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迄今為止,胖胖一直是個很討厭運動的人。
雖然我胖,但身邊總不乏有些沒有邊界感的人,動不動就勸我減肥,我一直都很反感。
我身體好與不好,想不想動,本就是個人的事,總愛以關心的名義指點他人的生活,這就越界了。
動不動就讓我去運動,可能我個人,就承受不起那種不顧意愿、裹挾一切的動機。
這樣的熱心,居心何在,對吧?
像之前胖胖身邊就真有這樣的同事,細究之下才發(fā)現(xiàn),這些最熱衷勸人運動的人,不少人自己家里人在附近開了健身房。
到這份上,假關心,真逐利的目的才算暴露無遺!
那胖胖也要聲明一下,這開頭,扯的只是閑話,和下面的內(nèi)容并無任何一點關聯(lián)。
如有巧合,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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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最近發(fā)生的一件事。
陳女士的父親老陳,七十多歲,幾十年前響應“開荒”政策,在荒地上種下了21棵菠蘿蜜樹。
三十多年過去,那片果園成了家里小小的經(jīng)濟命脈,豐收時一年能賺上萬元。
這點錢,對誰來說都不多,但對農(nóng)村老人來說,卻是生活的盼頭。
直到今年8月12日晚上,突然來通知,說要征用果園,要砍樹。
老陳說:“可以砍,但得賠。”
第二天一早,還沒談賠償,也沒人來商量,挖掘機直接進場,20棵菠蘿蜜樹全毀。
這是協(xié)商嗎?這是通告嗎?這是通知嗎?這就是“先斬后奏”。
其實這樣的事,胖胖已經(jīng)寫過很多篇了。
只是每一次,都不敢寫得太露骨。
前段時間,隔壁村一個老同學才跟我聊起他們村做的滅蚊。
村的微信群里有個擺地攤的阿姨,在群里訴苦。
她提到,我這地攤擺了幾十年,你們一句話不說,就把我的“乞丐碗”給扔了,我們這些擺攤的,就像乞丐,每天提著菜籃子,蹲在角落里討生活,討著討著,你們一句話,就把我菜籃子給扔了。
胖胖身在廣東,這樣的案例,只是見聞中的其中一例。
說實話,很心酸,或許,只要自己人不欺負自己人,就……
打住,胖胖說錯話了,誰和你是自己人?
回到開頭這則新聞,據(jù)報道,事后,村里解釋說,是為了“防蚊”。
是,又是為了公共衛(wèi)生、為了大家健康!
但是,陳女士說,他們家那塊地離居民區(qū)有一定距離,那地方幾十年從沒聽說過有蚊子案例。
果樹被推走后,也沒人清理、沒人噴藥,雜草瘋長,環(huán)境更糟。
所以,你這防蚊,到底防的是蚊子,還是人?
更諷刺的是,村里一邊說要“補償”,一邊兩個月不見人影。
陳女士說她們多次找村里協(xié)商,村里要么不回應,要么讓“等等”。
你一報警,村干部就在接受采訪時說:
“清理果樹的次日,陳保榮一方報警,把事情弄復雜了。”
他們嫌你麻煩,卻忘了是誰先把事情搞復雜的。
反正吧,不是挖樹毀壞復雜,而是被害人報警復雜。
換句話說,如果你被欺負了,最好別吭聲,不然就是“不配合工作”。
你一旦維權,他們就覺得你“把事鬧大了”。
這就是他們的邏輯:
他們不怕做錯,只怕被曝光。
不怕違法,只怕你不“聽話”。
于是你看,它可以輕描淡寫地說出“我們來不及開會”“他點頭了”“沒出聲”,就能當成“默認同意”。
我倒想問:
那“點頭”是在同意,還是在無語?
一個七十歲的老人,面對挖掘機的轟鳴聲,真能有多少發(fā)言權?
這關系,對等不?
說實話,我有個強烈的感想,不得不說,就是:
有利益的地方,總能生出“公共理由”。
而一旦事情有了“公共”外衣,私人損失就被“合法”地忽略。
你像回應提到,“上面部署”“需要”,還說“已經(jīng)提前溝通過”。
可溝通是什么?是提前打個招呼,還是征求同意?
我們生活里有太多“提前溝通過”的故事:
提前通知斷水斷電,提前告知施工占地,提前告誡你“這都是為了你好”。
每一次的提前溝通,都是既定事實的強勢宣讀。
所以,這不是溝通,那是宣布。
溝通是征求,而宣布是決定。
當然,可能他們已經(jīng)習慣把自己的決定,當成溝通。
在當事人報警后,回應提到是“這屬于行政行為”。
換句話說,只要貼上一個“集體正常舉動”的標簽,個人的損失就自動被消音。
這對嗎?
報道中提到,說地是集體土地,個人開荒不改變所有權;說清理是“需要”,屬某些行為;還說可以協(xié)調(diào)補償,但地要歸村集體。
合法的借口,不合法的行為。
因為沒人否認土地歸屬是集體的,可問題是,連協(xié)商、通知、評估、補償都沒有完成,憑什么就能直接鏟掉?
行政權力不是鏟子,不能想鏟哪就鏟哪。
“防蚊”可以成為行動理由,但不能成為合法遮羞布。
據(jù)澎湃新聞報道陳女士稱,他們聽說有人看上那塊地,想搞其他項目。
這個“聽說”,看似模糊,卻讓人心驚。
這灰色地帶如果真的成立,那既不是完全公共,也不是完全私有,說歸大家,最后往往歸了“少數(shù)人”。
村里說:
“陳保榮要10萬元,太高了。”
但仔細一算:
20棵樹,30年時間,每年幾千到上萬元收入。
除了直接經(jīng)濟損失,還有土地利用損失、安置補助費。
老陳的要價,算不上離譜。
反觀村里那句“可以給予一定補償”,那“一個數(shù)”是多少?沒說。
態(tài)度是什么?看上面意思。
也就是說:你失去了實實在在的果樹,給不給賠,全看心情。
而且,最后還發(fā)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理由是“屬于某種行為”。
它不是他們沒規(guī)矩,而是規(guī)矩由誰定義,誰就是規(guī)矩。
整件事的鏈條:通知、推樹、報警、推諉、冷處理。
從頭到尾沒有一個環(huán)節(jié)是“對話”的,全是命令式的單向執(zhí)行。
防蚊不是目的,清理成了目的。
反正吧,邏輯很熟悉:
他們從不真正解決問題,只擅長清理問題的“表象”。
看到樹,就想到砍;看到攤,就想到拆。
只要視野里干凈了,心里就覺得饒有成效。
用最簡單的辦法,展示最“立竿見影”的結果。
至于合理與否、傷了誰的心、不在考慮范圍。
一旦被包裝成“公共事務”,所有反對就顯得不合時宜。
村里說:“清理是行政行為,上面要求怎么賠就怎么賠。”
這句話其實已經(jīng)很能說明問題,他們不對人負責,只對上負責。
在這種邏輯里,老陳不是村民,是“被管理的對象”。
你說,如果真是因為防蚊,那邏輯就該是:
清理積水、處理垃圾、疏通排水、在該噴灑藥物的地方噴灑藥物。
但挖掉果樹,能減少蚊子?
而且陳女士說得對——沒病例、沒通知、沒清理雜草。
所謂防蚊也只是個方便說出口的理由罷了,真實的目的只是被掩蓋了。
那些嗜血的不是昆蟲,不是蚊子!
究竟是誰,大家或許每個人心中早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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