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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學院學報》2025年第6期要目
【《民法典》的解釋和適用】
1.對合同約定的甄別與評價
崔建遠(1)
【學術關注:生態環境法典編纂】
2.《生態環境法典生態保護編(草案二次審議稿)》的統合優化路徑
劉洪巖、王雨陽(14)
【跨學科研究】
3.監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刑民程序困惑與優化
姚建龍、林煒騏(32)
4.民法典在紀檢監察工作中適用研究:公權約束與私權保障的法治協同
陽平(53)
【涉外法治研究】
5.論我國數據流通制度的域外鏡鑒與建構
齊愛民、何仕賢(68)
6.碳排放數據跨境流動的規制困境與制度方案
張葉東(83)
7.實體程序交互視域下跨境電詐案件法律適用的疑難問題
敬力嘉(103)
【新興權利法律問題研究】
8.檢察場景的數字正義:動因、挑戰與方案
郭小偉(119)
9.舊瓶不能裝新酒:數據產權刑法保護的第三代模式
童云峰(141)
【黨內法規研究】
10.論黨內法規在行政審判中的援引之道
章志遠、蔡旻君(159)
11.自我革命的法哲學闡釋:價值、認知與規范
李軍、張潔(173)
【初創學者佳作】
12.數據安全標準刑事司法適用的方法論建構
李謙(187)
13.2025年第1-6期目錄
(203)
【《民法典》的解釋和適用】
1.對合同約定的甄別與評價
作者:崔建遠(清華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法律行為的重要屬性是按照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內容賦予法律效果,除非該法律行為被認定為無效或被撤銷。這要求法律人準確地、完整地確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在操作的層面,需要甄別合同約定,確定當事人的真意,進而揭示與之對應的法律評價。權利的權能不發生獨立轉讓的法律效果,但這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受讓人基于轉讓合同取得債權,而非收益權等權能;在僅憑文義解釋無法確定當事人真意時,需要基于系爭合同的性質與有關理念予以決定;如果加入者與債權人約定使加入者承擔的債務重于原債務,那么就不構成債務加入關系;基于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得出的損害賠償數額,受到合理預見規則、與有過失規則、減損規則等的限制,但是,支付違約金并不受到前述規則的影響;在進行合同解釋時,應當追問意思表示對于一個處于表示相對人處境的客觀觀察者的含義。部分合同雖然將某種行為約定為根本違約,其實應該解釋為約定解除權的產生條件。
關鍵詞:合同約定;當事人真意;無名合同;既存債務額的計算方法;債務加入
【學術關注:生態環境法典編撰】
2.《生態環境法典生態保護編(草案二次審議稿)》的統合優化路徑
作者:劉洪巖、王雨陽(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生態環境法典生態保護編(草案二次審議稿)》雖已展現單一生態要素保護向生態系統整體保護的立法取向,但因采取“拼合”生態保護法與部分自然資源法的編纂路徑,整體結構呈現“生態要素與資源利用”的分層,概念層次、體例編排與規范功能仍有理順和協調的空間。生態保護編法體系的建構不僅關系生態環境法典的體系完備性,更直接承載超越還原主義、人本主義的資源管制法,締結人與自然平等、和平共處的法秩序之價值定位。因而,生態保護編的完善不應局限條文層面的修辭或技術修正,為立法動態、行政規制和司法適用提供依據,還需從生態法哲學的根基出發,確立“關系保護”的規范主線,以“行為模式—保護要素”的遞進式路徑重組篇章體例,嵌入全過程保護理念、形成“預防—保護—救濟與修復”的制度體系。
關鍵詞:生態環境法典;生態保護編;自然資源可持續利用與生態保護;關系保護
【跨學科研究】
3.監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刑民程序困惑與優化
