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面潛逃時,李某曾經告訴過他,如果以后被抓到了,不要承認,實在瞞不下去了,就一個人把事情都扛了。
◆投監后,何某與父母會見時得知,他被捕后,父母只收到過李某給的5000元,之后便再無下文。
◆徐某是真正的“老板”,負責出資和統籌;黃某負責招募賣淫女,并利用她之前在色情行業的資源聯系嫖客;李某是“中間人”,負責管理何某和賣淫窩點;而何某,只是“跑腿的”和“背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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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由AI生成 易得香制作)
2024年6月,北京。某監獄監區的鐵窗把陽光切割成細碎的方塊,落在何某的臉上。他想了很久,還是將一封信投給了北京市團河地區檢察院派駐該監獄檢察室——“我不是組織賣淫的主犯,我是替大哥扛事兒的。他答應每月給我家1萬元,現在根本就不管……”
這封信引起了該院副檢察長李銀的注意,他告訴《方圓》記者:“這封信字里行間不是常見的‘我沒犯罪’的空泛喊冤,有具體的人、具體的事,還提供了‘手機里有聊天記錄’的線索。”李銀說,比起看守所里“案子沒定”的焦慮,監獄里的罪犯更愿意向檢察官袒露過往。
“小弟”被判重刑
“我是四川達州人,爸媽在北京房山打工,我初中沒讀完就出來‘混社會’了,認識了一幫‘兄弟’,2019年我還因為尋釁滋事被法院判了七個月。”坐在李銀對面的何某穿著灰藍色的囚服,坐姿很拘謹。回憶起過去,何某的眼神暗了下來。
2022年,何某通過“兄弟”的“兄弟”,輾轉認識了開汽車租賃服務公司的李某。李某讓何某跟著他干,開開車、送送東西,并提出一個月給他開1萬元的工資。何某同意了,隨后認識了和李某一起合伙開公司的徐某。其間,何某還接觸到了徐某的老婆黃某,還曾送她去醫院生孩子。
然而,這筆錢不是那么容易拿到的。2022年6月,李某開啟了“新業務”,他用何某的身份證租了一個三居室的公寓作為賣淫窩點,嫖客進入公寓后掃二維碼付嫖資,錢款也匯入了何某的賬戶。給“小姐”結算以后,每過一兩天,何某要去銀行提現,然后將現金交給李某。
兩個月后的一天,何某正在看公寓門口的監控,突然看到警察沖進房間,將放在鞋柜上的監控設備打翻了。他再打電話給“小姐”,發現對方也處于失聯狀態。何某聯系了李某,李某讓他趕緊跑,并告訴他:“我每月給你打錢,等風頭過了再說。”何某非常聽李某的話,他剛開始非常警惕,換了手機,在北京周邊一些不需要身份證登記的小賓館里躲著。但他的身份信息還是被警方鎖定,并上了北京市公安系統的網上通緝協查名單。
2023年2月的一天,何某覺得風頭已經過去了。于是,他便在一個網吧用自己的身份證開機,打起了網絡游戲。沉迷游戲的他不知道,公安協查名單此時已經發出警報,當地派出所立刻出動警力將他抓捕。
在看守所里,何某一開始并不承認參與了組織賣淫相關犯罪。因為在外面潛逃時,李某曾經告訴過他,如果以后被抓到了,不要承認,實在瞞不下去了,就一個人把事情都扛了。李某承諾會在外面照顧他的家人和女朋友,每個月給他的父母1萬元。年輕天真還講究“哥們兒義氣”的何某聽信了李某的話。
隨著客觀證據的出現,檢察機關將何某批準逮捕。如李某所愿,他攬下了所有事情。
2023年9月1日,何某因犯組織賣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投監后,何某與父母會見時得知,他被捕后,父母只收到過李某給的5000元,之后便再無下文。同時,他還得知,當時負責給嫖客開門、收銀的前臺人員只被判了十個月刑期,罪名是協助組織賣淫罪。
“我被耍了。”何某徹底崩潰了。
支付寶里的破綻
何某現年22歲,初中肄業后開始“混社會”,沒有固定經濟來源,明顯不具備組織賣淫所需的資金和社會資源。同時,這類案件往往是團伙作案,一個人很難完成所有角色。李銀和同事石聰正由此判斷,何某反映的線索屬實的可能性很大。
收到線索,北京市團河地區檢察院檢察長張劍提出,該案既有對漏犯的立案監督線索,也有對該犯原案的審判監督線索,涉及內容多,需要其他機關協作配合范圍廣,案情較為復雜。如果在現有基礎上只是分別移送線索,可能辦案效果不佳,應該充分利用派駐檢察的優勢和便利,前期多做一些調查核實工作,將上述線索串聯后再予以移送。
