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溫州發布
資料:市民政局
為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區市域樣板,進一步提高我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調整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通知》明確,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樂清市、瑞安市、永嘉縣、文成縣、平陽縣、泰順縣、蒼南縣、龍港市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145元調整到1190元。
《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調整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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