作者:姚建龍、林煒騏(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內容提要:對于向被監護未成年人實施犯罪、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監護人,在實體法上,其需承擔刑法上的刑事責任和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事后果;在程序法上,這兩個基于同一事實的后果必須由不同訴訟程序得出,既加重了包括受侵害未成年人在內的當事人的負擔,也浪費了司法資源。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障當事人權益、同時節省司法資源為目標,在現行法律框架下,不宜適用刑事附帶民事程序將兩程序直接整合,但可以采取“將庭審安排在同一天,在審判組織中安排相同審判人員連續審理”的方法將兩程序的適用予以優化。在《刑事訴訟法》再修訂時,建議將“撤銷監護人資格之訴”納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中以實現兩程序的合一,這既符合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的價值,也不會與其他相關程序產生矛盾。
關鍵詞:監護侵害;撤銷監護;附帶民事訴訟;特別程序
4.民法典在紀檢監察工作中適用研究:公權約束與私權保障的法治協同
作者:陽平(中國紀檢監察學院紀檢監察教研部)
內容提要:民法典在紀檢監察工作中的深度適用,彰顯了現代法治語境下私法與公法的協同治理邏輯,其核心在于通過規范公權力運行與保障私權利實現的雙重維度,構建法秩序統一性的實踐范式。從法秩序統一性原理、公權力與私權利的互動理論、政府與市場關系的法治調適,到公權力的私權保護義務及責任聚合原理,多維度理論框架揭示了民法典與紀檢監察工作的內在關聯。一方面,紀檢監察機關通過監督執紀問責保障民法典實施,推動公權約束與私權保障的貫通協同;另一方面,紀檢監察機關履職本身須遵循民法典的規范邏輯并需要運用民法典中的有關規定,提升紀檢監察工作的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水平。這一適用不僅拓展了紀檢監察學的研究視域,推動其與民法學、憲法、行政法學的交叉融合,更通過理論創新完善了"權利救濟—權力制約"的雙軌治理體系。未來需以制度創新與能力建設為抓手,促進民法典在紀檢監察工作中的體系化應用,夯實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法治基礎。
關鍵詞:民法典;紀檢監察工作;公權力;私權
【涉外法治研究】
5.論我國數據流通制度的域外鏡鑒與建構
作者:齊愛民、何仕賢(重慶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全球數據經濟飛速發展的背景下,數據已成為推動經濟和技術進步的重要資源和生產要素。如何突破數據流通壁壘、推進數據開發利用,已成為全球共同討論的議題。歐盟致力于建立統一的跨部門數據流通框架,旨在解決數據市場的流通障礙并促進數據的公平利用。《歐盟數據法》針對企業對消費者(B2C)和企業對企業(B2B)等不同場景的數據流通分別進行制度設計,具有歐盟特色和借鑒價值。歐盟委員會意圖通過排除聯網產品數據的專有權保護、限制“守門人”獲取數據、強調數據處理服務的互操作性等舉措,打破數據壟斷,促進數據流通。通過借鑒歐盟在數據流通規范制定和具體機制設計等方面的立法經驗,中國的數據流通立法應建立數據交易法律制度,促進數據共享與利用;引入“守門人”制度,維護數據流通的公平性;制定統一的技術標準,推進技術互操作性標準和規范建設;明確數據跨境流通規則,保護數據安全,以確保我國在全球數據經濟中的競爭優勢。
關鍵詞:數據流通;《歐盟數據法》;數據壟斷;數據交易
6.碳排放數據跨境流動的規制困境與制度方案
作者:張葉東(深圳大學法學院、深圳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院)