李銀和石聰正首先想到的突破口就是何某提到的“被扣押的手機”。據何某來信里說,手機里面有他和李某的聊天記錄。
“我們聯系了原辦案單位,對方說手機還在物證室。”石聰正趕了過去,但當手機開機后,他看到微信、支付寶、QQ這些常用App都被刪除了,技術人員表示,手機刪除的數據難以恢復。
“我們決定調取原案證據材料,希望能從原案上發現蛛絲馬跡,再找到新的突破口。”李銀和石聰正重新查閱案卷材料與口供,并多次與何某談話,讓他反復回憶犯罪期間的種種細節。終于,何某想起來,當時看房時是他、李某和徐某一塊去的,剛租房時他手邊沒有錢,租金是李某和徐某讓他人通過支付寶轉給他,他再轉給房東的。這與原案卷宗中賣淫窩點原房東的筆錄一致,房東說當時來看房的一共有三名男子,另外兩人的體貌特征正好與李某和徐某相符。
李銀立刻通過司法查詢調取何某的交易記錄,發現2022年6月,其存在多筆大額轉賬:一筆2萬元,來自一名女性的賬戶,是租房的定金和押金;另兩筆分別來自徐某賬戶的2萬元和前述女性賬戶的4萬元,為3個月的房租。通過查詢工商登記信息及公安機關協查,3人的身份得以查實,原來李某并不是這家汽車租賃公司真正的老板,被何某認為是“邊緣人”的徐某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他認為和案件無關的徐某之妻黃某,便是給他轉賬的女性賬戶所有人,她也參與到了組織賣淫活動中。到此時,何某案件背后的3名漏犯終于現出了真面目。
3名漏犯被公訴
鎖定3名漏犯的身份后,李銀和石聰正通過梳理3人近3年來上千條交易記錄,發現除上文中提到的轉賬信息外,黃某的支付寶交易記錄里有大量“異常消費”:2022年7月到8月,她購買了上千件情趣用品,郵寄地址正是何某案中被端掉的賣淫窩點。另外,她還購買了許多嬰童裝和嬰兒輔食,收貨地址是她自己家,這與何某說過的“接送大姐生產出院”正好對得上。
“我們還找到了當時被民警抓捕的賣淫女的行政處罰記錄,筆錄里顯示,該女子雖供述她只見過何某一個人,認為他是老板,但當時負責招聘、培訓她的是一名女性。”李銀說。
通過固定客觀證據,確定了具體的犯罪嫌疑人,各種線索都得以串聯。鑒于3人作案的隱蔽程度,李銀考慮到慣犯的可能性,于是繼續向前追索,發現黃某在早前幾個月就有大量情趣用品的消費記錄,郵寄地點是北京市另外一處公寓。這些證據讓一個隱藏在幕后的團伙逐漸清晰:徐某是真正的“老板”,負責出資和統籌;黃某負責招募賣淫女,并利用她之前在色情行業的資源聯系嫖客;李某是“中間人”,負責管理何某和賣淫窩點;而何某,只是一個“跑腿的”和“背鍋的”。
2024年11月,北京市團河地區檢察院與原辦案單位溝通協調,在前期線索調查核實工作取得進展的基礎上,對已經較為成熟的線索依法移轉,并做好接力,協助配合相關檢察院前往監獄繼續補充偵查。同年12月,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進行立案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后對3名漏犯予以抓捕。抓捕過程中,公安機關搜查出多部手機,其中有大量的聊天記錄等證據證明徐某、黃某、李某3人的組織賣淫事實。
今年3月,公安機關將該案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9月,檢察機關以涉嫌組織賣淫罪對徐某、黃某、李某提起公訴。
同時,由于原案出現了大量新的證據,何某原審判決須同步予以糾正,應以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于今年9月同步啟動抗訴程序,推動法院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對該案再審改判。
目前,何某的抗訴案還在等待判決。徐某、黃某、李某的案件也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 作者:唐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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