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堅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深入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特別是對農村地區肉制品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認真落實市場監管總局行風建設三年攻堅專項行動方案,提升海南省公正文明執法水平,嚴厲打擊肉類產品違法行為,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現公布4起典型案例:
![]()
案例1: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查處瓊海嘉積芳哥美食城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肉包案
2025年5月16日,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瓊海嘉積芳哥美食城加工經營的肉包進行監督抽檢。經檢測,該肉包中甜蜜素實測值為0.145g/kg,超出帶入限值0.0188g/kg,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生產不合格肉包60個,貨值金額300元,當日全部售罄,違法所得300元。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了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1.罰款3000元;2.沒收違法所得300元。
案例2: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查處三亞客家福商貿有限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5年3月16日,根據投訴舉報線索,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三亞客家福商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在當事人經營的超市冷柜內,發現用于銷售的1包“正宗臺灣風味鮮辣香腸”(生產日期2023年9月8日,保質期12個月),截止當日,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構成了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30.6元;2.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正宗臺灣風味鮮辣香腸”1包;3.罰款5000元。
案例3:澄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查處澄邁金江雙輝食品廠生產經營摻假摻雜的牛肉案
2025年4月7日,澄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澄邁金江雙輝食品廠生產的純瘦牛肉(速凍調制食品)進行抽樣送檢。經檢測,純瘦牛中檢出鴨、雞成分。經調查,上述純瘦牛肉共生產3箱,每箱售價315元,貨值金額945元,已全部售罄,無庫存;同時查明,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上述牛肉的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海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四)項和第八條的規定,構成了生產經營摻假摻雜的肉類食品的違法行為。澄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海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5500元。
案例4:萬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查處林詩波銷售不符合規定的豬肉案
2025年5月22日,萬寧市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等部門聯合開展制售假劣肉制品及打擊農村銷售劣質食品專項檢查,發現攤販林詩波銷售不符合規定豬肉。經查,當事人從萬寧市禮紀鎮農貿市場購進豬肉53斤,貨值金額477元,以流動攤販的形式從事經營活動,該批豬肉尚未銷售,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豬肉檢驗合格證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等材料。當事人行為違反了《海南省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六)項的規定,構成了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制品的違法行為。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海南省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決定:1.警告;2.罰款1000元。
來源:海南省市場監管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