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底,浙江臺州椒江區章安街道九子村的一條鄉村小路上,深夜的寂靜被一聲劇烈撞擊打破——44歲的女子徐某某被一輛小型越野車撞飛至路邊田地,送醫后不治身亡。起初,這起事故被當作普通交通事故處理,可隨著警方深入調查,一個令人脊背發涼的真相逐漸清晰:策劃這場“意外”的,竟是徐某某的親生兒子盧某某,而他與同伙的目標,是騙取高額保險金。這場擊穿人倫底線的案件,從偷錢揮霍到蓄意弒親,每一個細節都讓人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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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2025年10月27日的報道稱,故事的起點,要回溯到2023年4月。當時徐某某因一場交通事故受傷住院,保險公司后續將319994.2元賠償款轉入她的銀行賬戶。這本是用于康復的救命錢,卻被兒子盧某某和他的初中同學楊某某盯上。未經徐某某同意,盧某某偷偷拿出母親的身份證、銀行卡,甚至告知了密碼;楊某某則拿著這些證件,當天就在銀行柜臺取現2萬元,盧某某還擅自操作母親的支付寶,轉走3萬元到自己賬戶,再轉給楊某某。次日,楊某某又取現26.23萬元——短短兩天,近32萬元賠償款被兩人瓜分,隨后全部用于吃喝玩樂、揮霍一空。
盧某某、楊某某與另一名同伙程某,是初中時就認識的朋友,踏上社會后愈發親近。在三人小圈子里,楊某某出手闊綽,也最有“主意”,成了公認的“帶頭大哥”。據盧某某后來供述,平時吃什么、住哪里、去哪玩都由楊某某決定,錢也由對方統一保管支配;楊某某脾氣暴躁且喜怒無常,花錢時從不想著還債,沒錢了就琢磨著騙家里人貸款。正是這樣的相處模式,讓盧某某逐漸失去主見,一步步跟著楊某某走向深淵。
32萬元很快被揮霍殆盡,沒有經濟來源的三人又開始盤算“來錢快”的法子。楊某某首先提出“制造交通事故騙保”,最初的計劃是先戳瞎徐某某的眼睛,再偽裝成事故理賠。2023年9月的一個晚上,盧某某以騎電動車載母親外出為由,將母親徐某某騙到約定地點;程某開車、楊某某坐副駕駛,故意追尾盧某某的電動車,盧某某則趁機用事先準備好的釘子去戳母親的眼睛——可慌亂中只戳中眼皮,徐某某并未察覺異樣,第一次計劃失敗。
沒能對徐某某得手,三人又將目標轉向盧某某的父親。他們故技重施,想戳瞎盧父的眼睛再制造事故,可這一次依舊沒能成功。兩次失敗沒有讓他們收手,反而讓他們滋生了更惡毒的念頭:楊某某提議,干脆直接駕車撞死徐某某,這樣“理賠更快、更省事”,盧某某竟毫不猶豫地答應了。
為了確保“萬無一失”,三人提前踩點,最終選定椒江區章安街道九子村西邊村路一處無監控區域作為作案地點;他們還上網查詢“撞死一個人需要的車速”“保險能賠多少錢”,甚至約定好理賠后的分成比例,連事后如何編造謊言逃避偵查都商量得一清二楚。但三人的計劃被盧某某的父親聽到。
2023年9月30日晚,盧某某以借口將母親徐某某從暫住處騙出,帶到事先選定的無監控路段。他讓徐某某站在路南側,自己則故意站到路北側——這一幕,成了母子間最后的相處。隨后,楊某某駕駛越野車沖向徐某某,將她撞飛至田地里;徐某某當場重傷,送醫后當天宣告死亡。事后,楊某某等人還以“交通事故”為由報警,試圖蒙混過關,楊某某的家屬甚至代為賠償了徐某某家屬7萬元,想以此掩蓋真相。
可紙終究包不住火。警方在調查中發現諸多疑點:事故現場的監控缺失過于巧合,盧某某的證詞前后矛盾,加上盧父后來主動透露的“三人曾計劃騙保”的線索,案件很快突破。2023年10月,楊某某、盧某某、程某三人被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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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審理認為,楊某某是犯意提起者和主導者,不僅提出騙保計劃,還直接實施了駕車撞人的行為;盧某某作為徐某某的親生兒子,不僅不反對,還積極參與策劃、踩點,甚至親手將母親騙到作案地點,兩人均為主犯。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
最終,法院判決:楊某某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8萬元;盧某某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數罪并罰同樣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8萬元;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同時責令楊某某、盧某某退賠徐某某家屬312300元。目前,該案已進入二審程序,尚未宣判。
案件曝光后,網友們的討論充滿了震驚與反思。有網友留言:“這個兒子簡直是惡魔,母親才44歲,正是該被子女照顧的年紀,卻死在親生兒子手里,太讓人心痛了”;也有網友理性指出:“不只是譴責,更該想想這樣喪盡天良的人是怎么成長起來的?希望能有調研分析,給家庭教育和社會警示”;還有網友聚焦人倫底線:“說是禽獸不如都侮辱了這個詞,連親生父母都能算計,這種行為擊穿了做人的基本準則”;部分網友關注法律判決:“死刑是對受害者的告慰,也是對這類極端犯罪的震懾,必須嚴懲才能守住人倫和法律的底線”;也有臺州當地網友感慨:“沒想到這種事發生在身邊,太丟臺州的臉了,希望二審維持原判,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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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遠不止是一起普通的惡性犯罪,更像一面鏡子,照出了人性深處的貪婪與扭曲,也暴露了家庭關系中的裂痕。盧某某從偷母親的保險金,到參與策劃殺害母親,每一步都在背離親情與良知;楊某某的主導與程某的盲從,則讓這場悲劇最終無法挽回。法院的死刑判決,不僅是對三名罪犯的懲罰,更是對“弒親騙保”這類觸碰人倫底線行為的堅決否定——無論出于何種私欲,親情都不該成為謀利的工具,法律與道德也絕不會容忍這樣的惡行。而對社會來說,這場悲劇更該成為一記警鐘:家庭教育中,價值觀的引導與親情的培養至關重要;唯有守住“尊重生命、敬畏親情”的底線,才能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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