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正處在
蟲媒疫情防控的關鍵期
為期一周的
愛國衛生集中專項行動
已經開始
全市上下立即行動
向毒蚊發起總攻
但在檢查過程中發現
仍有部分單位
主體責任意識不強
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
近日,江海區通報3起
不清積水、拒做消殺、拒不整改的案例
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
依法予以處理
9月25日,江海區對1家廢品站、1名個人及1家物業公司,共3起屢勸不改,未落實病媒生物防制管理措施導致蚊蟲孳生的機構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以剛性執法為社會面病媒防控工作敲響警鐘。
經查,3起案例的違法違規問題均十分明確且隱患突出:某廢品站20余平方米露天區域內,瓶罐雜亂堆放、積水隱患長期存在,卻對整改要求置若罔聞;個人在自家門口違規擺放種花容器,容器積水成為病媒滋生溫床,面對勸導百般推脫,以各種理由拒絕整改;物業公司對轄區內居民隨意放置的瓶罐、閑置花盆等隱患物品,清理敷衍塞責、推進拖拖拉拉,導致問題反復出現。
9月20日,相關部門向3起案例當事人依法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嚴令當日必須完成全部問題整改;9月21日復查時發現,3家主體依舊無動于衷,隱患問題絲毫未解決。對此,執法部門立即啟動立案程序,同步下發《行政處罰告知書》,依法給予3天法定陳述、申辯期,而3家主體均放棄權利,實則認定違法事實。9月25日,《行政處罰決定書》正式下達,3家主體的罰款處罰即刻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醫療機構也是重點檢查對象之一,衛健部門已查處多起違規案例:前期因部分診所未按規定落實預檢分診、病媒生物防制不力(如水生植物孳生蚊幼蟲)等問題,已作出3宗警告行政處罰。江海區衛健局負責人指出,警告也屬于行政處罰范疇,若再犯將進一步嚴肅處理,切實規范醫療機構防疫及防蚊工作。
【知多D】
《廣東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
單位和個人除應當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外,還應當做好經常清疏下水道、溝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內外積水,控制蚊蟲孳生。違反上述規定,單位、住戶的下水道、溝渠、容器積水孳生蚊幼蟲的,給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住戶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江門發布
排版:李衡昌
編輯:古慧琳
審校:何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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