內容提要:碳排放數據跨境流動是實現“雙碳”目標、推動全球碳市場建設和助力國際氣候治理的關鍵,卻面臨數據主權保護、數據安全風險以及國際法規協調不足等多重挑戰。碳排放數據涵蓋個人、企業及國家安全數據等多種類型,這些數據的跨境流動需要在保障安全的基礎上實現透明公開與高效共享。為此,我國應構建碳排放跨境數據分級分類管理制度,針對不同類型的碳排放數據采取差異化保護策略,平衡碳排放數據的安全與流動需求。同時,我國作為負責任大國,應當積極推動碳排放跨境數據國際合作與信任機制的建立,制定全球統一的碳排放跨境數據監管規則和技術標準,確保碳排放數據的合法流動與透明性,并通過先進技術手段,強化碳排放數據流動中的安全保障。
關鍵詞:“雙碳”目標;碳排放數據;跨境流動;數據主權;碳治權
7.實體程序交互視域下跨境電詐案件法律適用的疑難問題
作者:敬力嘉(武漢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基于對我國電詐犯罪產業鏈發展沿革的考察,可厘定“跨境電詐及其關聯犯罪”的規范內涵。跨境電詐案件辦理過程中面臨的證據收集、審查困境與實體歸責困境相互交織、相互影響。此類案件主要面臨四類證據收集困境:難以取得口供并保證其真實性、難以保證資金分析報告的規范性、難以保證電子證據的完整性與合法性、難以獲取跨境證據并保證其合法性;此類案件主要面臨兩類證據審查困境:電子數據量龐大、難以結構化分析,以及虛擬身份認定難。隨著跨境電詐犯罪產業鏈的發展,出現了管理控制型犯罪集團的新型組織結構,電詐犯罪與其關聯犯罪屬于上下游犯罪而非一般共同犯罪。此類犯罪的定罪量刑同樣存在諸多疑難問題,主要包括如何認定“詐騙窩點”、管理控制型犯罪集團、主從犯、脅從犯、詐騙金額,避免邊緣參與者刑期倒掛、明確“30日條款”的適用標準,以及厘清偷越國(邊)境犯罪的認定標準等。只有先立足司法實踐的真實狀況厘清此類案件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方可真正走出“實踐應急回應—理論抽象批判”的傳統窠臼,探討此類問題的體系化解決方案。
關鍵詞:實體程序交互;跨境電詐;證據收集與審查;犯罪集團;上下游犯罪
【新興權利法律問題研究】
8.檢察場景的數字正義:動因、挑戰與方案
作者:郭小偉(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清華大學智能法治研究院網絡與數據治理研究組)
內容提要:數字正義應當成為數字檢察改革的基本追求、價值遵循、發展邊界與評估圭臬。借由亞里士多德的“四因說”,檢察場景中數字正義的發軔動因包括作為質料因的法律監督的正義指向,作為動力因的國家主導的強大動能,作為形式因的數字技術的賦能驅動,作為目的因的法律監督的質效補強。上述四個動因在數字檢察這一具體場景之中同向發力,促進了數字檢察場景中數字正義的發軔。對數字檢察實踐方案和關鍵環節推進流程中可能產生的潛在正義風險進行系統評估,就成為在風險社會應對數字檢察改革過程中所面臨的不確定性的應然之舉。數字檢察的持續推進存在包括檢察數據采集、檢察數據委托、檢察數據存儲在內的檢察數據歸集維度的正義隱憂,包括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研發、運行與應用的監督模型層面的正義風險以及包括檢察系統內部關系張力和檢察系統外部關系張力在內的訴源治理維度的正義張力。對此,需要構建以數據正義為核心的檢察數據治理體系、優化以算法正義為準則的檢察算法監督模型、探索以互動正義為支撐的檢察訴源治理模式,最終助力數字正義在數字檢察場景中的落地與具化。
關鍵詞:數字正義;數字檢察;四因說;法律監督;正當程序
9.舊瓶不能裝新酒:數據產權刑法保護的第三代模式
作者:童云峰(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法治戰略研究院)
內容提要:國家數據三權分置的政策規劃與改革愿景旨在接納數據產權,需要法律系統進行回應。然而,我國《刑法》誕生于工商業社會,其中的數據犯罪具有系統依附性,財產犯罪具有封閉性,使我國既有《刑法》無法滿足數字社會保護數據產權的新需求。由于數據產權是有別于第一代財產權(傳統物權)、第二代財產權(知識產權)的第三代財產權,所以應為刑法保護數據產權塑造獨立的第三代模式。在方法論上,應將數據三權分置政策細化為具體刑事政策,發揮其指導刑事立法和刑法解釋的機能。在立法層面,可以通過全流程化、去計算機信息系統化和財產化的方法,使數據犯罪成為保護數據產權的專項罪名;在解釋層面,應以保護數據產權為目的,通過權利束方法、還原法和擴張法,對既有刑法體系中數據犯罪、經濟犯罪等進行重新解釋,進而具體保護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和數據產品經營權。
