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石玉 董敏 記者 嚴君臣)律師恪盡職守,替當事人打贏了官司,可卻為了代理費和當事人對簿公堂,這樣看似矛盾的事情在現實生活中時有發生。11月5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如東法院就成功調解了一起律師被拖欠代理費,起訴自己當事人的案件。
顧某因前年一場車禍導致九級傷殘,為了能拿到賠償款,找到朋友介紹的陳律師想委托其代理此案,雙方還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顧某稱因受傷治療已負債累累,暫無能力支付律師費,能否等到賠償到下來后再支付,陳律師見顧某可憐,當即同意了顧某的懇請。官司打得很順利,顧某也實際得到了賠償款。然而,當陳律師按合同約定向顧某收取律師費時,顧某的態度卻逐漸冷淡下來,起初是“賠償款還完負債所剩無幾”,后來變成“律師也沒干什么事,代理費太高”,到最后是電話都不接了。
“幫他打贏官司獲得了賠償款,現在卻為代理費耍無賴”,心理除了委屈,更是一種被背叛的感覺。陳律師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顧某告上法庭。承辦法官認為,雙方對事實沒有爭議,官司贏了,委托合同也有,律師費確實沒付,一紙判決容易,但能否真正消除雙方的隔閡,實現雙贏。本案在法官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顧某分兩個月付清代理費,陳律師也主動放棄利息損失,簽署調解協議時,兩只手又再次握在一起。這場特殊的糾紛,最終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法官說法:律師提供的不僅是時間,更是其專業知識和經驗。支付代理費,絕非簡單的“購買服務時間”,本質上是對律師專業勞動價值的尊重與認可。在法治社會中,“律師”的角色遠不止是當事人的代理人,他們與法官、檢察官、法學學者等一同構成了一個不可或缺的“法律共同體”,共同守護著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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