方向前右方滑落,徑直撞翻了桌面上的熱水壺。水壺瞬間向劉女士一側傾倒,熱水直接潑灑在被劉女士抱著的小宇身上。經送醫診斷,小宇為二度燙傷,住院治療多日。
![]()
事故發生后,小宇父母作為小宇的法定代理人,以小宇名義將餐飲店及經營者老王夫婦共同訴至浦東法院,索賠醫藥費、家屬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各項費用近7萬元。法院受理后,發現馮小姐與本案審理有利害關系,依法將其追加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02
責任歸屬 各執一詞
小宇父母認為,餐飲店在未作任何口頭提醒或設置警示標識的情況下,將熱水壺放置于幼童可觸及的地方,事后亦未采取有效救助,是導致小宇燙傷的直接原因,侵犯了小宇的健康權,應承擔直接侵權責任;燙傷后,小宇皮膚遺留瘢痕,后續可能面臨長期的抗疤治療,對其身心健康及未來發展造成嚴重損害;同時,該餐飲店系家庭經營,老王夫婦作為共同經營者,應對本次事故承擔共同責任;若法院認定應由馮小姐承擔責任,則他們自愿放棄向其追責。
餐飲店及經營者老王夫婦共同辯稱,不同意小宇父母的全部訴請。事故當天,店員已提醒劉女士小心熱水,且餐桌和立柱上均張貼有警示標識。店員將水壺放置在桌面中間位置,沒有不合理之處;小宇受傷是因馮小姐雙肩包滑落撞翻水壺導致;且劉女士也未能留意周邊環境及時防范風險,沒有盡到監護責任。基于人道主義考慮,餐飲店及經營者老王夫婦愿意共同支付6000元作為補償款。
馮小姐書面述稱,同小宇父母意見一致。
03
法院審理:餐飲店
及經營者不承擔責任
浦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本案中,事發監控視頻可見,事故是因馮小姐背包滑落撞翻水壺所致,馮小姐對事故發生具有重大過失。劉女士作為監護人,在選擇距離水壺較近的座位落座后即查看手機,疏于對周圍環境及孩子安全的合理注意。
此外,從餐飲店提供的多份視頻可以看出,事發前餐廳內與案涉餐桌款式相同的餐桌桌面、墻面等位置,均張貼了警示標識。在小宇方未能提供反駁證據的情況下,根據優勢證據可以認定餐飲店在經營場所內張貼了相應安全警示標識。即便餐飲店未對劉女士口頭提醒且該不作為構成安全保障義務履行中的瑕疵,由于小宇并非觸摸水壺導致受傷,該不作為并非損害結果發生的直接原因,僅可能為第三人侵權提供了間接條件,根據法律規定,此種情形下餐飲店只應承擔補充責任。小宇父母在明確放棄對馮小姐主張權利的基礎上,徑行向餐飲店與經營者老王夫婦主張權利,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法院判決駁回小宇父母索賠近7萬元的訴請,同時對餐飲店及經營者老王夫婦自愿補償6000元的行為予以照準。后小宇父母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04
法官說法:
義務有邊界,責任非“兜底”
![]()
郭丹
浦東法院
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 法官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的范圍與責任界定。法律要求經營者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但這并不意味著經營者需對所有意外“兜底”。本案中,小宇的傷情并非觸碰水壺或水壺破損導致熱水濺出所致 ,而系由第三人背包滑落直接撞翻水壺所致。餐飲店已通過張貼警示標識的方式履行了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即便存在“未口頭提醒”行為,也只是為直接侵權行為提供了間接條件,若為此擔責也是根據過錯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在當事人主動放棄對直接侵權人主張權利的情況下,其直接向僅須承擔補充責任的主體索賠,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餐飲服務行業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經營者有責任為消費者提供安全、衛生的就餐環境。而消費者在享受服務的同時,也應具備基本的安全意識,對周圍環境保持必要的警覺。尤其是當家長攜帶年幼孩童外出就餐時,更需要選擇適當的就餐場所并主動關注環境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時刻留意孩子動向,避免讓孩子接觸熱水、熱湯等潛在危險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同行人員也應注意自身行為,避免因疏忽引發意外。只有經營者與消費者共同樹立安全意識,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此類意外事件的發生。

圖片來源于網絡
素材提供丨 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
本文作 者 丨 徐靜文
責任編輯丨陳衛鋒
- END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