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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十月,碩果累累。2025年10月18日,“京都環食藥知司法實務疑難問題研討會”在山西國晉律師事務所多功能會議室成功舉辦。本次會議由京都環食藥知法律研究中心聯合山西國晉律師事務所、北京天馳君泰(太原)律師事務所、上海靖霖(太原)律師事務所共同主辦,匯聚了來自全國的環境資源、食品藥品、知識產權等領域的律師、學者及實務工作者100余人現場參會,圍繞當前環食藥知犯罪案件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會議進行了同步視頻直播。本次研討會分為兩個單元,第一單元為環境資源與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應對路徑,第二單元為食品與藥品犯罪案件焦點問題解決路徑。
一、開幕式:聚焦專業,共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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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幕式由上海靖霖(太原)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京都環食藥知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郭建明主持。
會議伊始,郭建明律師隆重介紹了出席本次會議的各位嘉賓,對各位嘉賓及全體參會同仁的到來表示熱烈歡迎和誠摯感謝。他深情回顧了與京都環食藥知法律研究中心的淵源,表示自去年參加中心成立儀式以來,就一直希望將中心的優質活動引入太原,讓山西律師能與北京的大咖面對面交流。他介紹,該中心成立于2024年4月20日,是我國首家由律師事務所成立的環食藥知領域研究中心,主要研究方向涵蓋環食藥知相關犯罪及刑事合規、行政違法和民商事法律事務等行刑交叉問題。郭建明律師強調,從初步構想到今日落地,這一愿景終于實現,相信與會者必將收獲滿滿。
二、嘉賓致辭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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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德昭律師事務所主任、太原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帥在致辭中對京都環食藥知法律研究中心及各地刑辯律師的到來表示熱烈歡迎,他回顧了與京都律師事務所及田文昌律師的淵源,并指出此次研討會為山西律師帶來了寶貴的學習機會,期待此類專業交流能常態化,共同推動刑事辯護業務的專業化與精細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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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京都環食藥知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湯建彬在致辭中回顧了中心的成立初衷與發展歷程。他強調,中心是一個開放的研究平臺,旨在匯聚全國對環食藥知法律業務感興趣的律師共同研究。他特別預告了中心的最新研究成果——由中心團隊編寫,法律出版社出版的《食品藥品案件辦理手冊》,并表示太原站是中心“走出北京”計劃的第四站,希望與各地律師共同開拓環食藥知法律服務的廣闊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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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國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山西省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胡曉頤在致辭中代表三家承辦律所對與會者表示感謝。他指出,環食藥知犯罪辯護是刑事業務的一片藍海,具有高度的專業壁壘,此次研討會正是理論與實務深度結合的典范,并簡要介紹了三家承辦律所的基本情況,期待與會嘉賓能帶來前沿的思考與啟發。
三、主題分享與點評環節視角多元,智慧碰撞
第一單元:
環境資源與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應對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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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元由上海靖霖(太原)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京都環食藥知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郭建明主持,聚焦于環境與知產領域的具體罪名辨析與辯護策略。
本單元主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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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廳森林公安局太行山分局法制科科長、公職律師馮錦華以《盜伐林木罪的實然構造與實務應用》為題,從執法者角度剖析了該罪的構成。他重點闡述了“盜伐”行為與“盜竊”的區別,他明確指出,僅將林木伐倒并不等同于實現了“非法占有目的”,并具體提出了認定該目的的四種客觀情形(如攜帶運輸工具、將木材堆放整齊等),為實務認定提供了清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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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環食藥知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書長張思嘉在《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型污染環境罪疑難問題探討》中指出,在處理“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型污染環境罪”案件時,司法實踐中存在一個核心爭議:它究竟是行為犯、危險犯還是結果犯?司法解釋表述的不統一,常常導致法律適用陷入困境。張思嘉律師認為,破解此難題的關鍵在于準確界定刑法意義上的“處置”行為。她談到,行政法中的“處置”側重于有害物質的減量化和無害化,而刑法中的“處置”則必須具備將有害物質置于外環境并造成嚴重污染的本質特征,絕不能將行政法的概念簡單照搬入刑法,否則將導致處罰范圍的不當擴大。基于此,張思嘉律師旗幟鮮明地提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罪應被理解為“結果犯”。