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河,往昔曾是紙醉金迷、風月旖旎之所,那煙花游船間,不知留下了多少紅塵過客的踉蹌足跡與繾綣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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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時代的滾滾洪流中,社會主義的春風如強勁鐵拳,本以為那些腐朽落后的封建殘余早已被徹底滌蕩,消逝于歷史的塵埃。
然而,一則金融圈的勁爆辣聞,卻如一把銳利的手術刀,無情地劃開了秦淮河那看似平靜的水面,將隱藏在水底那封建糟粕生意,赤裸裸地暴露在世人眼前。
瑞銀副總監私吞了內地賣淫團伙頭目 1.3 億
是的,就是他——南京桑拿業巨佬于全利,在南京做了9年的封建糟粕生意,賺了5.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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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么概念?
我們先看一下其他上過央視專題紀錄片的案子涉案規模。局長偷個懶,直接引用公眾號“星球商業評論”的介紹:
“乃悟查了一下這幾年的幾個特大組織賣淫案。一個上了央視專題紀錄片,組織超過200人,盤踞昆明多年,總涉案金額3000萬。一個規模團隊規模多達300多人,最小的甚至只有14歲,獲利1200萬。”
而于全利的案子犯罪時間跨度長達9年,非法獲利5.4億元,直接被中央督導組督辦。
當年東莞的太子輝好像也沒賺這么多吧?可想而知于全利的生意做得有多大。
但就是這么一個大佬,局長南京的朋友們居然都沒聽過他的名號。公開信息里,于全利的個人情況也少得可憐。年齡、出生地、學歷、過往工作履歷,這些基本信息都查不到。對此,連一向善于深挖的財新也毫無辦法。
就像憑空出現一樣,他突然就成了南京桑拿業的 “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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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全利到底是個什么樣的人?他的生意又藏著多少秘密?那些跟著他干的人,又各自扮演了怎樣的角色?最終又落得什么下場?
局長找到了一篇關于于全利犯罪集團的判決書,里面詳細介紹了他的犯罪軌跡,2010年10月至2019年9月,于全利(判決書中稱 “于某”,另案處理)為謀取非法利益,先后在五處場所設立溫泉會所,專門組織他人賣淫。
這五處場所的位置在判決書中有明確記載。分別是南京市鼓樓區中山路 7 號甲大酒店負一樓、秦淮區夫子廟狀元境 9 號乙大酒店三樓、鼓樓區廣州路 188 號丙大廈 28 樓、鼓樓區中山北路 30 號城市名人酒店 8 樓和 9 樓、玄武區環陵路 9 號鐘山戊酒店負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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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地方都是南京的繁華地帶,能把溫泉桑拿生意開進這樣的高端場所,背后的運作能力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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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高端的場所里,于全利干的卻是見不得人的勾當。判決書顯示,他作為投資人和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五家桑拿場所的經營管理。
這個犯罪集團的分工極其明確,形成了一套嚴密的運作體系。在五家門店設店長、副店長,負責全面組織管理全店人員及事宜;在門店內設服務區經理、主管,負責收銀、倉庫、廚房、保潔等組織日常管理工作;設營銷經理,負責推銷桑拿業務、招攬顧客、預定包間、記錄顧客喜好等工作;設技師經理,負責女技師考勤、排班、日常管理等工作;設安保經理,負責門禁、安全,處理突發事件,定期組織應對公安機關檢查的“321”演習;設文員,負責門店人員工資統計、核對,陪同發放女技師工資;設培訓師,從事五家門店女技師統一日常管理、培訓、考核上崗等工作。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些五家溫泉的管理人員會在各門店相互流動,還能逐級升職,形成了分工明確、組織管理嚴密、成員基本固定的犯罪集團。他們統一制定管理制度,對數百名女技師進行培訓、劃分等級、制定服務價格,統一安排化妝、定期體檢、配發服務用具,甚至連應對公安機關檢查的應急預案都是統一制定的。
經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自 2010 年 10 月至 2019 年 9 月,于全利等人經營的上述五家場所共非法獲利人民幣5.4 億余元。
其中,2017 年 9 月起,于全利與鄭某(另案處理)合伙經營的戊溫泉,非法獲利就有 2100 萬余元。
判決書還詳細列出了于全利六名得力手下的具體犯罪事實和判決結果。
這六名得力手下分別是馬某、丁某、蔣某某、沈某某、馬某、陳某。
被告人馬某,自 2012 年 6 月起擔任服務區經理,個人非法獲利不低于 15 萬元;自 2013年7月起擔任甲溫泉副店長、店長,2019年1月又擔任丁溫泉店長,這兩家店的非法獲利不低于1658萬元。
被告人丁某,自 2015年1月起擔任服務區經理,個人非法獲利不低于186 萬元;自 2017 年 9 月擔任戊溫泉副店長后,該店非法獲利不低于 2149 萬元。
被告人蔣某某,擔任客服經理,個人非法獲利不低于242 萬元。
被告人沈某某,也是服務區經理,個人非法獲利不低于75 萬元。
被告人馬某,先后擔任培訓師、技師經理,個人非法獲利不低于 33 萬元。
被告人陳某,擔任客服經理,個人非法獲利不低于 4.2 萬元。
最終,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了一審判決。
被告人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
被告人丁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
被告人蔣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
被告人沈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被告人馬某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被告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可就是這樣一個龐大的犯罪集團,竟然能在南京安穩運營九年,直到2019年中央督導組交辦案件才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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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真是想不通啊,這九年里,南京難道就沒有過掃黃打非專項行動嗎?為什么于全利的生意能一直安然無恙?
判決書里雖然沒有直接提到 “保護傘”,但一些細節足以說明問題,比如他們定期組織應對公安機關檢查的“321”演習。這些都表明,這個犯罪集團早有準備,似乎總能提前知曉檢查信息。
更奇怪的是,于全利在南京做了九年這么大的 “生意”,非法獲利數億,可南京的很多朋友卻對他知之甚少,媒體也鮮有報道。按理說,這么大的一個犯罪集團,不可能完全藏得住風聲。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是有人刻意掩蓋,還是背后的力量太強大?
于全利到底什么來頭?他背后有沒有保護山?為什么能在九年里多次躲過檢查?
距離于全利犯罪集團被打掉已經6年過去了,這些疑問至今沒有人解答,局長相信以后恐怕也沒有會解答。
秦淮河的水還在流淌,你們覺得這樣的 “愛情買賣” 還會再上演嗎?
歡迎大家評論區來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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