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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管學生反被告?
據微信公號“寶坻天平”10月21日消息,2025年6月,某高中學生唐某一紙訴狀將學校及三位老師告上法庭,其稱“我在走廊掉了手機,老師不讓撿還‘控制’我”,并要求老師公開賠禮道歉。
近日,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明確駁回唐某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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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唐某系某高中在讀學生,被告李老師、劉老師、楊老師系該校教師。2025年6月,唐某在學校走廊,將手機掉落在正在行走的李老師左側,李老師發現后阻止唐某撿手機,后唐某仍強行將手機撿起,且與李老師發生言語沖突,劉老師、楊老師到場后將唐某控制,唐某背靠走廊玻璃欄桿與在場人員繼續爭執。
事后,唐某撥打110報警,經民警協調無果,唐某將該學校、李老師、劉老師、楊老師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四被告向公開賠禮道歉。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均認可學校禁止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唐某在報警后向民警表示手機并未造成損壞,但因其對李老師的處理方式不認可,老師的控制行為致其呼吸困難,且傷害了其自尊心,故當場與老師發生爭執。
寶坻法院判決,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綜合分析本案起因、經過——
唐某違規將手機帶入校園,李老師作為學校在職人員,發現唐某違規攜帶的手機掉地后,強行阻止其撿拾雖有不妥,但系履行管理職責的行為。后唐某與李老師發生沖突,劉老師與楊老師出面勸阻亦符合其二人職責,且通過學校監控錄像未發現李老師、劉老師、楊老師三人對唐某實施暴力行為。
唐某主張劉老師、楊老師將其按壓至其呼吸困難等,證據不足。學校、老師對此事的處理不足以認定已達到實施了侵害唐某健康權的程度。唐某的訴訟請求無事實以及法律依據。
綜上,法院依法駁回唐某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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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
從司法實踐中我們觀察到一種認知偏差:將“未成年保護”簡單等同于“免于懲戒”,將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特殊關懷曲解為“無原則容錯”,實則偏離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其良好品行的立法初衷。
真正的未成年人保護,從來不是為其隔絕所有規則約束的“真空環境”,而是通過科學引導,幫其樹立對錯邊界、培育責任意識。這其中,教師依法依規實施的正確管教,正是關鍵一環。它絕非超出教育范疇的不當懲戒,而是基于教育職責的“糾偏與指引”:當未成年人出現行為偏差時,及時以符合法律規定、契合教育規律的方式予以管教,既是對錯誤行為的正向矯正,更是將規則意識、法治觀念植入成長的重要路徑,這與司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核心目標高度契合。
司法機關始終堅信,對未成年人的守護,不僅要保障其當下的合法權益,更要為其未來成為遵規、守紀、知非、明理的合格公民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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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條措施》提出,加強學生網絡素養教育,培養學生網絡安全和網絡法治意識,幫助學生養成良好用網習慣。規范管理學生帶入學校的智能終端產品,嚴禁將手機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鼓勵學生和家長共同開展“息屏行動”,減少對網絡過度依賴。
來 源:中國青年報、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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