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11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7件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涉及保健品、牛肉、中藥等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藥品。
案例顯示,貴州省檢察機關在辦理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時,綜合行為人經營活動時間、具體行為、非法獲利等情況,對收購病死牛鏈條各個環節起主要作用的人員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對情節較輕的,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對不能證明其主觀故意的末端銷售人員、農戶,不作為犯罪處理。
收購、銷售200多頭病、死牛
2023年以來,被告人蔡某某等4人經預謀在畢節市威寧縣收購、加工、銷售因病瀕死、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牛牟利。被告人李某某等10人以低于每斤2元的價格從農戶處低價收購上述病牛,再轉賣至蔡某某在威寧縣私設的屠宰場,蔡某某雇傭被告人耿某某等4人屠宰加工,以低于18元每斤的價格銷售。被告人雷某某等5人購買后,以每斤35元至40元銷售。同時,蔡某某安排被告人楊某某將總收購價15.6萬元的142頭病、死牛運輸至貴州各地,安排被告人陳某某等2人再次加工、銷售。經查證,蔡某某等人共收購、銷售200多頭病、死牛,銷售金額114萬余元,違法所得51萬余元。
從蔡某某、楊某某等處扣押的牛肉及死牛中,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牛輪狀病毒、牛支原體核酸呈陽性。經認定,威寧縣屠宰加工點查獲的死牛和加工成產品的牛均為死因不明。
檢察機關對26人提起公訴
2025年4月6日,威寧縣檢察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蔡某某等26人提起公訴。7月2日,威寧縣法院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蔡某某等26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一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三十萬元至一千元不等。楊某某等3人對罰沒金額不服提出上訴。9月15日,畢節中院維持原判。
據介紹,本案系群眾因購買的牛肉顏色異常、氣味變異,通過12345熱線舉報而案發。因涉案人員眾多、金額較大、案情重大復雜,檢察機關應公安機關邀請派員提前介入,針對性提出深挖上下游、確保全鏈條打擊的意見。
一是全面查清犯罪數額。引導公安機關重點調取出售農戶、收購者、銷售者、消費者整個鏈條的銀行流水、微信轉賬等電子數據,與查扣賬本記錄比對,精準繪制資金流向圖,排查可疑交易。
二是實質判斷是否屬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引導公安機關注重收集能證明牛在宰殺前是否患病、治療、瀕死、死亡等具體狀態的相關農戶、獸醫及醫治依據等證據,并對查扣的牛肉及制品進行病理性鑒定。
審查逮捕階段,檢察機關依法追捕漏犯。雷某某等4人系長期經營牛肉的人員,聊天記錄顯示雷某某要求購買“臭牛肉”,賬本記載“臭牛肉”的交易價為每頭牛500-2000元、每斤12-18元不等,明顯低于市價,且綜合其他證據能認定雷某某等人購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牛肉銷售,建議公安機關依法追捕4人。檢察機關精準適用強制措施。本案以蔡某某等4人為主,形成“收購-屠宰-加工-銷售”長期、穩定的跨區域犯罪團伙,檢察機關綜合行為人經營活動時間、具體行為、非法獲利等,對蔡某某等20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對情節較輕的陳某某等6人,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對劉某等不能證明其主觀故意的末端銷售人員、農戶,不作為犯罪處理。
檢察機關綜合研判主觀故意
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綜合判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證據。檢察機關全面梳理整理,查明蔡某某等人通過發送自制“收購病、死牛小卡片”的方式,從農戶處收購的牛普遍伴有口蹄潰瘍、嚴重腹瀉、關節腫脹等癥狀,部分病牛經獸醫使用青霉素等藥物醫治無效瀕臨死亡,及牛肉顏色、味道異常等事實。
檢察機關準確認定案件性質,對確有證據證明系病死及死因不明情形,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認定為“病死、死因不明”;對未經檢疫,但檢測出金黃色葡萄球菌等病原菌的,應認定“經檢疫檢驗不合格”;對因病瀕死,通過“急宰”“趕刀”等其他方式屠宰后售賣的,結合出售農戶、獸醫的證言、檢測報告、認定意見等證據,綜合判斷是否與病死、死因不明等明確入罪條款的危害程度具有相當性,可認定為“其他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檢察機關綜合研判主觀故意,結合行為人文化程度、認知能力、產品質量、進貨或銷售渠道、聊天記錄及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等要素予以綜合判斷,避免客觀歸罪。
數據
全國檢察機關1至9月
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批捕1693人
2025年1月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1025件1693人,起訴3762件7316人;批準逮捕危害藥品安全犯罪279件443人,起訴1354件2668人。檢察機關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案件471件495人,監督偵查機關立案182件2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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