關鍵詞:數據產權;刑事政策;數據犯罪;第三代模式
【黨內法規研究】
10.論黨內法規在行政審判中的援引之道
作者:章志遠、蔡旻君(華東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紀檢監察學院)
內容提要:人民法院在行政審判中援引黨內法規,是堅持黨對司法工作領導的具體體現,也為行政審判履行化解行政爭議、監督行政、保障權利的基本功能提供了重要支撐。然而,當前實踐面臨多重難題:在裁判依據層面,面臨“是否嚴格據法裁判”的質疑;在裁判過程層面,存在“論證說理失范”的跡象;在裁判結果層面,面臨是否“同案同判”的詰問。為推動人民法院在行政審判中援引黨內法規從分散實踐轉向規范適用,需實現三重結合:以法治統一理念為引領,統籌“規范援引”與“功能導向”;完善援引規則體系,兼顧“填補空白”與“盤活存量”;總結司法經驗,梳理并凝練援引技術類型核心特征,構建系統化、可操作的援引路徑,實現“精準操作”與“效能提升”。
關鍵詞:行政審判;黨內法規;據法裁判;規范轉向
11.自我革命的法哲學闡釋:價值、認知與規范
作者:李軍、張潔(新疆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規范建構是在制度性事實與規范性訴求間動態平衡的過程,而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正是在這一過程中逐步成型的。該體系首先在社會革命與自我革命相互印證的歷史實踐中確立了其正當性根基,同時通過對歷史客觀規律的深刻把握,促使無產階級實現從自在狀態向自為狀態的主體性躍升,進而塑造黨與人民之間的交互主體關系。在此基礎上,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依托價值共識與規范建構的協同演進不斷走向完善,不僅以規范文本凝練價值內核,更借助話語傳播推動共識的持續再生產,最終形成了一種融合歷史正當性與現實回應性的法學范式。
關鍵詞:自我革命;法哲學;規范性;人民性
【初創學者佳作】
12.數據安全標準刑事司法適用的方法論建構
作者:李謙(南京師范大學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數據安全標準的刑事司法適用研究,亟待深入探討其方法論建構。進行方法論建構的前提乃是明確數據安全標準的法律效力。目前,理論上有實質法規范學說和技術條款學說等不同觀點。應當在技術條款說的基礎上,探明數據安全標準在法律中具有的功能及其對刑事司法適用具有的意義。方法論建構包括三個內容:一是數據安全標準的選取規則;二是公私法規范的轉致機制;三是數據安全標準融入刑事裁判的說理路徑。對于選取規則,應基于特定前置法條款,遵循窮盡性規則、確定性規則、關聯性規則和補強性規則等選取規則。對于轉致機制,應識別《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所涉數據安全規定的轉致機制。對于說理路徑,應確立適法監督型、目的增強型、激勵引導型三種說理路徑。按照這一邏輯思路進行建構,有助于彰顯數據安全犯罪刑事案件的裁判效果,進而完善數據安全的刑事治理。
關鍵詞:數據安全標準;刑事司法適用;方法論建構;技術條款說
《上海政法學院學報》創刊于1986年,原名《法治論叢》。根據清華大學“中國期刊網”的發行情況統計,該刊現有機構用戶2000多家,其中,國外用戶175家,分布在27個國家和地區,個人讀者分布在28個國家和地區。目前,該刊與“北大法寶”、清華大學“中國知網”、“萬方數據庫”、“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維普網)等國內四大數據庫,以及人大報刊復印中心數據庫均有簽約,每期內容全文收錄。從2004年起,該刊多次獲得榮譽。連續榮獲“上海市高校優秀學報”稱號;2006年起,連續榮獲教育部和全國高校期刊研究會頒發的“全國優秀社科期刊”稱號。
責任編輯 | 郭晴晴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范阿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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