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有家屬面色蒼白地沖進律所,哽咽著問“親人被帶走了,我該怎么辦”時,我都深知——刑拘初期的黃金48小時,直接決定案件走向。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的李肖峰李肖峰律師,主攻方向行政訴訟與刑事案件。今天咱們來聊一聊家人被刑事拘留以后,家屬需知曉的救命三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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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冷靜核實信息,粉碎謠言陷阱
家屬常因慌亂掉進“撈人騙局”。請牢記:《刑事訴訟法》第85條強制規定,刑事拘留后24小時內,辦案機關必須書面通知家屬罪名、羈押地點。若超時未收到通知,立刻撥打辦案機關電話核實!我曾遇家屬因輕信“內部關系”被騙百萬,最后發現親人僅涉嫌普通經濟糾紛。定位辦案單位、涉案罪名、看守所地址,是法律行動的根基
第二步:火速委托專業律師,搶占“黃金救援期”
很多家屬抱怨“請了律師沒動靜”,實則是錯過最佳介入時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拘留階段只有律師有權會見當事人。我團隊常在黃金期完成三件要事:
緊急會見:72小時內面見當事人,告知沉默權等核心權利,避免恐慌性供述;
火線取保:依《刑訴法》第88條,拘留后7日內是取保成功率最高的窗口期(實務數據顯示較后期高40%)。去年某高管案中,我們通過提交無犯罪記錄和工資流水,3天即獲準取保;
狙擊違法取證:曾現場發現警方未同步錄音錄像,通過申訴成功排除非法口供。
第三步:家屬配合有邊界,生活關懷需智慧
證據提交慎之又慎:律師未審核前,切勿向辦案機關提交聊天記錄等材料,避免反成指控依據;
物資準備暗藏玄機:送看守所的衣物必須拆除拉鏈、金屬扣(多數監所明令禁止),現金每次限存500元;
嚴守三不鐵律不聯系證人、不銷毀證據、不在網絡發聲,否則可能涉嫌妨害偵查!
曾有當事人家屬在拘留當天深夜顫抖著問我:“現在做什么能救他?”我的答案始終如一:立刻行動,拒絕拖延!用專業力量撕開黑暗,比哭等“奇跡”更實際。程序正義不是空談——它始于刑拘通知書送達的24小時,成于家屬冷靜握住法律繩索的決斷。
北京來碩律所李肖峰律師團隊特別提示本文所述操作均需嚴格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律師會見權)、第85條(拘留告知義務)、第88條(批捕時限)等規定執行,個案需結合具體案情制定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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