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鐘曉璐
杭州兩只寵物犬在公園遛彎發生沖撞,其中一只受傷治療費用上萬元。兩名狗主人因費用承擔問題起爭執鬧到法院。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民事判決書。
裁判文書顯示,丁某、沙某原是某小區租戶。2023年10月10日晚,丁某飼養的寵物犬伯恩山犬和沙某飼養的寵物犬捷克狼犬在公園遛彎時,兩人均未牽犬繩。當晚,兩只狗發生沖撞,導致丁某的伯恩山犬受傷。
次日,丁某將狗帶至動物醫院就診,診斷結果為左前肢肩胛骨處斷裂。之后,丁某寵物轉診至另一寵物醫院,診斷結果為骨折。
根據統計,丁某在多家寵物診療共支出14321元,其中狂犬疫苗花費60元。事發后,丁某給自己的寵物犬補辦了《杭州市養犬許可證》。
雙方因費用承擔等問題產生爭執。丁某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沙某賠償醫療費14321元,在小區微信群里公開道歉。
一審法院認為:沙某飼養的寵物犬系捷克狼犬,未使用犬繩,也沒有為寵物犬佩戴嘴套,該寵物犬對丁某的伯恩山犬造成傷害,沙某作為飼養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而丁某的養犬許可證系案涉事故發生后補辦,事故發生時他也沒有牽犬繩,對事故的發生亦存在一定過錯,可以適當減輕沙某的責任。
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及本案實際情況,對丁某損失一審法院酌情確定由沙某承擔70%。對丁某主張的醫療費用14321元,經查,其中有狂犬疫苗費用60元,該款不屬于救治費用,應予以扣減。扣減后,沙某按比例責任承擔損失9982.7元。
關于丁某要求沙某公開道歉的訴請,丁某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沙某的言語導致其名譽受損,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后,沙某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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