這意味著,不僅要有“處置”的形式,更必須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實質后果。她通過案例論證“不合規處置”并不等同于“構成犯罪”表示,若在案證據無法證明污染結果的發生,就不能輕易入罪,這一精準界定,為行政犯的有效辯護提供了清晰的路徑:必須堅持刑事違法性的獨立判斷,透過行政違法的表象,深入審視行為是否實質上侵害了刑法所保護的環境法益。最后她表示,辯護的核心,對形式上符合司法解釋但實質上危害不大的行為,依法進行出罪處理,防止“行刑不分”,實現罰當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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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國晉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范瑞田分享了《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的有效辯護策略》,她緊扣法律條文,從“土地性質認定”“客觀行為(非法占用、改變用途)”“主觀故意”和“毀壞結果”四個維度,系統梳理了辯護要點,尤其強調了“現狀地類”與“規劃地類”不一致時的認定規則,以及罪與非罪的關鍵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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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環食藥知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志強在《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辯護的1次糾錯與1次提升》中,聚焦于兩大前沿問題:一是當“違法所得”與“銷售金額”分別對應不同量刑檔次時,應遵循“從一重處斷”原則;二是對“抽樣鑒定”這一常見取證方式。他從抽樣對象、程序、方法科學性等角度提出了全面的質證路徑,為破解此類案件的數量認定難題提供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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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世紀方舟律師事務所主任馬洪闖在《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要素式審查與辯護路徑》中,采用“要素式”分析方法,將該罪的客觀要素(行為主體、銷售行為、行為對象、犯罪金額)和主觀要素(“明知”的認定)逐一拆解,并結合典型案例,給出了清晰、可操作的辯護方案。
本單元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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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博士、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市律師協會刑法委副主任周雷在點評中指出環食藥知案件雖總量不大,但專業特色突出,地域特征鮮明,關乎環境保護與食藥安全等公共利益,未來不僅是律師專業化的重要方向,更將向更高層次發展。他點評幾位分享嘉賓的發言內容,結合實務重點分析了相關罪名并深入剖析了其中的法律適用難點,尤其是在環境污染案件中行為犯與結果犯的區分,以及犯罪金額認定和抽樣鑒定的關鍵作用。最后,他強調了程序與證據層面的核心問題,包括行政法與刑法的銜接機制、電子證據的提取、司法會計鑒定報告等在定罪中的作用以及對量刑的直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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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國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山西省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胡曉頤在點評中指出,本單元分享內容極具實務價值,幾乎可以直接應用于辦案。他特別強調,無論是非法處置廢物還是非法占用農用地,都深刻涉及到行刑銜接問題。他補充介紹了通過“行政磋商”解決生態修復問題,從而影響刑事案件處理的寶貴經驗,為辯護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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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學法學院于陽教授在點評中從理論層面進行了升華,他贊同刑法對行政法概念的引用必須保持獨立性,并針對張思嘉律師的觀點提出進一步思考:如果“排放、傾倒”是行為犯,而“處置”是結果犯,在立法論上是否協調?他建議,可以借鑒域外刑法,對“危險廢物”進行危險層級的類型化區分,從而在量刑上實現更精細化的區別對待,為辯護策略提供了理論支撐。
共享新知,致謝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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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歇環節,會議安排了一個簡短的贈書儀式。京都環食藥知法律研究中心向本次會議的共同主辦方——山西國晉律師事務所、北京天馳君泰(太原)律師事務所、上海靖霖(太原)律師事務所贈送了中心最新研究成果《食品藥品案件辦理手冊》。該書由中心團隊成員編寫,法律出版社出版,凝聚了中心研究員一年半來的研究與實務心得。中心湯建彬主任、張思嘉副主任、王志強副主任代表中心分別向國晉所、天馳太原所、靖霖太原所的代表贈送書籍,對三家律所為本次會議的成功舉辦所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誠摯感謝。這一環節不僅分享了最新的知識成果,更體現了主辦方之間開放協作、共同進步的良好氛圍。
第二單元:
食品與藥品犯罪案件焦點問題解決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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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元由京都環食藥知法律研究中心中心副主任張永福主持,本單元深入探討食藥犯罪的前沿焦點。
