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消息在網絡上鬧得沸沸揚揚,江西一男子花了60萬元訂婚,兩人共同生活4天后就遭悔婚,女方在法院判決后仍堅持只退一半彩禮,理由是已經同居了。
去年,38歲的江西撫州市金溪縣男子吳先生被家里催婚催急了,經媒人介紹認識了周女士,兩人雖沒好好相處,仍決定結為百年之好。
在雙方家庭的催促下,兩人于今年3月5號就訂了婚。
為表誠意,吳先生咬咬牙,東拼西湊、東借西貸湊了60多萬:現金彩禮、見面禮、金條,樣樣齊全。其中38.8萬現金彩禮,又給了6萬見面禮,給周女士親屬包了5.7 萬“打送錢”,還買了7.32萬的金條和金戒指,前前后后花了 6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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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知道訂婚后未婚妻仍然一直住在娘家,沒到吳先生家住一晚。
吳先生于是返回浙江寧波繼續打工。4月25號,周女士來到寧波與同住吳先生,沒想到4天后就吵翻回了老家,直言 “不想過了”,要求退婚。
周女士給出的理由是,她在寧波時發現未婚夫吳先生騙了她,明明說月入一萬多,實際才7000,還藏著外債。準公公更要她拿出彩禮來開店,于是鬧掰。
后來,吳先生提出同意退婚但必須退彩禮60萬,結果兩方吵起來了:吳先生說給錢就是“奔著結婚給的”,周女士則說有些是人情往來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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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婚協商崩了,吳先生只得把周女士一家告上法庭。
結合兩人沒登記結婚、共同生活僅4天的情況,法院認為彩禮的“締結婚約”目的沒實現,不過也沒讓周家全額返還。
經法院核賬:4萬算成了過節和給媒人的錢、1.7萬是當地習俗的“打發錢”、5000是倆人同居4天花的,剩下54萬多才是“結婚彩禮”,于是判周家還吳家“結婚彩禮”的90%,也就是48.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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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女方卻不服,稱吳先生隱瞞收入和外債,分手責任在他,因此只認38.8萬是彩禮,最多還一半,就是20萬左右。
但法官當庭拍了板:周家退還48.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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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社會上很多心存歹意的人選擇騙婚這條路,收入是真的高啊!女方僅僅同居4天就“獲利”5.4萬元以上,平均每天1萬以上,怪不得心地不堅的人都心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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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后來提醒,給彩禮別用現金,轉賬一定要備注“彩禮”;金飾發票得留好;婚前更得把收入、外債這些事說清楚,最好相處個一兩月再決定。現在多地法院都在嚴控天價彩禮,就是想讓彩禮回歸 “心意”,而不是 “交易”。
另據知情人透露,雖然法院判決下來了,錢卻要不回來了。周家說彩禮全部用來還債、裝修房子了,現在賬戶里就剩5萬。由于老家房子是自建房沒法賣,法院最后只能凍結了他們銀行卡、扣了點金飾,但執行起來特別慢,過渡時間長,吳先生現在想把周女士弄成失信人員,還打算告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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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記住:好的婚姻,是兩個人攜手扛起風雨,而不是一方給另一方“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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