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后法官說‘現在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我一下子就慌了 —— 該先說啥?證據咋遞?”不少人第一次打民事官司,最怕的就是法庭調查,生怕說錯話、漏拿證據影響結果 —— 其實這階段就3個核心步驟,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調研員用大白話講清楚,讓你到了法庭能應對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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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先“說情況”—— 原告說訴求,被告來答辯
法庭調查先從“雙方說話”開始,順序很明確:
原告先說:你得把自己的訴求、事實和理由說清楚,比如你告對方欠錢,就說“我要求被告還我5萬元,因為2023年他借了錢沒還,有借條為證”,不用繞彎子,直奔主題;
被告再答:對方要針對你的訴求回應,比如他說 “我沒欠那么多,只借了3萬,而且已經還了1萬”,有不同意見直接說,別憋著;
第三人補充:要是有第三人(比如幫你們牽線借錢的人),也能說說自己知道的情況、提建議,比如“我當時在場,確實借了5萬,但被告后來還了5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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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再“亮證據”—— 拿原件、互質證,沒查明白還能二次開庭
調研員小政提醒大家這是法庭調查的核心,證據能不能用、事實清不清楚,全看這步:
雙方亮證據:你得把證據原件帶來(比如借條、轉賬記錄、宅基地證),遞給法官和對方看,比如你告欠錢,就把借條原件拿出來,說 “這是被告當時寫的借條,有他簽字”;
互相質證:對方可以對你的證據提意見,比如他說 “這借條不是我簽的”,你也能反駁對方的證據,比如 “他說還了錢,卻沒給我寫收條,證據不算數”;
沒查明白咋辦:要是有些事沒弄清楚(比如借條簽字真假),或者有人申請鑒定、評估(比如宅基地邊界得專業機構測),法官會安排二次開庭,等結果出來再繼續 —— 不用怕一次沒說清,有補充機會。
按《民事訴訟法》,只有經過雙方質證的證據,法官才能用來認定事實,所以證據原件一定要帶,有疑問大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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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最后“聽總結”——法官說清已認的證據、接下來的焦點
證據質證完,法官會做個總結,主要說兩件事:
已認定的證據:比如法官說“原告的借條、轉賬記錄,被告沒提出有效異議,這些證據本院認可”;
接下來的焦點:明確后面庭審要圍繞啥爭,比如“現在爭議點是‘被告是否還了1萬元’,后面辯論就針對這個說”。
這一步別走神,聽清楚法官總結的焦點,后面辯論時就不會跑偏 —— 比如法官說焦點是“還款金額”,你就別再扯借錢時的細節,專注說“對方沒證據證明還了1萬”就行。
法庭調查不用怕,記住“先說清情況、再亮好證據、最后聽總結”。你開庭時經歷過法庭調查嗎?當時有沒有緊張?評論區和小政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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