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5公里網約車,手機卻飛到幾百公里外”,這幾天,成都的鐘先生十分郁悶,他向紅星新聞反映,自己打網約車時不慎將手機掉在車內,可十多個小時后,手機竟然從成都“跑”到了300公里外的康定。
5日,記者從警方了解到,當天鐘先生和網約車司機曾發生口角,司機找人把鐘先生的手機帶到了康定,交給了當地派出所。
5日中午,鐘先生拿到了當地派出所民警寄回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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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先生拿回了自己的手機
乘客手機遺忘于網約車
竟出現在幾百公里外
據鐘先生講述,11月2日凌晨1時許,他打了一輛網約車準備回5公里外的家。鐘先生有兩部手機,坐在副駕駛位的他,將其中一部華為P60 PRO手機放在中控臺充電,但下車時他忘記拿走了。
鐘先生說,下車后他很快就反應過來了,但由于訂單已結束,司機的電話是虛擬號,他無法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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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鐘先生的打車記錄
他說,手機本身不值錢,但手機背后有公司的財務工資卡以及自己的醫保卡,工資卡涉及全公司人員的工資發放,十分重要,他立即聯系網約車聚合平臺處理此事。但直到當天中午都沒有音訊,12點多時,他報了警。
成都金牛區金泉派出所民警通過車牌號(川AXXX978)查到了網約車司機的信息,是一位王姓男子。鐘先生說,民警給司機打電話問手機在哪兒時,“對方直接說我的手機在康定新城派出所。”鐘先生說,當時人都懵了,一個成都乘客的手機,為什么會在十多小時內“跑”到約300公里的康定。
隨即,成都金牛區金泉派出所聯系了康定新城派出所,請他們將手機寄回成都,5日中午,鐘先生拿到了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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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先生手機背后有銀行卡等物
記者從康定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確認,11月2日11點過,派出所門口的保安的確收到一部手機,交到了值班室,之后就接到成都金泉派出所的電話,隨后他們寄回了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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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派出所民警將手機寄回成都
雖然手機拿到了,但一塊石頭總堵在鐘先生心里。他說當天整個乘車過程都很平常,他還在車上與司機聊家常。他認為,司機的做法非常不對。
雙方曾發生口角
平臺:已對司機進行處罰
記者從知情人處了解到,司機這樣做,是為了報復乘客。
事情到底如何?記者從警方了解到,當天雙方曾發生口角,后來司機就找人把手機帶到了康定,直接交給當地派出所。同時警方向記者確認,交給康定新城派出所的時間早于鐘先生的報警時間。
記者再次聯系上鐘先生,他表示,下車后他的確打通了司機的電話,“但很快就給我掛了。”他說當時司機離他只有500米左右,他請司機掉頭回來將手機送回下車點,他可以給到二三十元的感謝費,“他掉頭回來,可以掙兩筆錢”,鐘先生認為,這對司機來說是“劃算的”。
但司機在電話里說,平臺已經給他派了單,沒辦法掉頭,而且他對這段路也不熟悉……鐘先生聽到這話,當時就有點著急,說:“你想要好多錢你直接說。”司機聽到后直接掛斷了電話。
紅星新聞記者從網約車所屬平臺立道出行獲悉,司機當時并不存在拒不歸還手機的意圖。司機接到鐘先生的電話時,正去接另外一個乘客,由于鐘先生要求其立即掉頭歸還手機,引起司機的不滿,因此才做出上述行為,司機已經認識到錯誤。
目前平臺已對司機進行停崗培訓三天的處罰,后續也將加強對其他司機的教育與管理。對乘客造成不佳的體驗,平臺也致電乘客向其表達歉意。平臺原本想給予乘客一定補償,但乘客并未接受。平臺也呼吁司乘雙方應該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共同構建和諧的乘車環境。記者想要采訪王姓司機,但對方婉拒了采訪。
記者從立道出行所在的網約車聚合平臺了解到,24小時內,乘客都可通過平臺虛擬號聯系上司機,幫助找回遺失物品,若超過24小時,乘客可致電平臺客服進行中轉聯系。
律師:司機有違職業精神
溝通不暢引發“鬧劇”
司機的行為是否違法?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表示,該司機的做法并不違法,但這種帶有賭氣性質的行為有違職業精神以及道德準則。
他進一步解釋,從法律角度而言,在占有的情況下,拒不歸還或自行使用,則可構成侵占。但就本次事件而言,當乘客手機遺忘在車內時,手機的管理、占有權已由司機取得,而司機將手機交給派出所,并且在乘客報警之前移交,即便該派出所遠在百里之外,但司機并未實際占為己用,并不構成侵占。
四川分憂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仁根也表示,本事件中,司機未實施“秘密竊取”或“非法處置”行為,因此無法上升到刑事程序,其異地移交的本質是履行返還義務,存在方式不當,未觸發治安處罰。
但他認為,司機行為構成民事義務瑕疵履行,違反承運合同的保管義務。因為根據《民法典》規定,承運人對乘客隨身攜帶物品負有妥善保管義務。司機因口角將手機轉移至300公里外,雖未造成遺失,但顯著增加乘客的取回成本,構成合同義務履行瑕疵。
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平臺對司機負有教育管控義務,平臺對司機的停崗培訓處罰,符合要求。
他建議,司機發現遺失物后,可選擇移交平臺、就近送往派出所或協商有償返還,但不得借故惡意處置。對乘客不合理要求,駕駛員應通過平臺客服協調,避免采取過激甚至明顯帶有報復性質的行為。
兩位律師表示,總的來說,這件事更像是一場因溝通不暢和情緒對抗引發的“鬧劇”。司機處置遺失物的方式不當,應受譴責,平臺需加強管理、引導。對乘客而言,保管好個人物品是首要,遇到遺失物品時應真心實意地請求司機送還,也應主動補償因此造成的合理費用。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編輯 許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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