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的文章,我們探討了微山湖(南四湖)的管轄權之爭,今天我們來說說太湖。
太湖在我國傳統(tǒng)的“五湖”中水面面積排第三,而且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古湖泊,湖面成型的時間比鄱陽湖和洞庭湖還早,關于這些歷史請點擊文章后面的相關鏈接。
今天我們探討的是太湖管轄權的變遷。
元朝及以前,太湖一直屬于同一個一級行政區(qū),爭議不大,我還是從明朝說起。
明朝的時候,太湖周邊地區(qū)分屬于兩省三府,分別是南直隸的蘇州府和常州府,浙江的湖州府。
古代行政區(qū)域的劃界,并不像現在這樣精確到米級,尤其是內湖,大多只是籠統(tǒng)的表述為“湖中為界”。太湖歷來是“盜賊”出沒之所,顧炎武在《天下郡國歷病書》里就說:“梁溪之水至此入太湖,盜艘必走處也。” 。清朝的《大清一統(tǒng)志》里說:“時太湖盜出沒,道路為梗。”“ 查蘇屬太湖周八百里,界跨兩省四府,乃眾流匯注之區(qū),亦盜賊藏集之所。”
因此,古代的官府感興趣的是湖邊可開墾灘涂和對湖上漁船收稅, 對于湖中間水面的歸屬,從來都不感興趣,還唯恐 那里治安差,影響自己的考評 。
我查找了一些古籍,發(fā)現古代官府對于太湖水面的劃分,其實不是那么較真。《吳興舊編》和《石柱記》等書籍中,關于湖中的大雷山、小雷山的歸屬還相互矛盾,說明湖面的劃分是經常變動的。按照 《石柱記》的說法, 大雷山、小雷山“ 舊屬烏程,今并屬蘇州”,清末的地圖顯示,這兩座山又屬于了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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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緒年間的太湖浙江地圖)
古代關于太湖水面的劃分,歷來都是各州府各占一塊,大致是以自己州府的陸地邊界劃條一線延伸到湖中間,如果沒有島嶼的話,水面多少不是很計較。民國時期,太湖水面的劃分也大致如此,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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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現在的行政區(qū)劃中,太湖的湖面99%以上歸江蘇所有,而浙江湖州只占沿湖70米的水面,連1%都不到呢?
解放軍下江南以后,于1949年7月發(fā)出了《關于開展太湖地區(qū)肅清殘匪,發(fā)動群眾建設政權工作的決定》,成立了太湖剿匪指揮部,并設立了太湖行政辦事處,在行政上統(tǒng)轄太湖水面。幾千年的太湖匪患很快肅清。
當時,全國有很多湖泊的水面分屬于不同縣甚至不同省,各管一塊,管理協調非常困難。為改變這種狀況,1952年,中央發(fā)出《關于漁民工作的指示》,要求對大小湖泊進行“按湖設治”,一個湖泊只歸口一個行政單位管理,按照湖面的大小,大湖設縣,中等湖設區(qū),小湖設鄉(xiāng),漁船以港口為歸屬進行管理,以徹底解決湖面分屬不同行政區(qū)域的難題,杜絕相互之間糾紛扯皮等現象。
于是,1953年又重新設立了震澤縣(原雍正時期設置,民國初年撤銷),隸屬于江蘇省,把太湖水面全部劃歸該縣管理。50年代末出版的《中國分省地圖集中》,也把江浙兩省的分界線劃到了太湖南岸。
按照這個指示精神,浙江省實際上是不擁有太湖水面的。當時,山東和江蘇兩省交界的微山湖(南四湖)也是這樣全部劃給了山東;洪澤湖也是全部劃給了江蘇省。
1959年,震澤縣又被撤銷,并入了吳縣。震澤縣所管轄的太湖湖面又被湖岸線上各縣分管,但是,唯有原本屬于浙江的那部分湖面卻沒有劃回浙江湖州,而是留在蘇州。七八十年代的地圖上,江浙兩省的分界線依然直抵浙江的湖岸。
這種一刀切實際上存在很大的問題。
苕溪是太湖的主要水源,入水量占太湖的60%以上,然后,苕溪的中下游卻位于湖州境內,并在湖州入湖。湖州沒有湖面管轄權,卻要擔負起水源保護的重任,這在情感上多少有點疙瘩。
湖州以湖為名,卻不擁有太湖湖面也說不過去。
上個世紀九十年年代,我國啟動新的省界勘定工作。浙江就提出了這樣一個方案,分別以湖州和宜興的陸地交界處,湖州和吳江區(qū)的陸地交界處,各向太湖中心延伸1.5公里,再在兩者之間連線,連線內側靠湖州一邊的水面屬于浙江湖州。江蘇則堅持以湖岸線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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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多方協調,2020年,終于劃定了現在的邊界。湖州爭取到了沿環(huán)湖大堤70米的水面為其行政區(qū)域,同時在大小雷山一線內享有開發(fā)利用的權益。
網上流傳的50米管轄權是不對的,可能是部分項目(如太湖喜來登酒店)的實際控制范圍在約50米以內,導致了這種的誤傳。2020年以后的官方文件,都是明文規(guī)定湖州擁有離岸70米的太湖湖面行政轄區(qū),比誤傳要多20米。
網上還有一種說法,上個世紀五十年代,為了補償浙江失去了太湖水面的損失,把嵊泗列島從江蘇劃給了浙江。這件說法沒有任何官方依據。按照建國初期的風格,區(qū)劃調整應該是雷厲風行,毫無討價還價余地的。
嵊泗列島改屬浙江,與當時的海防形勢有很大關系,作為海防前哨,劃給舟山專區(qū)便于統(tǒng)一指揮。當然,嵊泗列島和舟山兩地漁民在解放前經常械斗,為了便于統(tǒng)一漁區(qū),也是區(qū)劃調整的原因。
關于嵊泗列島的區(qū)劃調整,我們將在以后的文章中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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