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這些年,做行政法專業律師,對當前的行政審判自然是如魚飲水,冷暖自知。
2025年10月8日的《南方周末》發表了一篇 《成為一個“惡”人:案件回爐重造,罪名失而復得》的文章,里面介紹了4起行政訴訟。
2
2018年7月,重慶市豐都縣防汛抗旱江河管理指揮部向江都公司送達清障令,要求其清理傾倒的九萬多立方米棄土棄渣,并恢復長江河道原貌。
江都公司不服,將指揮部告上法庭。
政府部門認為渣土影響行洪,應立即關停、拆除攪拌站,而審判機關認為,政府部門不能證明江都公司的行為對行洪能力的影響到了無法補救的程度,如尚可采取補救措施,應讓企業采取補救措施,而非簡單的一拆了之。
2018年10月26日,指定管轄的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判決原告勝訴。
3
仙女湖攪拌站因用地規劃問題無法動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附帶行政賠償請求,訴請確認與豐都縣建委簽訂的仙女湖攪拌站經營權成交確認書無效,并要求豐都縣建委返還1710萬元成交款及利息。
2018年11月6日,案件宣判,豐都縣建委敗訴,原告勝訴。
4
東方希望重慶水泥有限公司2018年向豐都縣建委申請成立一家新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成功獲批。而當時,按照重慶市建委規定,豐都縣境內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的指標只有3個。豐都縣的攪拌站指標已經用完。
于是,將豐都縣建委告上法庭,訴請確認豐都縣建委同意東方希望重慶水泥新建攪拌站的批復無效。
2018年12月29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豐都縣建委因超指標批復而敗訴,同時宣告東方希望重慶水泥建設攪拌站的批復無效。
這些行政訴訟,均由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管轄。
5
重慶市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函,要求對涉及被告單位江都公司及另外兩家公司起訴政府部門的4起行政案件進行核查。
這4起案件,除了前述提及的發生在2018年的3起案件,還有一起2017年江都公司因其他行政糾紛訴豐都縣水務局一案。
根據核查情況報告,2021年9月16日,重慶市法院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暫停了涪陵區法院法官劉蕓的辦案工作,并對她經辦的兩起案件全面核查。
江都公司訴豐都縣防汛抗旱江河管理指揮部清障令一案,劉蕓是審判長。2017年,江都公司因其他行政糾紛起訴豐都縣水務局,也勝訴,審判長也是劉蕓。
重慶高院評查認為,兩起均系錯案,劉蕓“既未向領導匯報,也未提交專業法官會、審委會討論,直接作出行政機關敗訴的判決”。
6
審判長“既未向領導匯報,也未提交專業法官會、審委會討論,直接作出行政機關敗訴的判決”,這是什么理由?
我們不禁要問:這2個案件判決到底有無問題?
劉蕓在重慶高院核查期間堅持“保留其原判決的意見,認為辦理的案件沒有問題,但是服從組織的決定”。
最終處理結果是追究瑕疵司法行為責任,由涪陵區人民法院對劉蕓立案調查,重慶高院對這兩起案件提審,改判豐都縣行政機關勝訴。
7
另外兩起“民告官”案中,審判長是涪陵區人民法院法官陳彬。
重慶高院也對陳彬辦理的這兩起案件進行評查,認定仙女湖攪拌站一案判決政府敗訴,“結果正確,但理由不當”。
認定超指標批復攪拌站一案中,判決政府敗訴“結果不當,但因被撤銷,并未產生實際法律效果”。處理結果是,由涪陵區人民法院對陳彬通報批評,并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8
2025年9月11日,劉蕓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她已經退休,但仍然認為當初辦理的案件沒有問題,她承辦的其他案件入選過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她表示“對自己的業務能力有信心”。
劉蕓還補充,涪陵區人民法院并沒有對她進行立案調查過。
9
終于知道行政訴訟敗訴率持續走低的原因了。
如果行政庭法官因為判決行政機關敗訴就受到處分,那行政訴訟法還有存在的必要性?
資料來源:2025年10月8日的《南方周末》,《成為一個“惡”人:案件回爐重造,罪名失而復得》,南方周末記者翟星理。
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