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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凌晨,上海某家海底撈店里,17歲的唐某和吳某在包間吃飽喝足后,先后站上餐桌,對著還沒熄火的火鍋公然撒尿,還用手機拍下了全過程。
三天后,吳某居然把這段視頻發到了朋友圈。
接下來不用多說,視頻火速傳遍網絡,全網惡心炸了——不管吃過還是沒吃過海底撈的,都紛紛表示“真吐了”。
海底撈反應很快,立馬報警,上海黃浦警方迅速介入,發布通報,對唐某和吳某依法行政拘留。
緊接著,海底撈官方微博發出道歉聲明,不僅把該店所有餐具全數銷毀、全面換新,還做了全店深度消毒。
接著對從事發到消毒完畢期間,在該店消費的4109桌客人全部予以退款,并且再給予十倍的現金補償,
海底撈這么一番操作之后,自己先拿出了大概2000萬。
0天后,海底撈正式起訴唐某、吳某及他們各自的父母,要求公開道歉,并賠償包括餐具費、消毒費、營業損失、商譽損失等全部費用,總計超過2300萬元。
2025年9月12日,上海黃浦區法院開展了一審宣判,判決結果為:
四名被告(唐某、吳某及雙方父母)需在保護未成年人隱私的前提下,在指定報刊上向海底撈公開賠禮道歉;
共同賠償海底撈餐具損耗、清洗消毒費13萬元,經營與商譽損失200萬元,維權成本7萬元,合計220萬元;
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海底撈要2300多萬,法院只認了220萬,剩下2000多萬直接駁回。
客觀說句實在話,這判得是不是太輕了?太克制了?這倆都17歲了,干出這種爛事,一方面是壞,另一方面就是純沒家教。
能公然在火鍋里撒尿還拍視頻傳播,平時估計也沒少干離譜事。如果判決不痛不癢,根本動不到他們筋骨,以后怕是繼續無法無天,遲早變成社會毒瘤。
這事一出,海底撈的客流量和銷售額短期內絕對大跌,品牌聲譽更是嚴重受損。
以海底撈這種體量和影響力,索賠2000萬商譽損失,真不算獅子大開口。
但法院這么判,核心邏輯在于: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法院認定這倆人的行為屬于侵權——故意撒尿、故意傳播,主觀惡意明顯,不僅損壞財物,更嚴重損害品牌名譽,屬于共同侵權,賠錢是跑不掉的。
但回歸到法院的判決邏輯,其核心的判決邏輯重點在于:法律層面的因果關系。
但法院認為,海底撈后來對顧客“退一賠十”,和唐某吳某的侵權行為之間——沒有直接法律因果關系。
全額退款合理,因為那段時間用餐的顧客體驗確實受損,商家為挽回信譽安撫顧客,屬于必要補救,這筆損失可以算在肇事者頭上。
但“十倍賠償”的部分,性質就不同了。
這不是法律要求的,也不是解決事件唯一必要的方式,而是海底撈自己選擇的商業決策、公關行為。
法律上的損害賠償,原則是“填平損失”——你造成多少損失,就賠多少。
這事件中的直接損失包括:餐具、消毒費、以及可以預估的營業額損失。
而“退一賠十”中的“十”,已經超出了“填平”,進入了“品牌自救”甚至“商業豪賭”的范疇——賭的是用超高補償挽回人心。
法院這次判決,清楚劃出了“必要補救”和“自主商業行為”的界線。肇事者必須為自己行為導致的直接后果負責,但不必為企業自己制定的、超高標準的公關策略買單。
這其實是在維護法律中因果關系的嚴肅性。
如果以后只要企業被侵權,就能以“危機公關”之名無限追加投入,還全讓侵權方承擔,那賠償就可能被濫用,邊界也將徹底模糊。
所以220萬,是對侵權行為的懲罰與實際損失的彌補;而不支持那2000萬,是在堅守法律原則。
從此,“一泡尿”也成了計量單位——值2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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