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楚漢之爭”劉邦勝出的原因,不少人覺得劉邦除了更能籠絡、駕馭人才之外,其性格行為更為寬厚,所以比殘暴嗜殺的項羽更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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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羽乃召黥布、蒲將軍計曰:“秦吏卒尚眾,其心不服,至關中不聽,事必危。不如擊殺之,而獨與章邯、長史欣、都尉翳入秦。”于是楚軍夜擊阬秦卒二十馀萬人新安城南 ……
《史記·項羽本紀》
除了在新安坑殺二十萬秦軍降卒,《史記》中還可以查到項羽的三例屠城記錄。分別是城陽、咸陽和齊地,“項梁使沛公及項羽別攻城陽,屠之 … 項羽引兵西屠咸陽 … 項王遂燒夷齊城郭,所過盡屠之”。
司馬遷在《史記》開篇自序里也明言,“子羽暴虐,漢行功德;奮發蜀漢,還定三秦”。那么是不是可以認定劉邦比項羽寬厚呢?
其實在真實的歷史中,劉邦及其下屬們屠起城來,不僅一點也不手軟,頻率還更高。
前面提到的項羽屠城陽(屬河南信陽市),劉邦就是參與者。至于咸陽之屠,劉邦也身在其中,因為他當時不僅位列諸侯而且還聽命于項羽,“諸侯兵至,項籍為從長,殺子嬰及秦諸公子宗族。遂屠咸陽”。
拋開項羽的裹挾或命令,劉邦不僅在起事之初就以“屠沛”脅迫鄉鄰從其造反,他單獨的屠城記錄在《史記》里更是不勝枚舉。
南攻穎陽,屠之。《高祖本紀》
沛公將數萬人已屠武關。《秦始皇本紀》
從攻項籍,屠煮棗...圍項籍于陳,大破之,屠胡陵。《樊酈滕灌列傳》
劉賈軍從壽春并行,屠城父。《項羽本紀》
大司馬周股叛楚,以舒屠六,舉九江兵,隨劉賈、彭越皆會垓下。《項羽本紀》
十一年春,故韓王信復與胡騎入居參合 … 柴將軍屠參合,斬韓王信。《韓信盧綰列傳》
擊陳,屠馬色。《絳侯周勃世家》
燕王盧綰反,勃以相國代樊噲將 … 屠渾都,破綰軍上蘭。《絳侯周勃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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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劉邦的兇名遠揚,他率兵攻打宛城時,城中守將和平民甚至都不敢投降,“宛,大都之都也,連域數十,人民眾積蓄多,吏人自以為降必死,故皆堅守乘城(《高祖本紀》)”。
可以說劉邦的屠殺行為比之項羽有過之而無不及。那是什么原因導致人們認為劉邦寬厚,而項羽殘暴嗜殺呢?最主要的原因是《史記》給予二人的初始評價。
在《史記》所記載的三千多年歷史中,屠城殺降最為密集的時期就在秦漢之交。不僅項羽、劉邦屠,其他諸侯在戰爭中也多多少少有殺降屠城之舉。
這些屠殺絕大部分都是針對底層平民和降卒,他們在上位者眼里不過是廉價的可再生資源(一直到清朝也仍是這樣),殺也就殺了,大不了減免幾年稅賦作為補償或者日后通過移民來恢復。
所以在某種程度上,屠城是當時各諸侯劫掠糧餉物資、消除軍事隱患的常規操作,換句話說這是可以被容忍和接受的一種戰爭策略。
只要在上位階級的“大義”上面沒什么虧欠,屠多少“螻蟻”并不是什么大問題,一樣可以歌頌贊揚,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白起。司馬遷本人為項羽立傳時,絲毫不掩飾對他的欣賞和惋惜,也是個旁證 ……
所以司馬遷說項羽“暴虐”并不是側重他嗜好屠殺,更多地是在指責他背棄誓言和盟約,不尊從義帝(楚懷王)和殺秦降王子嬰的無德之舉,“殺慶救趙,諸侯立之;誅嬰背懷,天下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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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給項羽列十罪時,“新安之屠”也排在背約(先入關中者王)、不尊懷王令、殺秦子嬰等罪之后。而且還重點噴得還是“使詐”(欺騙秦軍放下武器投降后,又背約屠殺)和“王其將”(指秦將領本應向懷王投降并聽其發落,而項羽則不請示懷王把他們直接收為下屬),“詐坑秦子弟新安二十萬,王其將”。至于城陽、咸陽和齊地之屠,劉邦更是提都沒提。
同樣劉邦“寬厚”的評價,也大多來自于他對入關之前的“約法三章”的信守,而不是當下一些朋友認為的戰爭中秋毫無犯。
司馬遷之后的史官,基本都秉承和他一樣的價值觀再加上“為尊者諱”,自然也就將項羽殘暴、劉邦寬厚的評價給傳遞下來,以至于讓當下不少朋友誤以為項羽比劉邦更嗜好殺降屠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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