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調整出口管制管控名單措施答記者問
問:有消息稱,根據中美吉隆坡經貿磋商共識,中方將調整一批針對美國的非關稅措施。請問在出口管制管控名單方面有什么考慮?
答:根據出口管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商務部于2025年3月4日和4月4日分別發布了2025年第13號和21號公告,合計將31家美國實體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禁止向其出口兩用物項。為落實中美吉隆坡經貿磋商共識,中方決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對第13號公告的15家美國實體停止上述相關措施;對第21號公告的16家美國實體繼續暫停上述相關措施1年。出口經營者如需向上述實體出口兩用物項,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相關規定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商務部將依法依規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準予許可。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調整不可靠實體清單措施答記者問
問:有消息稱,根據中美吉隆坡經貿磋商共識,中方將調整一批針對美國的非關稅措施。請問在不可靠實體清單方面有什么考慮?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及有關規定,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于2025年3月4日和4月4日發布公告,將一批美國實體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采取相應措施。為落實中美吉隆坡經貿磋商共識,中方決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繼續暫停4月4日公告(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公告〔2025〕7號)相關措施1年,停止3月4日公告(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公告〔2025〕5號和6號)相關措施。根據《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相關規定,國內企業可申請與上述實體進行交易,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將依法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
商務部:停止實施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的反規避措施
2025年9月3日,商務部發布2025年第48號公告,自2025年9月4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實施反規避措施,將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的現行反傾銷稅稅率適用于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上述措施實施后,鑒于貿易環境發生了變化,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停止實施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的反規避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停止將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的現行反傾銷稅稅率適用于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