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律師您好,我購買了一套帶露臺的房屋,考慮到臺風天,我在裝修時便封閉了露臺。現露臺已封閉了4年,執法機關告知我屬于違法建筑,要求我予以拆除。我確實沒有辦理過相應的手續,但是我聽說違法建筑建完超過兩年就不能再管了,是真的嗎?
也迪律師解答
您提到的兩年期限指向的是《行政處罰法》(2021修訂)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但是關于違法建筑,2012年2月全國人大法工委作出了《全國人大法工委對關于違反規劃許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設、設計違法行為追訴時效有關問題的意見》,
明確指出應認定違反規劃許可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建設、設計、施工的行為具有持續性。此類行為造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隱患及違反城鄉規劃的事實持續存在。因此,對于非法占用土地或違反規劃許可的違法建筑,不能因其長期存續而獲得合法性認可。因此,您封閉露臺的行為違反了《城鄉規劃法》,該違法狀態持續存在,故執法機關作出處罰未超過法定追訴時效。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