本單元主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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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靖霖(太原)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京都環食藥知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郭建明以《豬肉冒充牛肉的刑法邊界》為題,以“牛肉餃子”案為引,系統論證了豬肉冒充牛肉的行為。他表示,在營養、安全、風味未出現“實質性性能降級”時,應通過民事賠償與行政處罰解決,刑法應堅守謙抑性,僅在產品安全毒害、性能嚴重劣化或針對特殊群體等極端情況下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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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博士、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京都食品藥品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翟李鵬在《從“毒咖啡”案看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明知”的認定》中,深刻剖析了“明知”推定規則在司法實踐中的三大困境:行為人知曉難、提出反證難、基礎事實與推定事實關聯弱。他呼吁應嚴格限制推定的基礎事實,并強化對被告人反證的審查與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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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馳君泰(太原)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范雅俊以《通脹下的偽劣產品罪出罪新思維》為題,她通過詳實的數據對比(如驢肉價格近20年上漲數倍),有力論證了1997年設定的5萬元入罪門檻已嚴重滯后。她主張辯護中應引入“實質法益侵害”審查和“比例原則”,推動對金額的實質性解釋,避免刑罰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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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京都環食藥知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湯建彬聚焦于《藥品犯罪中三個行政認定意見的爭議問題》,深入分析了“假藥/劣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是否屬于民間傳統配方”這三類行政認定意見。他結合多個案例,強調司法人員必須對行政認定進行獨立、實質的司法審查,不能盲目采信,并詳細闡述了質證與反證的具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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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京都環食藥知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呂巖以《代客定制中成藥的罪與罰》為題,對“代客制藥”這一灰色地帶的行為性質進行了精細區分。他指出,應根據具體行為模式(是中藥炮制、藥品生產還是代加工服務)和主觀目的,審慎地在生產、銷售假藥罪,妨害藥品管理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罪名間進行界分,避免一刀切地認定為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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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靖霖(太原)律師事務所京都環食藥知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劉彥超在《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的辯護要點》中,他指出了司法實踐中將《種子法》中的“假劣種子”與《刑法》中的“偽劣種子”相混淆的普遍問題。他系統梳理了兩者在規范目的和“偽劣”內涵上的本質差異,并提出了從“種子質量鑒定”、“損失因果關系”和“主觀不明知”三個核心要點進行突破的辯護體系。
本單元的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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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博士、北京天馳君泰(太原)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李彥峰在點評中對主題分享人的觀點進行了深度回應與補充。他首先對翟李鵬律師關于“明知”的論述表示共鳴,認為這本質上是法律對行為人科以的嚴格行政義務,辯護空間確實受限。對于湯建彬律師和呂巖律師涉及的“民間傳統配方”,他提出了一個尖銳問題:若一個療效顯著的西藥配方被少數人掌握并世代沿用,能否被認定為“傳統配方”?這引發了對于政策保護范圍的思考。關于郭建明律師的“豬肉冒充牛肉”案,他表達了不同意見,認為應首先將“餃子”作為整體產品來評價,其“使用性能”應包括對餡料純度的預期,豬肉的摻入本身就可能構成“摻雜摻假”。對于范雅俊律師的“通脹導致入罪門檻實質降低”這一視角的提出給與肯定,認為其從“貨幣金額”轉向“實物危害”來評估社會危害性的思路極具啟發價值。最后,對劉彥超律師關于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中的分析,認為即使種子質量合格,標簽不符仍然存在入罪可能性。他的點評展現了控辯思維的碰撞,極大地啟發了現場聽眾。
四、會議閉幕總結環節畫龍點睛,升華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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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山西警察學院教授、上海靖霖(太原)律師事務所專家顧問邢曼媛為本次研討會作閉幕總結。她對會議進行了高度評價,更是將本次研討會定位為一場學術會議,并總結了五大特點:一是理論與實務的二元化深度研討,主題分享律師的發言充滿理論色彩,探討均觸及理論核心;二是司法實務人員、律師與教師的三方智慧碰撞,構成了法律共同體的良性互動;三是實體法與程序法的一體化考量;四是控告與辯護的雙角色思維切換,有助于律師全面把握案件;五是刑法與行政法的銜接性前沿探索,這是所有法定犯辯護的根基。她最后強調,在法定犯時代,律師必須深耕行刑銜接領域,從法律的細微之處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共同推動刑事司法的進步。
本次研討會匯聚了律師、學者、司法實務工作者,內容充實,討論熱烈。通過多維度、跨領域的交流,為環食藥知犯罪領域的司法實務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有力推動了該領域的專業發展。取得了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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