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原告朱女士與被告諸葛先生于2008年在杭州市西湖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尚未成年)。婚后,被告因工作原因自2014年起長期在瑞典出差,雙方長期分居,感情逐漸淡漠。2020年全球口罩問題爆發后,被告滯留國外無法回國,夫妻關系徹底破裂,原告遂向法院起訴離婚,并主張婚生女由雙方共同撫養。
本案屬于涉外離婚案件,因被告在國外,法院采用網絡視頻開庭方式審理,法官及原告代理律師李曉娟在法庭現場,被告通過線上方式參與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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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過程】
本案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在李曉娟律師的專業協助下,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原、被告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二、婚生女由雙方輪流撫養(具體交接方式自行協商),撫養期間的費用由撫養方自行承擔;
三、案件受理費300元(調解減半為150元),由原告自愿承擔。
【典型意義】
1. 本案夫妻一方在國外,法院采用網絡庭審方式,既符合法律規定,又便利當事人。
2. 相對于判決來講,調解更高效、更溫和,減少雙方對抗性,尤其適合涉及子女撫養的離婚案件。
3. 雙方約定輪流撫養,既保障子女權益,又兼顧父母的實際生活情況,避免因跨國因素導致撫養權糾紛。
對于這類涉外離婚案件,李曉娟律師提醒:
要民事調解書還是民事判決書,需要看你的用途,如果法律文書需要拿到國外,得到國外法院的承認,李曉娟律師建議即便雙方各方面問題都可以協商,也需要法院開庭審理,然后作出判決,做判決書。因為民事調解書屬于我國特色的司法產物,很多國外法院不認可民事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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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律師介紹】
李曉娟律師,專注婚姻家事領域多年,擅長處理涉外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案件,尤其對跨國離婚、分居離婚、調解談判有豐富經驗。在本案中,李律師協助當事人高效溝通,促成調解,既維護了委托人權益,又避免訴訟拖延,體現了專業家事律師的調解技巧和涉外案件處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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