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日清晨,貴州省黔西市定新鄉慶祝村,49歲的王珍(化名)和往常一樣出門割草,之后便失去了蹤跡。家人和鄉親們找了近一個月,仍一無所獲。直到同年7月26日,真相才浮出水面,殺害王珍的,是與她二嫂(二哥已去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子熊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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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日,王珍從家里出發去割豬草,監控記錄下她生前最后的畫面
2025年11月5日,瀟湘晨報記者從被害人家屬處了解到,該案經兩級法院一審、二審后,貴州省高院在今年6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熊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限制減刑。判決書載明:案發前,熊某與王珍有頻繁的通訊往來,之后,王珍將熊某“拉黑”導致大量通話未接通,案發當天,熊某在紅薯地里兩次對王珍進行猥褻,遭到反抗后,他用王珍背篼上的繩子將她殘忍殺害,埋尸于石坑,并用巨石壓住。殺人后,熊某還曾參與王珍的搜救工作,并錯誤引導了被害人家屬,且在歸案前,熊某仍活躍在社交平臺,發布多條視頻。
為了爭取被告人熊某“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結果,家屬在法院審理期間放棄了民事索賠,并在熊某被判處死緩之后,仍然申請刑事再審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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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珍的丈夫拿著法院的判決書來到她被埋的石坑處
紅薯地里反抗猥褻遭殺害,尸體被壓巨石埋進石坑中
王珍的次子楊洪告訴記者,平日里,他和父親、哥哥都在外地工作,媽媽一個人在老家。家里養了豬和牛,每天很早,媽媽就出門割豬草。2023年7月7日,他給媽媽打電話,打了很多次都沒人接,于是他就給在老家的姨媽打電話問情況,通過查詢家門口的監控才發現,7月3日清晨6點24分左右,王珍頭戴遮陽帽,腳穿綠色雨鞋,背著背篼,手拿鐮刀,像平常一樣出門,之后就再也沒有了王珍的身影。
楊洪喊了親戚去家里查看情況,在家里找了一圈,沒有發現王珍,家里的豬、牛也有已經很多天沒人喂養,餓得瘦了一圈,還發現了餓死的雞。楊洪從外地趕回家里,并在在7月7日晚上報了警。起初家屬和警方猜測,王珍可能是在務農時摔傷被困,曾召集村民四處尋找,不過一直沒有找到。
一審判決書顯示,黔西市公安局在7月20日對王珍失聯事件進行立案偵查,通過前期調查,發現王珍極有可能已經遇害。在搜查的過程中,熊某表現得特別緊張。到了7月25日晚上,警方借助技術偵查手段鎖定了熊某。次日,警方將熊某抓獲并刑拘。熊某交代了殺人、埋尸、毀證的全過程,還帶著民警找到了埋尸的石坑和藏匿的手機。
熊某向警方描述了案發時的情形,在紅薯地里,熊某讓王珍找個地方坐一會兒,王珍的臉色立馬變得不好看,拿著鐮刀站著說沒法好好談,熊某問王珍為什么把自己拉黑,得到了“不想搭理你”的答復。然后,熊某抓住王珍的手,兩次伸手強行摸了王珍,都被王珍甩開。
氣急敗壞的熊某趁王珍蹲在地上割草的時候,用她背篼里的一根尼龍繩,勒住王珍的脖子。期間,熊某擔心王珍還沒死,在她倒地后,再次用繩子勒她,持續了20多分鐘。直到確認王珍完全斷氣。
殺害王珍后,熊某將王珍的尸體拉到一處較為隱蔽的石頭旁,并且找來一些樹枝進行了掩蓋,并將王珍隨身帶出來的背篼、鐮刀等物品藏了起來。當天晚上七點多,熊某趁著天黑,找了一處石坑,將王珍的尸體仰躺著放進里面,用幾塊石頭壓住后,用泥土埋了起來。而用于勒死王珍繩子以及她的背篼等被熊某一把火燒了。
公安機關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掩埋王珍尸體的兩塊巨石,分別重108.7斤和153.1斤。警方勘驗記錄顯示,石旮旯內有燃燒過的殘留物,提取兩份燃燒殘留物。熊某的口供顯示,他稱自己常年干農活,可以一個人搬起150斤的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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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王珍失聯后,鄉親們參與尋找,熊某也在其中
殺人后假意幫忙找人,把雨鞋、鐮刀放回死者家中企圖制造假象
楊洪表示,報警后,警方、家屬以及村民都圍繞著王珍的家,在附近的山林、玉米地、山洞、河溝進行尋找,熊某也參與了搜尋王珍的工作,有一次,在王珍的埋尸地附近,熊某阻止了其他人的靠近,他說自己已經仔細找過了,沒有看見,讓其他人不要過來了。“那時候我們還沒有懷疑他,不然是有可能提前找到的。”
2023年7月10日,發生了一件詭異的事情,王珍帶出去割草用的鐮刀、雨鞋竟然又出現在了自家院子里。楊洪稱,那些東西像是突然冒出來的一樣,前一天還沒有,過了一夜就出現了。楊洪查了監控,發現黑夜中,有一個影子,把鐮刀、雨鞋放到了院門口。楊洪猜測,這個人知道自己家裝了監控,所以特意避開,趁著晚上,把東西放進回去的。
