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亡母瘋女抑郁,他為何連等一句 “公正” 都難?
2014年12月4日國家憲法日當天,紹興市越城區近200人帶著大型機械圍堵青甸湖村,將吳先生經營30年、持有完整產權證件的養殖場夷為平地。這場強拆致吳先生自焚燒傷、70歲母親精神失常、大女兒患抑郁癥,更荒誕的是,強拆依據的“新橋江水環境治理項目”無任何合法審批;吳先生為權益維護上訪,還被以“妨害公務罪”判刑兩年,服刑期間家人遭脅迫簽低價補償協議。如今十年過去,58歲的他仍攥著泛黃產權證奔波,這場始于2012年的權益維護戰,為何難等“公正”二字?
一、從“合法養殖”到“家破人亡”:強拆藏程序黑洞
吳先生的養殖生涯始于1985年,初中畢業后在青甸湖村白手起家,將簡易棚舍發展為原生態養殖場。這份支撐全家生計的事業,有1993年紹興市越城區土地管理局核發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經三級相關農業部門批準的《浙江省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證》,還有青甸湖村村委會2017年出具的《證明》,明確養殖合法,承包期至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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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及浙江省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證,吳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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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吳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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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圖片,吳先生提供)
2012年,“新橋江水環境治理村莊改造項目”打破平靜。相關人員頻繁上門騷擾恐嚇,吳先生妻子邵女士不堪壓力,于2012年12月4日突發腦溢血去世,年僅50歲。悲劇未讓項目方收斂,2014年11月28日,紹興市越城區城管局與北海街道監察隊先后出具《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限期騰空拆除通知》,以“未經城鄉規劃審批”定養殖場為“違建”,要求3日、1日內分別拆、騰空,未提法定復議與訴訟權利。
2014年12月4日的強拆,成了吳先生的噩夢。近200人(含警力、保安)與機械包圍養殖場,未催告、未公告、未清點財物便強拆。吳先生為護生計潑汽油自焚,全身多處二級燒傷;70多歲母親目睹家園被毀當場精神失常,至今需中西醫交替服藥,于今年上半年過世;大女兒因長期驚嚇,確診中度抑郁癥。事后查相關信息,吳先生發現項目無紹興市發改委立項、市規劃局許可、市自然資源局預審等手續,強拆依據涉嫌不合規。
二、刑事追責與協議脅迫:權益維護遇雙重打擊
強拆后,吳先生上訪被定性“妨害公務”。2016年2月28日,紹興市越城區檢察單位以“涉嫌妨害公務罪”批捕;同年7月,越城區法院以“阻礙相關單位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判其有期徒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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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通知書,吳先生提供)
但判決合法性存疑。《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強拆前需公告并給60日復議或6個月訴訟期,而越城區城管局從發通知到強拆僅6天,違程序;且實施強拆的城管局北海中隊,依《浙江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無強拆職權,屬“越權執法”,“依法執行公務”的前提本就不成立。
服刑期間,吳先生遭更深層脅迫。北海街道辦未獲其授權,以“簽字放吳先生”為籌碼,逼他兩個女兒與80多歲老父親簽《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協議書》,約定150萬元“人道主義補償”。這筆錢遠不夠覆蓋養殖場建筑、設備、家禽損失,更不含妻子喪葬費與家人醫療費。2018年5月10日吳先生刑滿釋放后,明確否認協議效力,稱系脅迫簽訂,無法律效力。
三、信息公開與行政訴訟:困于“不存在”與“無訴益”
2018年出獄后,吳先生以相關信息公開為突破口,卻屢屢碰壁。2022年12月3日,他向北海街道辦申請公開兩項關鍵信息:“新橋江水環境治理項目”拆遷公司工商信息、強拆領導批示或會議紀要,12月30日被以“檢索無相關信息”拒絕。
他又向紹興市規劃局、市自然資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等近十個部門申請,答復如出一轍:2022年1月,越城分局以“申請描述不清”要求補正;7月,稱“兆豐市場紹大線東南地塊”供地方案“不存在”,后被越城區里確認超期答復違法;9月,越城區里辦公室也以“檢索無結果”拒公開招投標信息。
信息公開受阻,行政訴訟同樣艱難。2018-2020年,吳先生就房屋協議無效、不服復議決定等,向各級法院起訴或申請再審,均被“駁回起訴”“維持原判”“駁回再審”。2025年,他因“村務公開監督”起訴越城區里,法院以“訴求受前案羈束,無訴的利益”駁回,因青甸湖村委會2018年撤銷、居委會2019年撤銷,僅存合作社,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未規定相關監督合作社村務,其知情權被排除。
四、舉報與信訪:微光難破阻力
面對司法壁壘,吳先生轉向舉報與信訪。他發現審理(2021)浙行再號案的浙江省高院法官馬某驥,庭審未審強拆合法性,直接信行政單位證據,疑“枉法裁判”;同時舉報原青甸湖村支書李某林、原越城區城管局局長黃某“勾結強拆、瓜分村集體資產”,稱李某林因“村集體255間廠房收不到租金”,借土地征收填虧空,用“拆違”掩腐敗。
2025年3-9月,他多次遞舉報材料,求撤錯判、認強拆違法、宣告無罪、申請國家賠償。期間曾現微光:2025年4月,北海街道辦“包案書記”告知,區、市里成立專班,賠償方案已遞;4月23日,吳先生與越城區副區長、北海街道辦副書記座談,對方認“過去處理不當”,承諾推進賠償。但至今賠償仍“走程序”,無實質進展。
但阻力始終存在。2025年9月,吳先生去浙江省檢察單位遞材料,被要求“向區、市檢察單位申請”;返程手機閃屏疑遭信號干擾;申請庭審直播與再審聽證,多數被拒,僅紹興中院傳喚參與案件詢問,未公開庭審。
五、名士之鄉的法治之問:以個案公正護萬千民生
如今,58歲的吳先生租住在不足60平方米的出租屋,靠打零工維生,老母親由88歲的老父親在幫助喂藥照顧,大女兒抑郁癥需長期治療。十年權益維護,他花光積蓄、欠數萬元律師費,泛黃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不僅是他30年心血的見證,更是對“合法財產不受侵犯”這一法治承諾的執著追問。
吳先生的十年,是無數普通人面對權力越界時的縮影:當合法經營被冠以“違建”之名強拆,當親人因騷擾恐嚇離世,當法律救濟屢屢碰壁,個體的抗爭顯得渺小又堅韌。在“名士之鄉”紹興,這片孕育過魯迅、秋瑾等追求正義先驅的土地,更應懂得:法治的溫度,從不在宏大的口號里,而在每一個被侵害者能否得到公正對待的細節中。
我們懇請相關部門正視這起拖延十年的案件:查清強拆項目的違法審批鏈條,確認強拆行為的違法性;糾正“妨害公務罪”的錯判,為吳先生恢復名譽;足額賠償其家庭的財產損失與精神創傷,彌補十年權益維護的艱辛;追究相關人員的違法責任,讓“拆違”掩蓋下的不合規操作無所遁形。
這不僅是為吳先生一人尋公道,更是為所有普通人筑牢權利防線。讓“憲法日不拆合法房”成為底線共識,讓“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線”不再是空談,讓每一個像吳先生這樣的勞動者,不必再用十年光陰、家破人亡的代價,去換取一句遲來的“公正”。畢竟,法治的進步,從來都是從正視每一個個體的苦難開始,從兌現每一個微小的正義承諾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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