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之托·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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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在網絡上還是現實中,經常會有人提出這樣一個問題,或者說有這樣的觀點:遇到刑事案件,請律師和不請律師沒有什么區別,律師在現實中有沒有都沒有實質性的差別。
甚至有人說請律師根本沒有任何價值,律師都是大忽悠、騙子,只是為了騙取律師費,根本沒有想過真正幫助客戶。
那么,這種想法到底有沒有道理?
是不是事實?
可以肯定地回答,絕對不是事實,也不正確。
現實中確實有一些律師從事這個職業的目的只是為了養家糊口、賺取律師費,畢竟律師也是一份工作,完成工作就算了事。
但絕不能因此否定整個律師行業,不能因為有個別人這樣,就把所有律師都一棍子打死。
這是一種以偏概全、完全不正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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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肯定也有一批律師,他們從事這個職業的目的絕不僅僅是為了律師費,而是有更高的追求和更堅定的信仰。
他們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讓法治環境更好,推動法治建設,讓那些有可能被冤枉的人沉冤昭雪,得到清白。
既然人分三六九等,大千世界什么樣的人都有,那肯定有好人也有壞人,有壞的同樣也會有好的,不能因為某一個人的問題就否定所有人。
把所有人都貼上一樣的標簽,覺得這個世界就不可救藥了,這種看法是偏激的,也肯定不合適,不符合現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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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請律師到底有沒有用處、有沒有價值,這個行業有沒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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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而易見,肯定是有價值、有必要的。
只是,具體案件需要具體對待:
有的案件可能真的不需要請律師,請律師也沒有什么用處。
有的案件肯定需要請律師,請了律師就能發揮作用,得到更加理想的結果。
當然,即便請了律師,最終沒有得到我們想要的結果,也不能說請律師就沒有作用。
在這個過程中,當事人,比如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從中學到法律知識,明白自己的錯誤。
同時,在這段時間里,因為律師的反復會見,也能得到情緒上的安撫,讓自己更加平靜,更能心平氣和地面對所處的困境,這也是律師的價值。
難道這就沒有用處嗎?當然是有用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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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如果按照一部分人的說法,認為律師根本沒有任何價值,這個行業都沒有存在的必要,如果真的把這個行業取消掉,那么當你遇到案件、遇到法律問題時,你去咨詢誰?
遇到冤假錯案,又如何來解決?
如果沒有律師的抗爭,辦案機關肯定會更加肆無忌憚地違法辦案。
即便辦案機關違法辦案,你也更難有機會得到解決,也沒有人會為你的冤假錯案挺身而出。
一旦沒有人去抗爭,權力就會更加肆無忌憚。受損害、受傷害的,肯定是我們這些手中沒有權力的普通人民。
到那個時候,或許才會意識到,失去的東西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九章刑辯創始人;
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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