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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祥云縣公安局依法查處一起利用網絡發布“博取流量”視頻的尋釁滋事案件,行政拘留一名違法行為人。
案情回顧
近日,抖音短視頻平臺上幾段“奇葩視頻”在祥云縣網友圈引發眾怒,視頻中,一名男子搖頭晃腦地在祥城鎮夜市、商鋪間橫沖直撞:攤位上的小吃隨手抓來就吃,攤主阻攔時還擺出鬼臉挑釁;遇到過往路人便強行拽住握手,即便對方面露抗拒也不撒手,甚至在街頭肆意扭動身軀,做出各種夸張怪異的姿勢博取鏡頭,把熱鬧祥和的市井煙火氣攪得一團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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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夜市被他搞得烏煙瘴氣,客人都被嚇跑了!”一位夜市攤主無奈吐槽。
有群眾表示:“被他強行握手時特別不舒服,感覺人身安全都受影響。”該男子的行為不僅嚴重騷擾了商戶經營和市民出行,更給祥云縣的文明形象抹了黑。
群眾的呼聲就是指令!祥云警方立即啟動調查程序,并將其依法傳喚至祥城派出所。經查,該男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違法行為,其強拿硬要、無故侵擾他人的舉動,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為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穩定,保護群眾合法權益,祥云警方依法對該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拘留十二天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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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公共場所更容不得肆意妄為。近年來,部分“網紅”為追求流量不擇手段,將低俗當個性、把滋事當賣點,殊不知這種觸碰法律底線的行為終將付出代價。無論是網絡主播還是普通網民,都應遵守法律法規,尊重他人合法權益,共同維護良好的公共秩序。切記:流量千萬條,守法第一條,莫讓“網紅夢”變成“鐵窗淚”!
來源:祥云警方在線
編輯:張輝
值周:張輝 黑浩川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暫停銷售:
(一)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產開發經營者未在銷售場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聲影響的情況以及采取或者擬采取的防治措施,或者未納入買賣合同的;
(二)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產開發經營者未在買賣合同中明確住房的共用設施設備位置或者建筑隔聲情況的。
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居民住宅區安裝共用設施設備,設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減少振動、降低噪聲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相關標準要求的;
(二)對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區共用設施設備,專業運營單位未進行維護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相關標準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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