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下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總工會聯合發布一批勞動爭議典型案例。其中一宗案例中,零售店店長因閉眼休息、上廁所等理由被解雇。
2021年3月,余某入職某零售公司擔任店長,負責管理該公司位于某商場的門店。2024年9月26日,某零售公司以余某工作失職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理由包括:一是2024年9月某日晚,店內尚有顧客時,余某在柜臺閉眼休息,被商場工作人員發現并投訴;二是2024年8月某日,余某管理的門店在營業時間短暫關門,違反商場管理制度,導致公司嚴重損失。
余某主張自己并未睡著,對客戶已進行了接待,僅是在客戶挑選商品時,因為太累閉眼休息了一下;短暫閉店也是因為需要上廁所。余某主張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應支付賠償金,遂成訟。
法院認為,余某當日連續工作超8小時,公司未安排人員頂崗和換班,本身就未保障勞動者休息權益。余某在疲憊時閉眼,短暫休息是正常生理現象。
某零售公司雖提供了視頻,但時長為2秒的視頻僅顯示余某手扶著頭閉著眼,靠在背板上,不足以證明余某處于長時間睡眠狀態,也未能顯示影響門店正常的銷售工作和造成經濟損失。
此外,短暫閉店是因上廁所,余某已作出合理解釋,且符合人之常情,并非無故關店。綜上,余某不構成過錯,某零售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屬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
法院認為,用人單位行使用工自主權應體現人文關懷,該案明確在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安排導致連續超時工作的情形下,短暫的生理性休息不構成嚴重違紀。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獲得必要休息時間,不能將自身用工管理失當(如人手不足、排班不合理)的后果轉嫁為懲罰勞動者的理由。
用人單位應科學安排工作與休息時間,避免勞動者陷入過度疲勞。本案對遏制企業濫用解雇權、切實維護勞動者休息休假和健康權益具有示范作用,有利于引導用人單位樹立人性化管理理念,共建和諧勞動關系。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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