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后和對方和解了,想先撤訴;可又怕萬一后續談崩,撤訴了就不能再告 —— 這撤訴到底能不能‘反悔’?” 不少人打民事官司時,都在 “撤訴” 這件事上犯嘀咕。其實撤訴后能不能再起訴,得看是在哪個階段撤的,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就說透3種情況,幫你避開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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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明確:撤訴不是 “想撤就撤、想告再告”,有法律規矩
按《民事訴訟法》,撤訴是當事人主動放棄本次訴訟,但后續能否再起訴,要根據訴訟階段(一審、二審、再審)和案件類型(比如離婚案)來定,核心是避免 “反復起訴浪費司法資源”,也保障對方不被多次糾纏。
撤訴后能否再起訴?分 3 種情況,一看就懂
一審撤訴:大多能再起訴,離婚案有例外
要是你在一審開庭前或開庭中撤訴(比如和對方達成口頭和解,先撤了再說),后續沒談攏還想告,一般能再次起訴,比如借錢糾紛撤訴后,對方又不還錢,你還能重新去法院立案。
但離婚案件特殊:按《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原告撤訴后,6 個月內不能再起訴,除非有 “新情況、新理由”(比如撤訴后發現對方轉移財產,或對方家暴升級)。比如你起訴離婚后撤訴,沒新情況的話,6 個月內再告,法院會直接駁回 —— 這是為了給雙方冷靜期,避免沖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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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 / 再審撤訴:撤了就不能再告,等于 “一錘定音”
二審撤訴:要是你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二審,又在二審中撤回起訴(不是撤回上訴!),法院會先審核,準許撤訴的同時,會撤銷一審判決。這時候再想起訴,就屬于 “重復起訴”,法院不會受理 —— 相當于你徹底放棄了這個案子的維權機會。
再審撤訴:要是你對生效判決申請再審,又在再審中撤回申請,法院原則上也不會再受理你的再審申請,更別說重新起訴了。
簡單說:二審、再審階段撤訴,相當于 “徹底認了”,再想翻案很難。
二審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生效,不能再起訴
很多人會搞混 “撤回起訴” 和 “撤回上訴”:要是你在二審中撤回的是 “上訴”(不是 “起訴”),那一審判決就會生效,之后不能再起訴 —— 因為 “一事不再理” 原則(同一個案子不能反復起訴)。比如你一審輸了上訴,后來又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生效后,你再以同樣理由起訴,法院會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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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撤訴前一定要想清楚 3 件事
先問自己:“撤訴后要是談崩,有沒有再起訴的可能?”(尤其一審離婚案,要算好 6 個月期限);
再看階段:二審、再審階段別輕易撤訴,撤了就沒機會了;
最好留證據:撤訴前和對方簽書面協議(比如 “對方承諾 1 個月內還錢,我才撤訴”),萬一后續違約,能作為再起訴的證據。
你有過撤訴后想再起訴的經歷嗎?最后成功了嗎?評論區聊聊,幫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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