在一審判決書中,熊某供述,他趁著天黑,把被害人在失聯前穿過的雨鞋、鐮刀等物品偷偷放回了被害人家門口的水池邊。熊某表示,“我就是想讓她家人覺得她和其他男人跑了,公安查不到我殺死王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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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1日,熊某來到王珍家中,獨自坐在角落
兇手一個舉動令人起疑
7月21日這天,熊某露出了破綻。那天,楊洪喊了道士來家里做法。他記得,道士說王珍已經死了,被什么東西壓著,在一審法院的判決書中,多份證人證言中均有提到此事。當時,熊某也在王珍的家里,當大家都在討論王珍的情況時,只有熊某一個人離得遠遠的。楊洪說:“他的臉色特別難看,整個臉都是黑的,和他說話,也不答復。”與熊某共同生活的女子也證實,那段時間,熊某的食欲變差,不怎么吃東西,跟他說話還會發火,回到家要么一直抽煙,要么倒頭就睡,不和家人交流。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嫌疑人熊某的社交媒體賬號也被網友“扒出”,熊某在作案后約半個月時間里,上傳了多條短片,內容大多是唱歌。在案發的第二天,他發了一段合成畫面的短視頻,夜晚的街道,一輛綁著花束的白色面包車從遠處駛來,熊某坐在車內,戴著白色帽子和墨鏡,配樂歌詞是“你離開以后……”
熊某還供述,在大家尋找王珍的過程中,他曾經把王珍的手機開機了一小時,但是因為多次嘗試密碼都打不開,他又把手機卡拔掉,然后關了機。楊洪告訴記者,這次開機也給警方破案提供了關鍵信息,“手機開機那會兒,我爸爸發現打我媽媽電話有信號,并不是以前那種關機的狀態,可沒人接。”之后警方利用技術手段,定位到了這臺手機,加速了案件的偵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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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在案發第二天通過個人賬號發布的視頻截圖
兇手被判死緩,受害者家屬放棄民事賠償,希望“死刑立即執行”
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里載明:熊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都沒有異議,不過他的辯護人提出,“熊某認罪認罰,還是初次犯罪,懇請法院減輕處罰”,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采納了這個辯護意見。
法院認為,熊某故意非法奪走被害人王珍的生命,導致其死亡,屬于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熊某蓄意殺人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熊某的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罪行及后果嚴重到了極點,依法應判死刑。“考慮到熊某在被抓獲后如實供述了殺人事實,還帶公安民警找到藏匿的尸體,對案件偵破起到重要作用,認罪悔罪,因此判處死刑可以暫緩執行。”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處熊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時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判決后,畢節市人民檢察院提出了抗訴。據貴州省高院二審判決書,畢節市人民檢察院認為,一審認定熊某“認罪悔罪”不妥,熊某作案之后“毀滅證據、打掃掩蓋現場、制造假象、誤導搜查方向、逃避偵查”,沒有表現出悔意,而且熊某犯罪動機卑劣,被害人沒有過錯,未向被害人家屬賠償,被害人家屬也不諒解,犯罪性質特別嚴重,后果也極其嚴重,主觀惡性很深,存在很大的人身危險性,應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在法院審理期間,楊洪等家屬放棄了民事索賠,希望能得到一個熊某“死刑立即執行”的結果。二審判決結果在維持死緩判決的同時,增加了“限制減刑”的條款,但受害者家屬仍然覺得不夠。一份由家屬提供的貴州省高院駁回申訴通知書顯示:本院經審查認為,本案原審被告人熊某供述與被害人有過不正當關系,案發前其有強行拉、摸被害人身體的行為,但除其供述外,沒有其他證據證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熊朝舉供述殺人后將被害人手機進行藏匿,其目的是為掩蓋犯罪事實,而并非是想非法占有該手機,其行為不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公訴機關也未起訴熊朝舉構成強制猥褻罪和盜竊罪,故原審判決未認定熊朝舉構成強制猥褻罪和盜竊罪并無不當。原審根據熊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并考慮其有坦白情節,對其判處死刑但不立即執行,并對其限制減刑,亦無不當。故對你們所提申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目前,楊洪等家屬仍在尋求該案刑事再審的機會。
瀟湘晨報記者曾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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