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公正的判決傳遞的是最激動人心的獲得感和安全感。
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四個涉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權益保護再審經典案例,包括涉嫌私分國有資產、合同詐騙、職務侵占的三個刑事和有關合同糾紛等一個民事案例。
這些再審經典案件,再次傳遞出司法的秉公執法和及時糾錯,堅持了司法的罪刑法定原則、刑法的謙抑性原則和依法平等保護原則,有效地為當事人挽回經濟和名義上的損失,彰顯了法律的公平公正立場,以及有錯就改和駕馭復雜案件的迎應能力。
當前經濟社會環境日益復雜多變。經濟處于從投資出口驅動向內需拉動的全面轉型期,有些地方希望通過“遠洋捕撈”等手段獲取可能的收入來源。
為此,如何科學有效地處理經濟社會中現存的、潛在的和可能出現的諸多矛盾,變得尤為關鍵,而其中如何更好地發揮司法領域對經濟社會的定盤星作用,顯得尤其重要。此時,最高院發布再審的經典案例,向全社會傳遞了一個清晰信號,法律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守護神,堅守和追求司法正義是司法部門的工作核心,這無疑將提振人們對司法的信任。
近年來,有關對國有資產和私有資產平等保護、尊重民營企業家精神的法律法規和指導文件,紛至沓來。最近的是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強化產權執法司法保護,加強對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司法監督;其中,《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建議〉學習輔導百問》提出,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把對涉案財物進行調查作為庭審的重要內容、獨立環節,確保涉案財物處置經得起法律檢驗。
這一系列系統性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規,為私權保護提供了系統性框架效應、有效的評價認定標準等,這架起了私權保護的制度橋梁。而這些法律、文件里的利好,要真正轉變為具有可操作性、可行和可信的個體感知,恰恰需要的就是這些堅守罪刑法定原則、刑法謙抑性原則和平等保護原則等的鮮活個案。
唯有秉公執法、公正訴訟的司法實踐案例,才能將法條、文件里的法治利好,轉變成一個個能直通人心的可感知利好,拉近政策和制度應諾與每一個人的距離,讓公平公正的法律真正成為經濟、社會每一個個體的行為標尺,營造有為有效的法治場景。
判例對經濟社會個體行為的塑形,是極具震撼力的。英國哲學家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審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還要嚴重。
堅定人們對司法的信心和信任,民企和民營企業家才敢于并愿意釋放自身的企業家精神,為股東增益、滿足消費者對美好生活的訴求;同樣,作為消費者的個體也才愿意將真實顯示偏好作為市場交易最大化選擇,內生性地降低市場的邊際交易成本,從而挖掘出內需市場的潛質。
當然,公平公正的司法審判,不僅要保護名,更要保護利。公正司法最終目的是公平保護任何主體的合法權益,要堅決杜絕只正身不護利等現象,這就需要嚴格規范對物強制措施的行為,在內容上杜絕不規范、不合法的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行為,避免“過罰失當”“類案不同罰”,及違法使用刑事手段處置經濟糾紛、跨區域逐利性執法等問題。而且,還應將其置于公開透明的程序法中,責權利明晰地對查扣財物及其孳息的權屬、來源、去向、收益等進行登記造冊、與被執行人訂正核驗和跨部門涉案財物信息共享機制,同時還需對涉案財物進行獨立封存和管理,以避免民企和民營企業家贏了官司卻沒了財產的窘境。
同時,要規范查扣他人財物的執法機關行為,不僅需要獨立科學的涉案財物的管理和保護,還需強化對執法人員的激勵約束兼容機制,對因執法過程不透明、依法保護不規范等造成的涉案財物出現損毀和流失等問題,需要責任到人地做好依法賠償,唯有如此才能讓所有合法權益的保護真正成為經濟社會的行為邏輯。
人平不語,水平不流。公私權的平等保護是經濟社會的信心助燃劑,合法權益的安全感能激發人們最本源的向上向善的動力,最高院公布的三個再審無罪的刑案和一個經濟糾紛民商事案件,用實績向人們傳遞著一個清晰的信息,公其心,萬善出,私權保護這一發自經濟社會深處的訴求,若能享受法治之周全,每個人都將甩開膀子、邁出步子、擼起袖子加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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