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孫女士等人是西安市某區某村村民,其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2020年8月19日,原告房屋被強制拆除。2023年9月12日,原告向被告申請公開村集體土地的“征地補償總費用信息、征地補償戶數信息、征地補償分戶信息”。
被告以“涉及第三方個人隱私”為由,于2023年10月14日作出《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決定不予公開。原告認為被告認定事實錯誤,未履行法定程序,遂委托征拆律師提起訴訟。
庭審信息
案號:(2024)陜7102行初1368號、(2024)陜7102行初1371號
案由:政府信息公開
法院:西安鐵路運輸法院
原告:孫某等二人
被告:西安某區管理委員會、西安市某區某街道辦事處
訴求:撤銷被告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責令其重新答復;
主要承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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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云龍律師
法院觀點
法院認為
1、程序違法:
被告在征詢第三方意見時,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15個工作日征詢期限縮短為7日,且未待期限屆滿即作出答復,違反法定程序。
2、事實不清:
被告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原告申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隱私,亦未對信息是否可“區分處理”進行審查,直接以“無法區分”為由拒絕公開,缺乏事實依據。
3、法律適用錯誤: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七條,若信息可區分處理,行政機關應提供可公開部分并說明理由。被告未履行該義務,屬法律適用不當。
綜上,法院認定被告的答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應予撤銷。
法院判決
1. 撤銷被告西安某區管理委員會、西安市某區魚化寨街道辦事處于2023年10月14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
2. 責令兩被告于判決生效后法定期限內,對原告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重新作出答復;
3. 案件受理費25元由兩被告共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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